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guest wrote:他回我這句話算不算恐(恕刪) 本人建議你趕快備份完整發言紀錄!不用網路公審,過多情緒造就失言,只會反被告!補充:本人看過,本來有理可贏官司,因網路公審自己情緒性失言,反被被告將了一軍!加油!
HAHAfox wrote:補充:本人看過,本來有理可贏官司,因網路公審自己情緒性失言,反被被告將了一軍! 但如果 R1688帳號的註冊人不是在討論區上使用R1688帳號來發言的人,這樣使用 R1688帳號來發言的人告人會告得成嗎?
bd_player wrote:但如果 R1688帳號的註冊人不是在討論區上使用R1688帳號來發言的人,這樣使用 R1688帳號來發言的人告人會告得成嗎? 訴訟上...某次我跟檢察官討論過,他說其實公然污辱&誹謗網路上的虛名帳號,是不構成犯罪事實的,因為 一個帳號是虛擬的不能代表一個真實的自然人並不具有人格權,且誰都可能使用該帳號,*除非 帳號實名制而犯罪是需要針對一個實事實體者,網路帳號根本不知道誰是誰!就因此被污辱誹謗者根本沒有在公開的情況下發生任何事.但是 法律訴訟上為何某網路帳號(被告)依然會被裁罰,那是因為沒有人去深究揭開這法律程序,所以 執法者在法律內也就跟著前例跟著目前程序做,這也常常是這些訴訟在檢查(偵查庭)前就被檢察官(曉以大義)撤訴了.
HAHAfox wrote:bd_player wrote:但如果 R1688帳(恕刪) 本人舉個例:騎車者是無照駕駛,騎車者非車主!你覺得罰誰呢? 假設R1688的帳號是A君所註冊,如果B君在網路上用R1688的帳號恐嚇C君,那C君自然可以控告B君,這沒有問題。你的舉例比較像是這種情況。但C君如果在網路上恐嚇R1688,但R1688的帳號是A君所註冊,這時使用R1688的帳號的B君對C君提告會被接受嗎?尤其是B君聲稱自己是帳號註冊者但其實不是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