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fMM wrote:
營所稅在佔台灣稅收 19.3% 綜所稅店 19.4% 貨物稅佔 9.4%
上面這三樣 台灣很多公司都有繳
那些國外進口的手機 大多數的稅都沒繳 大概就繳個營業稅
進項再拿銷項互抵掉 移轉定價搞一下
毛利通通留在自己本國內或是免稅天堂
沒繳什麼稅 還會喊很大聲 廣告打很大
稅上的東西,我真的很不想打臉,但是營所稅試算網站就在這:
http://www.ntak.gov.tw/ch/tax/Trial_Balance1.aspx?path=787
我不曉得你對稅有多了解啦,我就簡單跟你確認幾個問題:
1.請問進項和銷項是什麼稅的計算依據?究竟是營業稅還是營所稅?你要不要確定一下再來高談闊論?
就我的專業來說,進銷項抵減是牽涉到營業稅,而不是營所稅喔。
2.移轉訂價是什麼你了解嗎?毛利如何留在國內可以請你把整個流程寫出來嗎?不用很詳盡,最簡略的就行了。
至於移轉訂價會造成什麼樣的稅務問題,我建議你也可以論述清楚,不要自己用想的,稅法法條擺在那,更別說版上除了我之外應該還有很多稅務的實務者或經驗者在,要說服我們請更有條理的論述。
3.依據公式:
※營業淨利 + 非營業收入總額 - 非營業損失及費用總額 = 全年所得額
可以請問一下,不要說是外商,台灣本土的企業,這三項哪個是不能操作的?
要提醒你,只要全年是營利的狀態,次年就是要繳納營所稅,這個是避不掉的。
另外我要提醒你,你在109樓可是這樣說的:
GolfMM wrote:
明明三星、蘋果就是沒有在台灣繳稅
怎麼到這邊就變成大概就繳個營業稅了?
我無意跟你爭論稅務方面的東西,不過很抱歉,在我這份工作還沒辭掉之前,這都是我的專業之一,我認為有必要釐清一些很容易誤導版友和社會大眾的言論,不要講的好像外商來台灣設立公司營業還有龐大的稅務優惠一般,事實上設立的公司該繳的還是應該繳。
建議你先去了解一下台灣三星這些你口中的公司的所得,是不是算是中華民國地區來源所得,再來討論稅的課徵會比較好。
另外老實說,HTC如果輸在商業競爭,卻贏在繳稅,身為一個台灣人老實說我還真的開心不起來...
我是不知道你怎麼想的啦,挺MIT企業,真的要這些企業爭氣點...產品本身不說,各種行銷活動和宣傳至少也不要輸太多,品牌的營造真的是要花長久時間去做的,這點老實說我覺得HTC輸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