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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688這算公然恐嚇嗎?

BK-201 wrote:
原來這句話也算罵人?(恕刪)

優質備份,先加5分!
a0980000056 wrote:
優質備份,先加5分!(恕刪)

最好連他的長官一起挖出來
因為他是奉長官之命令行事
01管理員一定不會處理他,放心
該說是嘴笨嗎


越說越多能告的地方


還是看準樓主不敢告


所以就不在意了?


樓主要告趕緊告
否則會被他們瞧不起
freeguest wrote:
他回我這句話算不算恐(恕刪)


本人建議你趕快備份完整發言紀錄!
不用網路公審,過多情緒造就失言,只會反被告!

補充:本人看過,本來有理可贏官司,因網路公審自己情緒性失言,反被被告將了一軍!

加油!
HAHAfox wrote:
補充:本人看過,本來有理可贏官司,因網路公審自己情緒性失言,反被被告將了一軍!


但如果 R1688帳號的註冊人不是在討論區上使用R1688帳號來發言的人,這樣使用 R1688帳號來發言的人告人會告得成嗎?
bd_player wrote:
但如果 R1688帳(恕刪)


本人舉個例:

騎車者是無照駕駛,騎車者非車主!你覺得罰誰呢?
bd_player wrote:
但如果 R1688帳號的註冊人不是在討論區上使用R1688帳號來發言的人,這樣使用 R1688帳號來發言的人告人會告得成嗎?

訴訟上...某次我跟檢察官討論過,
他說其實公然污辱&誹謗網路上的虛名帳號,是不構成犯罪事實的,
因為 一個帳號是虛擬的不能代表一個真實的自然人並不具有人格權,且誰都可能使用該帳號,
*除非 帳號實名制

而犯罪是需要針對一個實事實體者,網路帳號根本不知道誰是誰!
就因此被污辱誹謗者根本沒有在公開的情況下發生任何事.

但是 法律訴訟上為何某網路帳號(被告)依然會被裁罰,
那是因為沒有人去深究揭開這法律程序,
所以 執法者在法律內也就跟著前例跟著目前程序做,
這也常常是這些訴訟在檢查(偵查庭)前就被檢察官(曉以大義)撤訴了.
HAHAfox wrote:
bd_player wrote:
但如果 R1688帳(恕刪)



本人舉個例:

騎車者是無照駕駛,騎車者非車主!你覺得罰誰呢?


假設R1688的帳號是A君所註冊,如果B君在網路上用R1688的帳號恐嚇C君,那C君自然可以控告B君,這沒有問題。你的舉例比較像是這種情況。

但C君如果在網路上恐嚇R1688,但R1688的帳號是A君所註冊,這時使用R1688的帳號的B君對C君提告會被接受嗎?尤其是B君聲稱自己是帳號註冊者但其實不是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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