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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回台居住不滿半年林俊憲提案修法:健保全額收費

LIKE-SEIKO wrote: 


是你沒搞清楚 j 說的

j 是說 在國外居住經濟活動的人 要防堵

但是 單身年收在40萬以下的 ===> 那些都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 
j 沒說要抵制這些台灣人 
j 說得很清楚  是你的閱讀能力要加強


不是我閱讀能力有問題
是把健保跟繳稅扯在一起的人邏輯不清楚
講經濟活動是因為被我吐槽有好幾百萬人不用繳所得稅
臉上掛不住所以硬加上去的
反正他們就是反對住國外依照規定繳健保費的人去使用健保
再說一次
把健保跟稅扯在一起只是更加證明了健保是社會福利
既然是社會福利
每個國民都有權利享用
跟需不需要繳稅沒有關係
LIKE-SEIKO wrote:
a 嫁給台灣人 拿到護照後 a與台灣丈夫離婚
此時 a的台灣籍 應該被取消 不得享有健保

同樣 b娶了台灣人 拿到護照後 b與台灣妻子離婚
此時 b的台灣籍 應該被取消 不得享有健保

另外 台灣人 長期在國外工作
那 每一期 都要繳健保 有一期缺繳 就要補繳


如果是配偶家暴,因而離婚也喪失國籍?

如果是配偶外遇,因而離婚也喪失國籍?

你嘛幫幫忙~~~~ 腦袋拜託用一下好不好??

還有,不要只針對之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的人士 請一視同仁~~~
Allen 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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