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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媒: 錄影帶顯示台漁船衝向海岸防衛隊兩艘船幾乎相撞

哈哈 有人終於打臉那張龜山島的照片了
很明顯他對於攝影完全不熟,
不知道長焦段所產生的壓所感
為何菲律賓官方說法一換再換
要不要驗看看他們有沒有吸毒的?
wen75 wrote:
說實在啦,我知道發文...(恕刪)


你不是在討論證據,是在回顧過去的新聞!

舉掃射這例子好了,
就彈著點密佈的區域來看,
當初能排除被輕、重武器半自動連發掃射的疑慮嗎?

再看新聞〜
指揮官下令「fire」同時,鏡頭帶到船頭機槍位置,當時機槍上子彈垂到甲板上(約二百發),因風浪大,開槍者無法站穩,另位海巡人員從後方抱著他的腰幫忙穩住身體,經四十多分鐘追逐後,子彈長度剩下海巡人員的胸部,研判單單機槍就射擊了超過一百五十發子彈,

機槍至少都是連發,對照彈著分佈的證據〜這是蠻合理的掃射事實證據推論吧!

證據都漸漸出現,請問您質疑當初掃射的說法是要表達甚麼?
是説媒體當初的報導很爛?
洪大姊的説法誇大?
證據顯示是單擊發不是掃射?


你質疑的顯然不是〜已經能夠確定的證據,
而是過去有人推論錯誤!

退一步想好了,
在資訊尚不充份的情況下,看著彈著點,推論為掃射,請問有甚麼問題?

要不然假設今天影片顯示重頭到尾都是步槍單發射擊好了,
那麼當初看著彈著點,推論為掃射,有甚麼問題?

killy_chu wrote:
你不是在討論證據,是...(恕刪)


洪家人真可憐
父親被人家用亂槍殺死了
又被小菲菲看不起

這下好了
又來了一個要鞭屍的人....
wen75 wrote:
說實在啦,我知道發文...(恕刪)



前面你發文的的執法射擊!! 我這邊先不管到底有沒有漁權,不然又被你模糊焦點。

純屬假設:完全換成交通版本,把船算成車輛,菲警換成交警!!

那交警也可以學一學菲律賓警察大喊[fire!!]朝著 超速的駕駛者 引擎鳴槍 嗎?

然後多達數位交警拿著步槍對著車對著引擎點射,然後"不小心"命中車輛四十幾槍(至少...)

又"邊笑邊換槍"之後命中駕駛員致死,然後"想說人家沒死"甩手回警局連"人道救援"都不沒做。

最後被媒體批露後 ~~

警局朝著"媒體"說我們對於這個意外表示遺憾但不道歉~~

然後再公佈事故報告:

第一次說該超速車輛拒絕停車受檢...我們開槍示警

第二次說該車逃逸,我們追一個多小時....開槍示警

然後又說人家可能吸毒...PS:雖然一直沒有檢驗到。

第三次說該車攔住在我們要檢查的車輛前面,無奈開槍


第四次說該車衝撞警車,無奈還擊,當然我們有獨立的司法制度,絕對不開放行車紀錄器給媒體。





換個角度可以發現~~

你不當警察局局長真是太屈才了。

以後大家都可以放心開槍,大膽執法了!!
所謂的執法線不根本是我國自High用的嗎...
重疊經濟海域要兩國協商....菲律賓有跟你協商?

劉肯尼 wrote:
所謂的執法線不根本是...(恕刪)


菲律賓政府捕船那樣好賺
還可開槍再耍嘴炮
為何要協商?

c1x259 wrote:
前面你發文的的執法射...(恕刪)

我發現你有用心要反駁,並且嚐試以較熟悉的交通事件,來看合理性。

"邊笑邊開槍" "人死不救援" 接著下面許多都是 菲方的謊言。

下面也不少台灣的謊言,這些謊言網上都很多,包括到底有沒有機槍掃射。
該不會到最後,拿著M14一起射,也叫"掃射",因為看台灣換義換的如此多,也沒差這個了。
台灣新聞媒體太急,菲方底牌錄影帶出來前,就下了太多標題。 這些都會成為明日謊言。
這也是菲國高招之處。後面的網友不要拿這句話開始轟哦,我先說好。那很無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390752&p=2#pb

如果你能 逐條 的反駁。且充份陳述,少用多餘的字或抒情體。
我就會上來反駁你的話。

之前有一些國際爭端的新聞,但多是體育的,基於遵重裁判,及事情沒這次嚴重。
沒有國外媒體,下太多論點。

事實上,在比較了解台韓的外國人眼中,台灣真的比韓國有信用嗎?
台灣有很多工作,是很容易就跟韓國人開會開個一、二百次的。
台灣的體育史,就不是欺騙史嗎?我只能說 台韓 信用在亞洲還算前幾名。但沒差那麼多。
只能說南韓並沒有那麼注意台灣,要是有個國家跟台灣很不對盤,天天盯著台灣體育作弊。
那也會很精彩。

wen75 wrote:
補充一下:國際規定,經濟海域內是可以執法的...(恕刪)


是有爭議的海域

在還沒有釐清之前,執法都有問題。前面提到,怎麼又忘了?

wen75 wrote:
我的原文是:領海光肉...(恕刪)


第一..
怎麼不說...根據《公約》,在爭議海域不能單方面行使所謂的執法權。

第二..
你正在無限增加執法權所受權,那台灣也可以照例程度執法?
我們也可以開十幾槍"點射"對著兩岸海域執法? 對著菲律賓執法?

甚至因為我們可能船上沒那麼多步槍,換成 艦砲 對 引擎應該也符合執法權?
或是換成RPG執法??

(國際法應該沒規範執法武器類型,國外印象中也不是沒用過這種武器執法)

第三..
既然菲國是執法....執完法了嗎?
這可是史上第一例執法完就自己落跑的?

第四..
根據國際法去執法無限上綱執法權之後又漏掉人道援助?
原來可以選擇性看法律~~

第五..
什麼舵的打爛真實情況我不知道..

但是我知道緊急情況的修車修船是基本的,而且根據網路他是11日拖船回港的。

第六..你那個踢爆VDR我真的找不到,我找到的是...

「廣大興28號」漁船的航程記錄器(VDR)顯示,
案發地點為東經122度55分41.37秒、北緯19度59分47.27秒,漁船並未進入菲律賓領海。


我發現你有用心要反駁,並且嚐試以較擴大執法權力的執法事件,來看合理性。

你經常性使用媒體的可能性錯誤,來營照出媒體都是錯的,反過來就是正確的情境。
按照你的觀點...台灣媒體誇大北韓威脅論,所以北韓是愛好和平的國度?
絕對沒有什麼核武飛彈,我們都被媒體騙了??

請用直接的自己觀點,不要用媒體來當成自己的反面性利器~~


你要反駁請直接反駁

到底國際法規定哪一條對於未磋商的爭議性海域能直接執法!!其他都是虛的!!

既然爭議性海域能直接執法!!

所以按照你的觀點我國絕對也能比照菲國策略 對於兩國爭議海域進行加強性 艦砲 或飛彈射 引擎執法!

放心,我國絕對最後絕對會人道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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