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原則(law-based administration)為支配法治國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首要原則,
亦即一切行政行為應遵守之必要原則。簡而言之,乃指行政權力之行使必須依據法律之規範為之。
在積極的面向上,要求行政行為須有法律之依據;在消極的面向上,則要求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
我不是學法的, 也能看出依法行政的兩個方向,
在積極面上, 要求行政行為須有法律之依據, 就是防止行政濫權,
在消極面上, 則要求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 就是要求行政便民,
姑且不論中選會對核養綠這個公投的收件期限及認定已進入待補件階段這兩個行事是否已屬濫權,
但就中選會不收補件, 則確定是不便民的行政行事...
請問樓主, 中選會是否違反了依法行事的消極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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