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影片顯示嫌犯"沒"打孕婦 為何蔡阿嘎謊稱"有"打孕婦

懷孕8個月還敢坐機車後座
真是非常勇敢
事後臨危不亂的拍片說明狀況
果然是見過大風大浪的大人物
////////////////////////////////////////////////////////////////
archer2337 wrote:
我真的對你很失望也 !!!
如果今天有人被打被欺負 , 警察問你打你哪裡~~~
被害人說手啊腳啊~身體啊!!頭部啊!!!
打人者 : 喔!!抓到囉~~~~我剛剛只打你的手 , 腳 , 身體 , 沒有打頭喔~~~你誣告!!!!

聽聽看你們的邏輯在哪?? 真的是被藍綠弄昏頭了!!??


你這是什麼比喻! 舉這什麼爛例子! 根本在偷換概念!

爭議點在於嫌犯有沒有打蔡的老婆! 影響到的是嫌犯有沒有對蔡的老婆犯下傷害罪

而不是你舉的例子中"因為沒打哪個部位 而有誣告的問題"!

醒醒好嗎?

你舉這例子 正好證明你的邏輯實在是......連法律觀念也......
18631119 wrote:你不認為這樣判斷很牽強?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 不是"覺得"(恕刪)
 
 
我不認為這樣很牽強,可能二伯就是覺得有東西打到她肚子,是兇手的錘子,還是兇手的手臂,還是兇手非持武器的另一隻手,甚至是自己人蔡阿嘎驚恐時想要阻擋的手,在極度驚恐的兩秒間,本來就很難100%精確,搞不好她忙著轉頭避開,根本沒看到什麼東西打到她肚子。
但是對她來說,有人攻擊我,當然會認為是對方打的。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沒錯啊!
但是法律會因為極度恐慌的被害人,敘述有部分的不精準,就懲罰她/他嗎?
輿論也是,這時候當然是撻伐加害者,像你們咬著受害者敘述可能有瑕疵不放,真的很有趣。
 
如果有沒有打到孕婦,與刑責有關,加害者的律師自然會幫他出頭。
18631119 wrote:


你這是什麼比喻!...(恕刪)

就一般人的精神傷害是需要精神醫生來認定
但是依二伯的情況是精神成面影響到身體狀況,還是立即性的(宮縮),而造成的主因,不就是黑衣人動手攻擊阿嘎的舉動所造成的驚嚇,傷害罪是有可能成立的,但是還是要看法官的認定,但是嫌犯要告二伯誣告,是不可能成立的
sometime0924 wrote:
好可怕
這樓的人是怎麼了
假使你懷孕的女兒跟女婿如果騎機車出去
突然被黑衣人闖出來打
然後你女兒因此宮縮住進醫院
你還能上網發起大眾討論說對方有沒有打到我女兒 這個要先搞清楚???

上面能夠討論黑衣人打到誰 鐵鎚落點在哪裡
我覺得你們好冷血

人都宮縮住進醫院了
事實就是事實
就算今天歹徒偏了 沒有正中孕婦肚臍眼中心敲下去
只要是任何形式的暴力導致孕婦要住院
都是傷害啦!!!!!!!!!!!!!!!!!


法律是講究事實和證據的 有打某人就是有打 沒有打某人就是沒有打 本來就要搞清楚

你可以把你這番話去對檢察官或法官說說看

"如果"你沒打某人 某人"卻"聲稱你打他 你不覺得有問題?
惡魔推銷員 wrote:
我不認為這樣很牽強,可能二伯就是覺得有東西打到她肚子,是兇手的錘子,還是兇手的手臂,還是兇手非持武器的另一隻手,甚至是自己人蔡阿嘎驚恐時想要阻擋的手,在極度驚恐的兩秒間,本來就很難100%精確,搞不好她忙著轉頭避開,根本沒看到什麼東西打到她肚子。
但是對她來說,有人攻擊我,當然會認為是對方打的。


這樣子還不認為遷強?

那以後法院都不要依據證據和事實了 法官就依據"某人覺得"來判就好了

惡魔推銷員 wrote: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沒錯啊!
但是法律會因為極度恐慌的被害人,敘述有部分的不精準,就懲罰她/他嗎?
輿論也是,這時候當然是撻伐加害者,像你們咬著受害者敘述可能有瑕疵不放,真的很有趣。

如果有沒有打到孕婦,與刑責有關,加害者的律師自然會幫他出頭。


我在前面已經說過了 問題就在於你所謂的"敘述有部分的不精準"是否是"刻意帶風向"?

