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5543 wrote:
今天看電視新聞,副所...(恕刪)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 <npa3@npa.gov.tw>回覆如下:
您好:
您於101年5月10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報載「警辦酒駕被打 還被長官叫去認識議員」1節,經本署責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下公館派出所員警於本(101)年4月28日20時58分許處理李姓民眾酒後駕車肇事案件,處理過程中員警遭李嫌出拳毆打,員警立即逮捕帶案偵辦,現場處理過程中雖有議員曾到場關心,惟該局仍依犯罪事實,將李嫌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嫌移送偵辦,員警處理過程並無違誤,案件發生迄今亦無長官要求處理員警向議員道歉等情事。
本署對員警秉持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之立場均予以支持與肯定,該局亦於事發後派員前往關懷、慰問受傷員警。本署亦將持續嚴正執法,強力取締酒後駕車。感謝您對警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
本案聯絡人員:督察員 蔡賞賜
聯絡電話:03-551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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