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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管中閩是因為寫稿領太多變成兼職


Dwing wrote:
又再跳針鬼打牆了公...(恕刪)


銓敘部的函釋意旨如下:

釋 33、公務員得受邀專欄撰稿。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
銓敍部 75 年 9 月 5 日 75 台銓華參字第 46252 號函
司法院釋字第 11 號解釋,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之編輯人、發
行人、社長、經理、記者及其他職員。至於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
之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

里斯特 wrote:
符合固定、經常、持續性,違背《公務人員服務法》禁止兼職的規定。 「固定、長期、經常性供稿,就構成兼職」
不如你先告訴大家上面那一段對兼職定義的法源為何???? 沒有法源可以隨便入罪於民嗎???



東廠要定你罪還要有法條嗎?

Dwing wrote:
東廠要定你罪還要有法條嗎?

原來如此...
嚇到吃手手....
政論節目上面那些固定班底的立萎、一元、叫獸,最近連高中老師都有......
他們領的通告費不知道算不算兼職?
一個月應該也超過17000吧!?

通通抓去彈劾,然後政府可以關一關了。
名嘴賺很飽。到底通告費是有多好賺?
2015-02-04
有兩個節目《大話新聞》及《全民開講》,雖然來賓固定,但是當時兩個節目價碼都開到一集一萬,加上收視率高,讓許多名嘴覬覦不已,都想辦法要擠進「萬元俱樂部」。
管有問題那偉大的監委要不要去查一下唐鳳?
Q: 記者領取報社的報酬,要算薪資還是稿費?

A: 按件或是按字數計酬的算稿費,
每月領固定報酬的算薪資。

lovejerry999 wrote:
銓敘部的函釋意旨如...(恕刪)
司法院釋字第 11 號解釋,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之編輯人、發
行人、社長、經理、記者及其他職員。至於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


yurue wrote:
Q: 記者領取報社的報酬,要算薪資還是稿費?

A: 按件或是按字數計酬的算稿費,
每月領固定報酬的算薪資。

那每月固定2件的,算什麼?
監察院找到的事證,是管每月固定領5萬,若管無法提出具體事證,來證明是因為每月固定篇數,所以才會每月領固定5萬,那依現有證據,算薪資。
shadowjon wrote:
那每月固定2件的,...(恕刪)
里斯特 wrote:
符合固定、經常、持續性,違背《公務人員服務法》禁止兼職的規定。 「固定、長期、經常性供稿,就構成兼職」

不如你先告訴大家上面那一段對兼職定義的法源為何???? 沒有法源可以隨便入罪於民嗎???

是這群監委自訂法令:「固定、長期、經常性供稿,就構成兼職」

綠營立委佔多數的立院不知怎麼看待此事(法令是監委說了算)?

還有這句:『管中閔採取匿名供稿的形式,犯了大忌』....不敢講犯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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