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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管轄內,你就是獨了,到底有哪一位中華民國國民不是台獨?

29x5x5x2 wrote:
中華民國寄居台灣,早(恕刪)


顧左右而言他?
呵呵呵.....

你知道台灣省有出現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嗎?
台灣是個島嶼的名稱,是一個區域的名稱,
不是國家的名稱,
拿來跟國家名稱比較地位高低........
lovejerry999 wrote:
顧左右而言他?呵呵呵...(恕刪)


中國也曾經只是一個地名,這歷史你知道吧?
西元三千年 wrote:
呂秋遠在臉書上撰文指(恕刪)



倒底 打還是不打 比較重要吧

不打就只是假台獨
Hardegg wrote:
別鬧了,你的論述在現實是虛無飄渺,
就算台灣地位高於國家還是需要政權治理,
為什麼政府對你最討厭的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沒辦法改變?
實務上進行的就是如此,再怎麼嘴硬也改變不了事實擺在眼前。


你別再亂了

中國一直要台灣變成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滿足一下你的虛榮心,這樣你就爽歪歪了,哇哈哈

喊著中國台灣,台灣真的就變成中國的,好天真喔
統治台灣的政府就是由台灣人推派選出來的,不是中國那邊指派的特首,面對現實吧
現實是很殘酷的,無法如你的意,難怪你也只能沉溺在一個名詞的虛榮假象

台灣是二戰時美國打下來的,美國到今天就是不承認台灣屬於中國,你也沒辦法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29x5x5x2

美國國務卿早就說過,台灣從不屬於中國

2021-09-09 23:59
Hardegg

那為何不敢建交台灣?為什麼白宮要說與台灣維持"非官方"交流?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不在一中架構內為什麼要稱Chinese Taipei?

2021-09-10 0:18
29x5x5x2 wrote:
中國一直要台灣變成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滿足一下你的虛榮心,這樣你就爽歪歪了,哇哈哈
喊著中國台灣,台灣真的就變成中國的,好天真喔





你又扯開話題了,學老共文字遊戲就能滿足虛榮心?

難怪紅綠一家親,打結打到你儂我儂

我綠共我驕傲
lovejerry999 wrote:
你知道台灣省有出現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嗎?
台灣是個島嶼的名稱,是一個區域的名稱,


台灣是個島名沒錯,更是一個主體稱呼,不算是區域的名稱

台灣是個主體又是區域,顯然邏輯不通

對台灣人來說,台灣是出生地也是生長之地,台灣的地位當然高於任何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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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egg

套上政權,台灣現狀就是離不開"China"

2021-09-09 23:53
29x5x5x2

對! 全世界都離不開"China",因為China就在地球上

2021-09-10 0:07
29x5x5x2 wrote:
中華民國寄居台灣,早已成為台灣下面的一部分了
台灣進入民國時代約70年,占台灣400多年歷史的比例約17%
中華民國寄居台灣後,受台灣的養護,成長茁壯

「臺灣」包含經濟、社會、文化、歷史、政治
但事實只有一個,「臺灣」依然是地理稱謂

而中華民國是島上政權
管轄領土包含臺澎等諸島

29x5x5x2 wrote:以中華民國憲法立場,台灣並非中華民國領土
法理上並無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根據

有關臺灣主權可參照《日本降伏文書》
二戰後,日本投降的國際正式法律文件
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接受《波茨坦宣言》

《波茨坦宣言》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開羅宣言》
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另外,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美國也認為臺澎屬於中華民國
29x5x5x2 wrote:
中華民國寄居台灣...(恕刪)

大家一直都很關心何時換衣服,把中華民國趕台灣
喊很久了,都是在野喊很大,上台靜悄悄
beachman88 wrote:
中國也曾經只是一個地...(恕刪)


所以現在是談歷史?
大馬1251 wrote:
而中華民國是島上政權
管轄領土包含臺澎等諸島

《波茨坦宣言》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開羅宣言》
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另外,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美國也認為臺澎屬於中華民國


根本不存在名為 "開羅宣言" 的宣言
開羅會議只有一項新聞公報,英語文獻記載的標題為 Press Communique,何來宣言?
既非條約,也非行政協定,各說各的,又無共識
新聞公報也不是 羅斯福 蔣中正 丘吉爾 其中一方寫的
既然無法取得共識,所以沒有人願意立個文件簽名

波茨坦宣言引用無效的開羅宣言,當然波茨坦宣言本身也是無效的



關於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呼籲參議院院會批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時,將「台灣的法律地位」之文件列入提案理由:「就這個問題與杜勒斯國務卿徹底檢討的結果,委員會斷定該條約不是個足以解決台灣主權不明確性的文件。委員會同意附加如下之聲明於院會的報告中:『就參議院所理解的,該條約不應該解釋為,使第六條所言及之領域的法律地位或主權給予修正。』換言之,就美國而言,我們所理解的,無論第六條所言及的領域,也就是台灣與澎湖群島的法律地位是如何,都不因該條約的締結,而成為某種形式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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