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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大言炎炎 wrote:
不是很能理解
他提出的東西被證明是假的了嗎?

你可以自己去看啊~~

大馬1251 wrote:
我身邊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甲帶著17歲的小女友回家同居,後來女方父母透過女方的同學得知其住處,
他們交往期間,包含做愛做的事,都在沒有違反女方意願下進行
但甲仍被和誘罪起訴

前面有網友沒頭沒腦要我承認16歲有性自主權,令我就回憶起這件事情,
基於240條,我認為20歲以上比較妥當,就這樣子而已。
...(恕刪)


你為什麼一定要把和誘罪跟性自主做連結
其實不就是想說自己是對的
問題就在於和誘罪跟性一點關係都沒有
更不要說自主不自主

Audrey103 wrote:
你可以自己去看啊~...(恕刪)


其實我早上就有看到...


但我還是不懂要罵什麼???

是因為提出的證據有可能讓這所謂的右肩左肩無法成立嗎???

至於前男友...我倒覺得很好!!!反正都是證人...

看看有沒有甚麼新事證也不錯!!!

別罵這麼快...說不定那個前男友會有意想不到的東西與說法也不一定...


還有那三個女的...

我是真的很希望通通都出來(不是上電視,是作證)

Audrey103 wrote:
你可以自己去看啊~...(恕刪)


我是看你很認同罵
想問問看你就他提出的東西想罵什麼?

浦燒肉丸子 wrote:
其實我早上就有看到....(恕刪)


就釐清真相的角度來說當然是人證物證越多越好,但是當人證的身分是女方的劈腿對象的時候,用這人證來控訴一個騙子欺騙感情似乎是很尷尬的事情。
wndforce wrote:
就釐清真相的角度來說當然是人證物證越多越好,但是當人證的身分是女方的劈腿對象的時候,用這人證來控訴一個騙子欺騙感情似乎是很尷尬的事情...(恕刪)


陳星的發言真得很神奇

女方高中後 交往兩個月..後分手.. (不知分手前,上大學了嗎?)

陳星是已婚...如果陳奕含跟他2月中家長就要求要分手

同時介紹個優秀男士給他...很奇怪嗎...這叫劈腿??
==============================================
如果只在暑假交往2個月就分手

男方會用劈腿來說女性 通常時間都不短..

(會想說:就算我已婚 我們相處也夠久..)
==========================================
陳星的發言被蘋果新聞 留言(用臉書ID)被罵翻了

不過那邊是用臉書id 所以沒有水軍...(版面乾淨多了)
大言炎炎 wrote:
我是看你很認同罵


是 我非常認同~~
首先,他一個55高齡的已婚外遇者,
居然說他交往的未婚的18歲的對象劈腿,
另外 不是才交往兩個月嗎?
兩個月中間可以發生這麼多事,時間可真壓縮到分秒必爭啊..
哈哈
abelkk wrote:
不過那邊是用臉書id 所以沒有水軍...(版面乾淨多了)

呵呵呵
Audrey103 wrote:
是 我非常認同~~...(恕刪)


嗯...
你可能搞錯我的意思
我是說就他提出來的這幾個東西
像是手寫情歌、情書或禮物
你罵的點在哪裡
不是你之前罵的,那些我已經看過很多次了
至於新前男友,也許之前就有在交往啊
就算真的是兩個月中新認識的
也沒什麼奇怪的啊
目前也沒確認是真是假
這有什麼好罵?

abelkk wrote:
陳星的發言真得很神奇...(恕刪)


反正陳星要求這位林女前男友出來當證人,在本人出面說明之前我們在這瞎猜也沒結論不是嗎?而且此案出現了新的關係人,對案情釐清有一定的幫助。

老男人利用權勢對一個小女生灌迷湯 保留這手抄歌辭 更加變態自戀 
涉世未深的她 就算當時對那匹狼寫一百次"我愛你" 又如何

證明你男人年過五十五歲了 不是只剩一張嘴嗎?
證明你是補教的小馬 比他還行嗎?


希望司法還林家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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