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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死洪下士的..就是士官長 范佐憲

范佐憲欲卸責他人? 傳誇口能「全身而退」
2013-07-13綜合報導被質疑害洪仲丘枉死的,士官長范佐憲,又被網友爆料!有軍中同梯聽到,范佐憲打電話回連上,要將洪仲丘死因推給一位,剛調到旅部連的上士,范佐憲居然還信心滿滿,保證自己能全身而退! 不過面對記者求證,范佐憲卻不願正面回應,也不接聽手機!

中天新聞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134077.html
國防部說想告名嘴..

國防部你怎麼不想一想..就是因為你們部份的老鼠屎

害的軍中真正有戰力 對國防真正付出心血生命的官兵 要一起承擔國軍 越來越低落的形象

趕快帶那些垃圾 先到忠烈祠前 跪個3天3夜先吧!!!
這一件事情光看新聞報導就直覺,洪仲丘惹到某人被挾怨報復?

我還真的沒有聽過一位破月甚至放完最後一梯假的下士會被關禁閉的。

至於帶手機,最後一梯假放完的不願役沒有假可以讓連上扣,帶手機應該是七成以上吧?

智慧型手機我想,國防部如果一個月前抽查每一位志願役軍官,個人猜想8成以上會出包吧?

這些人渣 又要把事情 推給義務役醫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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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懲醫官 醫團批抓代罪羔羊


陸軍542旅洪仲丘下士在退伍前3天,不幸在禁閉室因體能訓練猝
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陸軍542旅洪仲丘下士悔過期間死亡案」,國防部公告違失人員懲處名單,赫見陸軍269旅衛生連前醫官呂孟穎少尉,也將依過失致死罪嫌移法偵辦。對此,包括醫勞盟與醫師全聯會都齊聲撻伐,認為軍中管教不當是長久以來的問題,如今制度殺人,一名年輕有為的急診醫師恐將淪為代罪羔羊。

醫勞盟:勿抓代罪羔羊


陸軍下士洪仲丘在退伍前3天,疑被營內長官操死,事件爆發後引發各界不滿,國防部將12人移送軍法調查,其中更連當班醫官呂孟穎少尉也遭牽連。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13日晚間貼文抗議,表達強烈的憤怒。認為軍中不當管教已經是長久的問題,有多少台灣家長都擔心自己的孩子去當兵一去不回。


目前當務之急,應該找出加害者和檢討制度,避免出現下一個犧牲者,「然而軍方卻採取混淆目標推卸責任,企圖將洪姓下士死亡歸咎於同樣身為義務役的醫官,逃避自身錯誤。」
這國防部是在亂搞嗎?
醫官並不是這件事的主因.
過失殺人應該是那些體罰的戒護士.

國防部是想逼更多人上街抗議嗎?
[dididada72]
這一件事情光看新聞報導就直覺,洪仲丘惹到某人被挾怨報復?
我還真的沒有聽過一位破月甚至放完最後一梯假的下士會被關禁閉的。
至於帶手機,最後一梯假放完的不願役沒有假可以讓連上扣,帶手機應該是七成以上吧?
智慧型手機我想,國防部如果一個月前抽查每一位志願役軍官,個人猜想8成以上會出包吧?
[jungguo66]
這些人渣 又要把事情 推給義務役醫官了
目前當務之急,應該找出加害者和檢討制度,避免出現下一個犧牲者,
「然而軍方卻採取混淆目標推卸責任,企圖將洪姓下士死亡歸咎於同樣身為義務役的醫官,逃避自身錯誤。」
[jrta1597]
這國防部是在亂搞嗎?
醫官並不是這件事的主因.過失殺人應該是那些體罰的戒護士.
國防部是想逼更多人上街抗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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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把事實講出來是想動搖國本嗎?
義務役的心願是想平安退伍;
志願役的福利就是[享受更多的權利與終身俸]

大家都很有正義感,很棒!
然而[有正義感]與[見義勇為]是2種不同階段
應該思考如何更積極的作為,
才是最重要的!
以下這裡是facebook網頁,
需要更多人關注,
才能對政府,國防部形成壓力,
一定要找到真相.
今天不做,明日後悔.

聲援
外島某禁閉室
早點
打早餐
看書寫心得+背軍歌
打午飯
午休
出公差,拔草
打晚飯
洗澡
看書寫心得+背軍歌
睡前唱唱軍歌
[轉貼]追究責任
1.公布當初奉核定的簽呈,和發文軍團的文號
裡面就會有體檢報告、人評會、當事人自白書、心輔官約談記錄
現在國軍公文都線上了,補是沒的補的
這個禁閉的法律程序只要沒走完,不管軍方說再多東西,拿再多資料
就是私刑,至少辦到旅長,軍團人行處憲兵官等等一個都逃不了
軍方現在巴不得大家都去吵軍方不當管教,這樣就可以把罪推給戒護士
一個下士就結案了,媒體笨的還以為炒到新聞...

2.請269旅公佈當天禁閉室室長、副室長在那?如果在營為何不管
如果不在營的話,科科...

3.驗屍什麼的都是後話了,今天只要把最初下令的人找出來,開人評會的人找出來
所有有簽名、過章的人都找出來,不可能所有的人都一起造假
只要當初營級沒發文,旅級沒會辦,文卷室沒有發文
一切都是非法,涉及妨害自由、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
第44條(凌虐部屬罪)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8 條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應受懲罰之過犯如左:
八、領導無方,管訓失當者。
記個申誡就沒事了...

1.所有連隊上的弟兄個別詢問
2.士評會的發言紀錄
3.送體檢的公文及流水號
4.體檢報告表
5.洪員的自訴報告
6.269旅的禁閉核准公文及流水編號
7.禁閉室內的操課表及錄影帶
8.洪男向誰提身體不適卻繼續操課的戒護士個別約談
9.核准公文簽發所有人員及承辦人
有些話....要視身分與衡量場合!!!

只要今生還沒死,就要抱穩自家祖先牌位過日子

在完成歸鄉報到手續前,就要記得自己還是軍人身分

奉公守法中.....尤其不解為何待退就不能送禁閉悔過

潛規則的特權嗎????


一堆廢物狗屁軍.士官!!!在我還是著迷彩軍服領假單出營區的時候

我怕自己一句話會害慘自己....只能放在心裡

至今如果我還是軍人身分,我依舊不敢在周一基本教練時當上級長官的罵出口

為何....因為自私

在我的人生中真理遇到壓力確實會轉彎

我若是身為那士官長,這件事還是會讓它發生

坦白講站在軍人立場

那種有我無敵的個人主義是要被徹底抹煞

集中所有力量去完成任務=跟著大步隊的方向走

這是那種團體存在的核心價值

就算是錯....也要去執行

當兵就是要學會認清自我價值

將自己擺在團體中對的位置上頭

不是所有人天生是變態,喜歡作弄人

或者是所謂的土皇帝......士官長若是無法無天他還能續簽服役

今天士官長.禁閉室幹部都只是替死鬼....

而洪下士........我不認識他!但對於他的犧牲......

我只感到可惜.....一位青年走了!!!!

至於為何是他倒楣.....事出必有因果

也許是某種場合中出現不該表現出來的言行....得罪了團體利益

敢做敢當!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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