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檢調知道柯文哲連郭台銘合法的錢都不收嗎?

好吧,我發現這裡有很多對法律見解蠻有概念的人

所以我這法盲提出一個媒體曾提到的問題好了,那就是偽證罪

我昨天晚上無聊,有稍微去找一下法律說法,就是具結什麼的,以證明自己在法庭無虛偽陳述


然後我看到一個問題就是

在法庭內跟法官.檢察官講的 與 在法庭外跟一般人講的,說法不同,到底容不容易成不成立偽證罪?

意思就是說,法庭內的說法可能需具結.保證,但法庭外的人,沒跟他們簽具結

所以若對法庭外的人沒吐實,是不是等於在法院也沒吐實?


希望這題,各位能先拋下政治立場,單純以法律分享看法,因為我實在搞不太懂
原告跟被告在法庭上都可以胡亂說沒有罪,但是證人在法庭上亂說是有罪
A咖錦衣衛 wrote:
原告跟被告在法庭上都...(恕刪)

我知道,但我指的是證人

證人是不是只要在法庭上說實話就可以了?到了法庭外,如果對別人的說法,與法庭內不同,有沒有構成偽證罪?
JasonQ

只要證明在「身為證人在法庭的陳述“不是假的”」就沒事

2024-09-17 9:59
Amiwji wrote:
200億?怎麼算的?...(恕刪)


京華廣場已經開始預售了,有價格
路跑一哥 wrote:
有證據就拿出來,我也贊成犯法就辦,如果是媒體腦補的那些就算了吧



支持者或有非議人士別隨波逐流
別一堆人跟著犯蠢



路跑一哥 wrote:
然後我看到一個問題就是

在法庭內跟法官.檢察官講的 與 在法庭外跟一般人講的,說法不同,到底容不容易成不成立偽證罪?

意思就是說,法庭內的說法可能需具結.保證,但法庭外的人,沒跟他們簽具結

所以若對法庭外的人沒吐實,是不是等於在法院也沒吐實?


希望這題,各位能先拋下政治立場,單純以法律分享看法,因為我實在搞不太懂



就個人開庭經驗而言

無論在法、檢面前不管你是被告、原告、證人等

庭上會在告知開庭事由後宣讀當事人的權利

---- 可以保持沈默,不用違背自己的意思而作陳述 ----等等

接下來其中重要是

庭上會告知

依照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你以上明不明白

不然又或者請你簽署一份證人具結文件(宣誓自己所言為真而此份簽署代表即刻生效)
小樊 wrote:
支持者或有非議人士別...(恕刪)


「證人、鑑定人、通譯」

原告、被告排除在外

而原告需要承擔誣告罪

所以才會有律師說,「被告有說謊的權利」
JasonQ wrote:
京華廣場已經開始預售...(恕刪)

現在的台北市政府沒有勒令停工?
京華廣場合法繼續賣?

=========================================
蔣萬安市府也不知「京華城案」違法? 都發局1月新聞稿引發熱議

今年1月,都發局在新聞稿提到,監察院認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案;都發局回應,細部計畫案是由京華城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許多網友也熱議,如果柯文哲真是因為「不知違法」而釀下大禍,那蔣萬安市府也是什麼都不知道嗎?
LIKE-SEIKO

如果蔣冒然下令停工,台北市政府會出事,等一審判決出來再說,

2024-09-17 12:40
圖利罪的成立,代表行為人明知故意違反法令,讓自己或他人有獲得 具體不法利益的結果
連現在的蔣市府都不知道有沒有違法!更何況當時的柯文哲!!
檢察官隨便亂押人真的很扯!從沒看過有人圖利罪被押的!!
shenomenon1110 wrote:
檢察官隨便亂押人真的很扯!從沒看過有人圖利罪被押的!!

先押再說?
先上手銬再說?
讓大眾看到畫面
失望、揶揄、譏笑...
先讓他社會性死亡?
最後再政治性死亡?
京華城案是走過很長的程序,不是只有市長、副市長或都發局長三個人關起門來決定通過,其他協助這個程序過過關的人可以當證人卻不必當被告,就不知道差別在哪裡。
eshu0329

法律不是這樣的,要有證據。不是說誰咬誰就會採信。

2024-09-19 0:42
i hung

很多人聽到也可以當證據,一個人也許是反咬,假如有五個十個口徑都一致,這也可以入罪,但證人說謊有偽證罪,我想除非是串供,不然要異口同聲說聽你說過,測謊也ok,法官也會採信口供

2024-09-19 2:23
  • 1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