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欠的近3000億和賣500多塊地皮拿的錢都跟以下支出無關:
1、高雄展覽館:30億元中央全額補助。
2、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101.7億元中央全額補助。
3、世運主場館:62億元中央全額補助。
4、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54.5億元中央全額補助。
5、港埠旅運中心:41.43億元。中央全額補助。
6、國道七號(高雄港連外道路) 615.5億元。中央全額補助。
7、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92.2億元。中央全額補助。
8、南星土地開發計畫40.8億元。中央全額補助
9、左營至鳳山鐵路地下化998.69億元,中央補助641.36億元,佔非自償75.34%。
10、捷運環狀輕軌水岸線第一階段84億元,中央補助63.6億元。
11、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工程397.49億元,民間投資181.25億元,其餘216.24億元中央全額補助。
12、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906億元,民間投資624.9億元,其餘281.1億元中央全額補助。
以上高雄的重大建設經費都是中央在出,請問花媽借的錢和賣出的土地都到哪裡去了?
這則很重要,我一直要去查確實的數據,如今已經有網友查出來了,真用心。
每次工程完工 陳菊就去搶功,提前在馬總統到之前開記者會,把建設攬到市政府,讓民眾因為這些建設是市政府做的。
為了跟中央搶功的事,我就親眼看到,前體育署長戴霞齡到世運主場館視察時,當場爆發戴不滿陳菊提前搶功二方人馬爆衝突的事。
還有,扣掉這些重大建設,是由中央出經費做的,請問陳菊任內,到底在高雄做了什麼建設呢?
幾乎看不到了,但為何賣了500多筆土地拿了600多億,高雄市還要負載2800億呢?錢究竟花到哪裡去了?
高雄真好 wrote:
本文分享來自:汪明...(恕刪)
維基百科轉來的文
歷史
截至2001年,高雄市舉債約近千億元。
「1年以上債務比率」直轄市:103年度以前為1年以上債務占前3年度名目GNI平均數之比率,2014年度以後為1年以上債務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之比率。
依據《公共債務法》第5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債限如下:各直轄市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之比率分別為臺北市2.57%、高雄市1.92%、新北市0.96%、臺中市0.84%、臺南市0.69%、桃園市0.67%。
原本就是直轄市的高雄市和一般縣(高雄縣)合併。高雄縣的債務於縣市合併後納入高雄市債務,惟合併前後高雄市的債限均維持1.92%。
原本就是直轄市的台北市和原本就是準直轄市的台北縣並未合併,因此債限各自獨立。
金額單位為百萬元。
公共債務法
可能成因
財政收支劃分法
研究顯示,中華民國現行之「財政收支劃分法」給予直轄市政府的年度收入規模不足以負擔地方直轄市政府所承擔之年度支出責任,這個問題導致直轄市財政產生龐大負荷。(台北市政府除外)
陳菊市長曾於2015年表示,高雄市政府承擔公職退撫費以及18%利息的高額公職退撫費,每年都要花上百億元且年年成長然而當時的中央政府卻不願面對年金改革,全數交給地方政府負擔。除此之外,縣市合併,市府配合中央政策必須重新印製標示等額外支出百億元,加上諸如公務員加薪卻不改革年金等「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現象,導致高雄市政府又必須多負擔數百億元等。
中央地方之財政主從關係
中央政府在財政上的高度控制,使得地方政府經營財政的能力有限,也降低其財政努力意願。 這連帶影響了高雄市政府的財政績效。若地方政府獲得的年度收入與年度支出的權責能增加,預期將促進地方政府財政努力的動機,連帶提升高雄市政府的財政績效。
年金改革太慢做了,年改不動爽到那些公務員,高雄一直舉債支出安撫退休金
隨便舉個例子,一樣是鐵路地下化,臺北市政府0元高雄市政府自籌負擔300多億
高雄鐵路地下化在扁政府執政推動,當時也沒有中央全額補助總工程經費1000億,地方政府負擔300多億

高雄市議會,監督市政府
你去查一下,高雄輕軌經費就曾被(議會)刪減
吳柏偉5451 wrote:
維基百科轉來的文歷...(恕刪)
1. 高雄市政府承擔公職退撫費以及18%利息的高額公職退撫費,
2. 每年都要花上百億元且年年成長然而當時的中央政府卻不願面對年金改革,全數交給地方政府負擔。
3. 除此之外,縣市合併,市府配合中央政策必須重新印製標示等額外支出百億元,
加上諸如公務員加薪卻不改革年金等「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現象,導致高雄市政府又必須多負擔數百億元等。
講得好像桃園/台中/台南/新北都沒有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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