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學生心想,外面就有飲水機了,我還在這個小房間裡面煮白開水,會不會二氧化碳中毒阿。大笑大笑大笑
真是越來越好笑了...(恕刪)
想到以前外面租屋的宿舍, 還真的沒飲水機
結果真的得用熱水瓶或自己在小房間裡面煮開水
對了, 小綠綠是不是覺得熱水瓶會二氧化碳中毒啊??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哈,你可以去跟侯辦建議,幫助他們解套。
但我相信侯家不會這樣做,因為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讓人去鑽漏洞謀取利益的,
偷偷鑽漏洞沒人發現也就算了,現在這個案子全國矚目,我不相信他們還敢正大光明的鑽漏洞,
而且萬一鑽了,還是沒通過被認定違規,那就真的很丟臉了,
其實違規是小事,但態度是大事,因為不懂法律而違規,情有可原,
但明知道法律當初立法的精神,卻特意鑽漏洞,這樣的態度,
即使合法了,卻給社會做了最差的示範。加持(恕刪)
同意態度最重要
之前都沒有違規
等到選舉就違規
這種態度, 真是給社會做了最差的示範
另外全台灣的學生宿舍不知道要不要普查一遍
還是以小綠綠的態度, 只需要針對 侯先生 的宿舍檢查??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第 一 條 ...(恕刪)
首先呢,法規內沒定義所謂套房,所以如果以套房無明火,在圖上有約定位置,如套房門口旁邊有預設洗台跟料理台,即可。。。
不是所謂的廚房就一定要有明火設備,現在很多也只是配個黑晶爐。。。
建築技術規則中,必要設施也沒有所謂的廚房。。。
二、住宅單位:含有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專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通路者。
至於是否一定得租家庭,其實法規的意思不是這樣的,並沒有只限定租家庭而不能租學生,如果這樣,那些租公寓再大家均攤的學生不就違法了,而寄宿宿舍,早期多數的浴室都是共用的,法規那個部份的定義是指那個部份,你看多數學校校內宿舍的設計多是如此。。。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13B1002-20110524&RealID=13-02-1002
另外妳大概不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年核准多少公寓改套房的。。。
這些都有所謂的明火廚房?
還是一定要有「廚房」才能改「套房」?
妳要不要先去了解一下。。。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2183
halachung wrote:
首先呢,法規內沒定義所謂套房,所以如果以套房無明火,在圖上有約定位置,如套房門口旁邊有預設洗台跟料理台,即可。。。
不是所謂的廚房就一定要有明火設備,現在很多也只是配個黑晶爐。。。
建築技術規則中,必要設施也沒有所謂的廚房。。。
二、住宅單位:含有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專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通路者。
至於是否一定得租家庭,其實法規的意思不是這樣的,並沒有只限定租家庭而不能租學生,如果這樣,那些租公寓再大家均攤的學生不就違法了,而寄宿宿舍,早期多數的浴室都是共用的,法規那個部份的定義是指那個部份,你看多數學校校內宿舍的設計多是如此。。。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13B1002-20110524&RealID=13-02-1002
另外妳大概不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年核准多少公寓改套房的。。。
這些都有所謂的明火廚房?
還是一定要有「廚房」才能改「套房」?
妳要不要先去了解一下。。。
茶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2183...(恕刪)
我們討論集合住宅的定義,不是套房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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