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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16分鐘.VS.被抿滅的良知

cm4430 wrote:
貪污犯到現在還糾結在...(恕刪)


幹嘛剪掉16分鐘,吃飽太閒喔,

我看是有見不得光的話,耍陰招沒人是民進黨的對手

沒問題的話為什麼不全部公開,就是有鬼嘛,

就是沒辦法給人看到嘛,

被看到大家就知道民進黨骯髒的招式了
VincentLu1021

她又不認罪,又沒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法官是依證據判有罪,要怪怪法官為什麼466元也要判?

2024-08-05 23:47
cm4430 wrote:
貪污犯到現在還糾結在所謂的"消失的16分鐘“

當年洪案監控消失幾分鐘綠營就大張旗鼓喊【國防布】,現在這麼新聞看來好像幾乎被「和諧」了變的一點都不重要?
那消失的16分鐘確實跟有沒有貪汙沒關係,因為我覺得重點是「上面指示」非常有關係。
VincentLu1021

關鍵證據消失跟筆錄休息時間不錄,差很多好嗎?

2024-08-08 20:14
eshu0329

休息時間怎麼還問話?

2024-08-12 9:57
cm4430 wrote:
貪污犯到現在還糾結在...(恕刪)
會不會比照某人的論文,列為最高機密。五十年解密呢?
VincentLu1021 wrote:
她又不認罪,又沒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法官是依證據判有罪,要怪怪法官為什麼466元也要判?
2024-08-05 23:47

王郁文一直以來質疑的是檢方有否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程序正義)
從未質疑法院的審判程序

閣下從檢察官跳痛到法官,意欲何為?

=================================
正當法律程序 (司法院 )
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係指國家機關之行為應依據法律所規定的程序行使之。例如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規定,訊問被告之前要先告知被告犯什麼罪名、可以保持緘默、可以請律師、可以要求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因此,訊問被告前,就要依照本條的規定,踐行告知被告上開權利事項,始符合法律所規定之正當程序。
Blues0722

閒聊過程說不定有關鍵證詞出現, 那你覺得檢察官會可能在閒聊的時候不錄嗎?? 還是這16分鐘的過程, 再動用錄音設備的花費巨大, 所以閒聊就不錄音, 幫人民省錢??

2024-08-12 11:10
eshu0329

那以後每問一分鐘休息16分鐘,檢察官多多利用休息時間"閒聊",這樣搞不好就破案率暴增。

2024-08-13 16:21
VincentLu1021 wrote:
她又不認罪,又沒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法官是依證據判有罪,要怪怪法官為什麼466元也要判?

什麼時候是被告要證明自己沒有犯罪?

證明犯罪事實,這不是檢察官的工作?
Blues0722

VincentLu1021 照你這說法, 那被告質疑檢察官刪除了16分鐘的訪談內容中提及了恐嚇被告的言論, 那檢查官怎沒自行舉證??

2024-08-12 9:16
eshu0329

太用力了,這巴掌把頭都打飛了。

2024-08-13 16:22
VincentLu1021 wrote:
中間16分鐘是休息時間閒聊,不做筆錄所以不錄不行?
2024-08-08 20:13

依 刑訴法 及 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錄音錄影資料保管辦法
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中間16分鐘是休息閒聊?Lu膝知?
公訴檢察官在庭訊時可不是這番說詞
先去爬文搞清楚再來唬爛

VincentLu1021 wrote:
程序正義,她可以去告檢察官凟職,但有罪證據還在啊?
2024-08-08 20:13

依 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錄音錄影資料保管辦法第13條規定:
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人員因故意或過失未錄音、錄影,或錄音、錄影之內容有空白、不完整之情形,該管監督長官應查明原因,並對失職人員按其情節予以議處。

1/10庭訊就已經當庭陳述,經勘驗筆錄並未記明中斷錄音(影)的事由
偵查檢察官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業經媒體報導廣為周知
地檢署有否依規定主動檢討議處?不知
淺見以為,如果已經議處,告心酸的;如果護短,甚好,想像的殺傷力最強
反過來說,1月迄今,檢察官都甸甸沒對王郁文提告誹謗啥的,事實昭然若揭,無需法院裁判證明(想像的殺傷力最強)

提到犯罪證據,同案一名被告在檢察官偵訊時自白犯罪,到了法院被判無罪。
檢察官是如何蒐證、認事、用法?該不會又是曉以大義:認罪,緩刑;不認罪,七年以上?

又及:如果想討論或戰,請引言回文,若非網友通知,在下就誤失回應閣下高見而失禮了
Joseph.Yang

dgame 打破免賠,有功就賞。讚啦 !!

2024-08-09 16:07
Blues0722

不是都會強調全程錄影錄音嗎?? 還是說為了避免錄音裝置過度消耗, 所以, 閒聊期間就不錄了

2024-08-12 11:14
VincentLu1021 wrote:
那請問,這16分鐘的錄音會影響犯罪事實嗎? 筆錄她最後有沒有簽名?她可以拒簽,沒簽法官就不能採用。 她若被逼簽可以告檢察官。
2024-08-09 0:13

這16分鐘的錄音會影響犯罪事實嗎?如有錄音,檢察官 瑟瑟發抖ing
中斷錄音16分鐘,當時被告和陪偵律師均不知情,到法庭勘驗證據才發現
而這正是樓友們關切的正當法律程序(程序正義)
所以閣下連基礎事實都沒爬文搞清楚,只會發無厘頭問句?

VincentLu1021 wrote:
她認為取供有問題可以去告,以現在氛圍,檢察體系能護短?護的住?
2024-08-09 0:14

又是一個罐頭問句
前文已經回應過了,下一題

如果閣下只拋罐頭問句,不願或不會就事論辯,恕給差評
Blues0722

護不住的話, 又怎會有官官相護這種事發生!!

2024-08-12 11:16
民進黨要砍的人是誰?
王郁文是長的比高虹安好看啦!
但是重點就是高,王有沒有罪?沒有人會在乎啦!
檢察官查案有時很怕開花。
啥是開花?就是查了一個案子牽聯出一大票相關的案件
不辦又不行,要不是高虹安
誰會管你一個辦公室公績金怎麼花用。
不管高有沒有罪、王有沒有罪,
我就只想知道那號稱不重要的16分鐘到底發生了什麼、檢察官講了什麼,
如此而已,怎這麼難?
別跟我扯這跟她們有沒有貪污有什麼關係,
這跟我想不想知道一點也沒有關係。
ch570117

省事,事省!其他證人都已經認罪了,妳王郁文也配合一下可以嗎?我可以省下很多時間很多事。配合認罪,緩刑或易科罰金都好說,我只想快點結案,我辦這件,讓我手裡其他未結案件多到快死人了,妳好心配合一下!

2024-08-09 16:47
酷里斯帝 wrote:
不管高有沒有罪、王有沒有罪,
我就只想知道那號稱不重要的16分鐘到底發生了什麼、檢察官講了什麼,
如此而已,怎這麼難?
別跟我扯這跟她們有沒有貪污有什麼關係,
這跟我想不想知道一點也沒有關係。 ...(恕刪)


錯了,物證人證都有,法院也重判,當然有罪
貪污犯扯16分就要證明,不然貪污犯說的沒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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