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567 wrote:
不知道你在講什麼,PENNON引用這篇是想強調說轉貼新聞就要被調查,而非本身製造假新聞。
我就說自己引用的新聞都沒看難道有錯?
兩則新聞當事人被調查是因為有人提告與違反法令,
提告的都還是政府的公家單位,
而且引述的消息都是聽別人或是轉貼,
根本是來源不明,
兩則新聞的當事人根本不是轉貼媒體的正式新聞.
那請問 167MT有被人告?有違反法令?轉貼自由時報的新聞是來源不明?
這樣能比喻?
懶得理你了.
貫徹愛與勇氣 wrote:
一個轉貼政府開記者會
一個轉貼個人私人事情
所以被政府告的已經成立?
被造謠的個人知道有人在這邊造謠
政府用一堆社維法告
又有多少案例是法官判定成立的?
而被造謠的個人傷害已經造成
更何況她在自己臉書轉貼
4個人按讚
唯一一個回文還是自己回
提醒蓋完拿衛生紙擦乾
所以這樣造成了社會動盪不安???
而且道歉完後繼續轉貼
斷章取義的標題跟內文
的文章
這道歉似乎有點廉價
Dwing wrote:
轉貼 "立法院的質詢畫面" 叫做 來源不明 ?
在電視,Youtube上 給大家看沒事,隨手轉貼就該被政府告死?
那他道歉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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