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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國小師報警被學生球棒打 制服警入校帶走學童偵訊惹議

ik0306 wrote:
從一開始老師壓制學生就不對, 不論是言語激怒還是情緒失控, 都不應動手

老師做了最壞的示範, 各打50大板


事情原委未明,忌驟下定論。如此言論就是對事件教師大大不敬。

閣下可見識過情障生在過激狀況下傷己傷人之慘狀?壓制在精神疾病臨床治療也是必要手段之一。
支持老師告回去!
全台喜迎"大逃殺"時代,
這就是台灣比日本進步的地方了

請行政院速速立個"BR法",
讓全台小學5年級到高中三年級通通一起抽籤到荒島玩大逃殺遊戲,
讓中小學生有十足的戰鬥力,
可以抵禦中國威脅


sunhm wrote:
那個是警政署函給教育部的 機制 通知, 所以我才會問警察到底完全違反了哪一項規定, 而受到懲處, 有誰知道嗎?


家父為警察退休,所以昨天這個新聞爆出來就一直很關注,從這2天各家的報導來看,個人覺得去處理的2個警察並沒有違反內政部警政署訂定的「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要嚴格說也是有瑕疵但不到違反的程度!這是我估狗到該機制內容的網站:
https://ww2.lyps.ch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272

有寫的比較直白的有查到這一篇報導: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02003761-260402
「第一警分局指出,涉案員警進入校園時穿著制服,未依規定著便服或使用偵防車,造成校園騷動,執法程序未盡周延,影響觀感。警方坦承疏失,對2名員警予以申誡處分。事後派出所所長職務也進行調動,但所長調離現職為個人生涯規劃,與本案無關。」

這兩天的新聞都報導2名員警著制服入校不妥,部分報導也說因違反該項規定因而懲處,但如截圖內容所述,(如著便服、使用偵防車等)"如"的意思是舉例,供參考用,不是"應"或"需",有強制的意思,可以對比上一句:應迅速並低調處理,ptt那邊也有人舉出條文內容來討論,今天如果我是制服員警,上面給我的條文只說應迅速並低調處理,沒有說一定要回去換便服,借到偵防車,然後才可以進入校園,而且學校已同意並有主任級人員陪同,如果我是那兩個制服員警,只因為我沒有回去換便服就被懲處,我會覺得很冤

這件事感覺校方跟警方已經噤聲(不管是主動或被動),只剩下學生家長一直放話,搞的大眾搞不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狀況!
如:光是家長到底有沒有同意警方帶回學童這件事就有不同的版本,根本就是一團亂!
(昨天看到有報導說警察有聯絡家長,第二次有聯絡上,家長同意警察帶走學童,家長會再趕去派出所,今天又看到有報導寫說家長自己說接到電話時小孩已經在派出所了...到底?)


基本上個人是覺得,在警察這邊就是兩個制服員警+主管背鍋了~
s855051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881210

2024-12-04 19:55
01newbie

s855051 先不要管學童幾歲,警察可以隨便把人帶回去做筆錄嗎?如果那個學生當時拒絕去警局會怎麼樣?

2024-12-04 23:35
s855051 wrote:
sunhm ...(恕刪)


根本不應該從學校帶走非現行犯的學生

尤其是這不是恐攻之類的有必要出動軍警進入校園的案件

就算當時老師報警提告,因為不是現行犯,按照程序也是報案人必須先到警局做完筆錄後,再由警方通知被告另外安排時間到警局做筆錄

更不用說,當下老師已經沒有提告的意思,員警還堅持已經通報必須按照流程走....

真的按照流程走,身為當事人也是報案人的老師只要證實自己沒有要提告、撤案,也不需要當場帶著學生到警局做筆錄....


你可以進入線上報案流程,就知道實際「打電話報警」的流程和狀況是怎樣了
以後學生只要在學校訂孤之輸了,就可以叫警察來把對方抓到警察局去
警察真的不要雞婆到幫忙「載」學生去派出所

既然聯絡到家長,請家長跟學生會合後再去派出所即可

而且這個案子也沒必要到立刻、馬上做筆錄吧!

早上九點多在派出所,那那天的課是不是不用上了?這也影響學生的受教權了
盧秀燕才道歉…國小內部文件流出!全過程「警方1舉動」網一看炸鍋

該校內部信【事件經過】

三月二十六日
在體育課中以樂樂球棒攻擊任課教師,導致教師左大腿紅腫挫傷,老師前往驗傷。家長請學生向老師道歉,其用心令人肯定。

三月二十七日
學生在學務處未道歉,教師為維護自身權益報警,學生於警方到場後進行道歉。
學生道歉後,教師明確向警方表示不對學生提告。

警方認定已經通報,依程序必須連同老師與學生一起帶往警局製作筆錄。
學務主任立即通知家長,家長表示會到警局會合,並告知校長。

六月二十一日
保護庭介入處理,開庭時,校長全程陪同生、師出庭,學生當庭道歉,教師亦拍拍學生,達成和解,法院裁定結案。

七月二十五日
家長申請「教師不當管教」校事調查,校方受理後進行相關校事調查,經調查結果教師「不成立不當教」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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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打老師竟怪罪老師!盧秀燕被全國基層教師炎上 家長背景掀議論

警方通報少年法庭、婦幼隊等單位,少年保護庭介入處理過程,雙方達成和解後法庭結案,未料,事後家長竟搞背刺,申請「教師不當管教」校事調查,校方受理後進行相關校事調查,並投訴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李中,讓李中在議會殿堂怒批這名教師。
s855051

警方認定已經通報,依程序必須連同老師與學生一起帶往警局製作筆錄。這個程序到底是什麼程序好像都沒有任何一方有明確的說出條文來,但是現在看來應該是沒有違法,所以2名員警才會只有行政懲處而不是送檢調

2024-12-04 19:53
律師林智群直言,.學生攻擊老師的事情發生在3月,6月學生向老師道歉,雙方和解,結果家長7月去檢舉老師不當管教,「是哪招?都和解了,還事後進行追殺,代表學生跟家長在6月時向老師道歉,根本是道歉假的,只是要讓學生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已」。
警察可以隨便把人帶回去做筆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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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犯 警察無權將人帶回警局訊問 等.尤其是在學校.



s855051
警方認定已經通報,依程序必須連同老師與學生一起帶往警局製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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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帶往警局)這是錯誤的做法.

應該以(請 前往警局..),法律上當事人可以拒絕 另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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