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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說服 "反對" 同性可以 "結婚" 的人

mobisto wrote:
既然是少數就不要反過...(恕刪)
做違反自然的事都沒好下場

ohinlive wrote:
我有點驚訝,原來台灣一大堆人有理解障礙,連自己投票投了什麼都不知道😮


沒有一個完成答題。
估計文字太多,沒有耐心看完。
更不用說去看理由書了。

有一個還貼12案全文上來,
看了就是是否同意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啊。

通篇哪有提到同性結婚不能稱作「婚姻」?

只貼沒看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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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理由書第一段
本提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為立
法原則之創制,目的在於形塑立法者本諸釋字第 748 號解釋所享有之立法
形成方向:「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期能清楚定義民法
婚姻制度與家庭倫常。本提案並不排除以其他形式(例如依民法婚姻規定以
外之形式)使同性別二人得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俾達
成釋字第 748 號所稱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 亦即無論異性或同性二人,均
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1.依據上述提案理由書之敘述,請問提案人意旨為何?
(A)婚姻只能限定是一男一女
(B)限定民法裡指的「婚姻」是一男一女
(C)同性兩人不得成立「婚姻」關係
(D)以上皆是

2.依據上述理由書之敘述,何者解釋為真?
(A)「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指的就是「婚姻」。
(B)依據大法官解釋,同性二人只能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不能成立「婚姻」。
(C)本提案不排除以其他形式來達成釋字第 748 號所稱對於同性二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但是不包括讓同性二人「結婚」。
(D)以上皆非

curstw wrote:
爭取自己的權利,有什麼好得了便宜。
你可以去看一下奧斯卡最佳影片「幸福綠皮書」。
那時的人完全不覺得不讓黑人在白人餐廳用餐有什麼不妥。


講得真好!古時候有奴隸制、中國社會也有所謂的童養媳,當整個社會多數還沒接受好同婚觀念時,少數300萬票卻要700萬票的多數服從,然後不服從的還要被打成沒知識、看不懂中文,只會跟著別人瞎投。

OK呀!那就跟重機能不能上國道一樣,繼續搞壞自己的形象,然後再繼續抗議為何法律通過卻為何不准上國道。正反雙方就用選票跟立委席次來決勝負!反正年改都可以溯及既往,同志未來即便已經結婚登記,反同也來修法溯及既往搞撤銷!

要學DPP完全執政、完全負責,那2020就一樣玩法!

好好跟挺同說:不要贏賭、還要贏話! 講不聽,到時候就激起更大反彈,大家走著瞧!

老自犬 wrote:
做違反自然的事都沒好下場



那就等著看你的下場。

你有沒有用電、用塑膠、避孕?

Arcus0827 wrote:
成沒知識、看不懂中文,只會跟著別人瞎投。


不是不服從的問題,
是你摸著良心:「你有看懂公投題目」嗎?
你有把理由書看一遍嗎?

沒有嘛!陳述事實不行嗎?
丟臉轉生氣而已嘛!


那規定智商120以上才能投公投,是不是歧視?


告訴你國民黨當選也沒有種改回來啦!

curstw wrote:
沒有一個完成答題。
估計文字太多,沒有耐心看完。


我為何要去回答一個時力立委事後的選擇題?那照此邏輯,每個立委或名嘴說帖我都得達完,才有評論同婚議題的權利?你搞錯了甚麼?
不看完整版的愛家盟跟中選會的全文意向書,也不管投10,11,12案沒空看落落常法律條文,但當下認知道自己投票代表的是何意思表達?

就問你,第十三案: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
投同意跟反對的,是針對東奧,還是台灣正名?自己照你剛剛小學堂邏輯,回答這問題。

curstw wrote:
是你摸著良心:「你有看懂公投題目」嗎?
你有把理由書看一遍嗎?
沒有嘛!陳述事實不行嗎?


我都已經把全文標示了,還用顏色標重點,誰才是看不懂!你要我畫重點幾次?

釋字第748號解釋未表示須以何種法律用語為要件以達成同性別之二人結合關係之平等保護,但的確指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須使同性別二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故達成該號解釋所稱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並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稱為前提,故毋庸修改民法婚姻規定,而以其他特別法保障之方式即可達成。況且,透過非民法婚姻之特別法方式加以保障同性別二人之結合關係,例如同性結合法,同性伴侶法等,亦能使相同性別之二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同樣能達成釋字748號解釋意旨。是故,本公投案能否公投,與同性結合關係是否以婚姻之名稱為前提無涉。

Arcus0827 wrote:
我為何要去回答一個...(恕刪)


我說瑞凡,是反同騙你,不是同志騙你欸,而且寫理由書之前,一定歷經無數祈禱吧!








Lightwave18 wrote:
我說瑞凡,是反同騙你,不是同志騙你欸,而且寫理由書之前,一定歷經無數祈禱吧!


我懶得回這種只愛用懶人包的圖,有興趣請看完整版的第10案、第12案講甚麼?

第十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https://hackmd.io/c/Hk7SAIH6Q/%2Fs%2FSJcyvDBaX

第十二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https://hackmd.io/c/Hk7SAIH6Q/%2Fs%2FBJLeCPHpX

最後,老話一句:不要贏賭、還要贏話!
台灣社會充斥者一群偽善的人,
自認為思想比別人先進,比別人開明,
言行不一,其實多是趨炎附勢,譁眾取寵之輩!
談廢死議題時,
講的自己像聖人一樣,尊重生命,有著至高無上的道德觀,
當自己是受害人時,又是另一副嘴臉!
談同性議題時,
講的自己思想多前衛,多麼重視人權與性別平權,
當自己身邊親友出櫃時,心口不一的醜陋嘴臉又一一浮現!
台灣社會的假象與亂象就是一些無良政客與上述這群無腦人民造成的!
我不贊成同性婚姻,但我尊重每個人性向,
我不認同破壞婚姻價值的立法,但我尊重每個人有選擇伴侶的自由.
伴侶不等同婚姻,這是我道德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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