這可不是你所謂的"瑕疵" 這很嚴重

因為 如果嫌犯有打蔡的老婆 則蔡的老婆能告他傷害 反之則不能


狀況一:
在嫌犯"沒"打蔡的老婆的狀況下 "如果"蔡的老婆對嫌犯"提告傷害並虛構打肚子等證詞" 則蔡的老婆有被告誣告的"可能"

狀況二:
在嫌犯"沒"打蔡的老婆的狀況下 "如果"蔡的老婆"沒"提告傷害 但是"用輿論帶風向說嫌犯打她肚子" 那法律當然不會逞罰她 但社會輿論會唾棄這對夫妻 會唾棄的原因你應該明白

狀況三:
嫌犯"有"打蔡的老婆 則蔡的老婆可告嫌犯傷害罪 嫌犯應該不會笨到反告誣告


這個世界 不是只有嫌犯會說謊逃避罪責

也會有人說謊來博取社會同情 並藉此施壓檢警要其提高辦案力度 又會誤導檢警辦案方向


你這番言論根本就在認為"把其他莫須有的罪名強加在嫌疑犯身上"是對的

如果你不是這麼認為 那按照影片內容還原事實很難嗎?


蔡的公司也發出正式聲明說老婆是被"嚇到"

而不是一開始蔡影片所聲稱的"老婆被打肚子"

且網上一大堆人都在帶風向說"嫌犯打蔡的老婆肚子"

你認為都沒問題?

你認為"把其他莫須有的罪名強加在嫌疑犯身上"沒問題?
leonheat03 wrote:
就一般人的精神傷害是需要精神醫生來認定
但是依二伯的情況是精神成面影響到身體狀況,還是立即性的(宮縮),而造成的主因,不就是黑衣人動手攻擊阿嘎的舉動所造成的驚嚇,傷害罪是有可能成立的,但是還是要看法官的認定,但是嫌犯要告二伯誣告,是不可能成立的


宮縮能告成傷害罪的案子 我一輩子沒看過

至於能不能告誣告的狀況/條件 我已經在發給其他人的發文中寫過了 我直接引述:

狀況一:
在嫌犯"沒"打蔡的老婆的狀況下 "如果"蔡的老婆對嫌犯"提告傷害並虛構打肚子等證詞" 則蔡的老婆有被告誣告的"可能"

狀況二:
在嫌犯"沒"打蔡的老婆的狀況下 "如果"蔡的老婆"沒"提告傷害 但是"用輿論帶風向說嫌犯打她肚子" 那法律當然不會逞罰她 但社會輿論會唾棄這對夫妻 會唾棄的原因你應該明白

狀況三:
嫌犯"有"打蔡的老婆 則蔡的老婆可告嫌犯傷害罪 嫌犯應該不會笨到反告誣告
18631119 wrote:
法律是講究事實和證據(恕刪)



整支影片就是嫌犯攻擊
拿鐵鎚大力揮
你一直在說有打就是有打 沒打就是沒打
你眼睛如果看得到的話
一看就知道嫌犯有打了兩下
對 有打就是有打

至於有揮到誰 你何必那麼幫嫌犯說話
硬要把風向導到"沒打到哪個人""哪個人誣告嫌犯"
這樣真的很母湯啦

好 再來把"打"這個字應該也可以說"攻擊"
都已經車倒人摔
請問嫌犯這樣是算有攻擊孕婦還是沒有攻擊孕婦
我想大家都嘴巴說說 口說無憑
報案三聯單跟孕婦住院就是受攻擊後果的鐵證

該不會你的眼睛是看成嫌犯過去跟孕婦請安問好嗎????
還是你是嫌犯的什麼人?
如果你是嫌犯的什麼人
也請轉告嫌犯 他的攻擊行為已經讓人受傷跟孕婦住院!!!!傷天害理的事不要做啦!!!大家都看不下去啦!!!


