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4430 wrote:
貪污犯到現在還糾結在...(恕刪)
幹嘛剪掉16分鐘,吃飽太閒喔,
我看是有見不得光的話,耍陰招沒人是民進黨的對手
沒問題的話為什麼不全部公開,就是有鬼嘛,
就是沒辦法給人看到嘛,
被看到大家就知道民進黨骯髒的招式了

VincentLu1021 wrote:
她又不認罪,又沒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法官是依證據判有罪,要怪怪法官為什麼466元也要判?
2024-08-05 23:47
VincentLu1021 wrote:
中間16分鐘是休息時間閒聊,不做筆錄所以不錄不行?
2024-08-08 20:13
VincentLu1021 wrote:
程序正義,她可以去告檢察官凟職,但有罪證據還在啊?
2024-08-08 20:13
VincentLu1021 wrote:
那請問,這16分鐘的錄音會影響犯罪事實嗎? 筆錄她最後有沒有簽名?她可以拒簽,沒簽法官就不能採用。 她若被逼簽可以告檢察官。
2024-08-09 0:13
VincentLu1021 wrote:
她認為取供有問題可以去告,以現在氛圍,檢察體系能護短?護的住?
2024-08-09 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