至於你一直說法律怎樣怎樣的
告訴你 那是律師跟法官的問題
今天大家就是看不慣這個人明知對方車上有孕婦還出手攻擊
不要跟我說嫌犯眼睛脫窗或眼睛全屎糊上 看不到後座有個大肚孕婦
胎兒如果有個萬一 這個人扛得起眾人的口水嗎
至於你糾結的法律認知問題 我覺得那個真的是多餘的了 也真的輪不到你操那個心 畢竟鐵鎚不是落你那........
18631119 wrote:這樣子還不認為遷強? 
那以後法院都不要依據證據和事實了 法官就依據"某人覺得"來判就好了(恕刪)
 
 
 
我當然沒說過法院該依據"某人覺得"來判,你這個辯論方式想直接把別人沒說過的話塞到對方嘴裡,這很誇張。
 
我們就假設是蔡阿嘎和二伯,兩人閃躲時,二伯當時撇過頭閉上眼睛想閃避,蔡阿嘎想防禦的手揮到二伯肚子好了。
二伯的感覺當然是兇手有打到她肚子,那蔡阿嘎當然也會以二伯的說詞為準,指稱兇手攻擊二伯,畢竟他也沒看清楚兇手到底有沒有揮到二伯。
(以上純為討論而假設)
 
那麼,我們該指責經歷2秒鐵鎚攻擊的蔡阿嘎說:「你怎麼可以描述錯誤,沒有說對2秒內的全部細節,你根本想誣告」?
 
如果兇手指稱,他沒有攻擊二伯,那法院會直接以蔡阿嘎說的為準,直接認定兇手有攻擊二伯?
 
我們法院並沒有那麼偏袒受害者,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到時兇手也會有律師,你不用這麼替兇手擔心。
sometime0924 wrote:
整支影片就是嫌犯攻擊
拿鐵鎚大力揮
你一直在說有打就是有打 沒打就是沒打
好 你眼睛如果看得到的話
一看就知道嫌犯有打了兩下
對 有打就是有打
至於有揮到誰 你何必那麼幫嫌犯說話
硬要把風向導到"沒打到哪個人"
這樣真的很母湯啦


我沒幫嫌犯說話

我依據影片呈現出的事實說話

影片顯示 被打的是蔡 不是蔡的老婆

我依據蔡的公司所發的正式聲明說話

聲明指出老婆是被"嚇到" 而不是網上一堆人帶風向及蔡一開始影片所說的"打孕婦肚子"

硬是要把風向導到"打孕婦肚子"

這樣真的很母湯啦

sometime0924 wrote:
好 再來把"打"這個字應該也可以說"攻擊"
都已經車倒人摔
請問嫌犯這樣是算有攻擊孕婦還是沒有攻擊孕婦
我想大家都嘴巴說說 口說無憑
報案三聯單跟孕婦住院就是受攻擊後果的鐵證


你這種根據鄉愿 而不根據法律和證據的發言 可以去向檢察官或法官說說看

你這發言也充分顯示你對法律的無知及藐視

sometime0924 wrote:
該不會你的眼睛是看成嫌犯過去跟孕婦請安問好嗎????
還是你是嫌犯的什麼人?
如果你是嫌犯的什麼人
也請轉告嫌犯 他的攻擊行為已經讓人受傷跟孕婦住院!!!!傷天害理的事不要做啦!!!大家都看不下去啦!!!


要轉告可能要請館長轉告比較有效 因為嫌犯是館長粉絲

我不認識嫌犯 也不是嫌犯的偶像 我去勸嫌犯 搞不好會被嫌犯打

不然你去勸?


sometime0924 wrote:
至於你一直說法律怎樣怎樣的
告訴你 那是律師跟法官的問題
今天大家就是看不慣這個人明知對方車上有孕婦還出手攻擊
不要跟我說嫌犯眼睛脫窗或眼睛全屎糊上 看不到後座有個大肚孕婦
胎兒如果有個萬一 這個人扛得起眾人的口水嗎
至於你糾結的法律認知問題 我覺得那個真的是多餘的了 也真的輪不到你操那個心 畢竟鐵鎚不是落你那........


你不斷的把嫌犯莫須有的"入罪" 硬要說嫌犯打了他明明沒打的人 一方面卻又說法律是律師跟法官的問題

你是如何辦到一邊不斷說法律(你冠嫌犯莫須有的罪名) 又一邊說法律是律師跟法官的問題(不關你我的事)?

你怎麼會這樣矛盾? 你怎會這樣雙標?

按照你說法 難道"事實"不重要 "口水"比較重要?
  • 2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