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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卡管」有逾權嗎?

有點抱歉,

「校園自主」 是一個政治議題。

民進黨在玩弄行政程序也是一個政治議題。

這兩件事情都是政治。

因為現在施行的教育制度本來就是一個教育政策向西方學習的結果。

辦一個大學該怎麼樣運作,

都是我們向西方人學過來的,

換句話說人家外國怎麼做,

我們也跟著怎麼做就可以了,

不需要去發明創造,

意思就是這個制度在實施的時候是不容易出現問題的,

因為大學這個制度在西方已經有四五百年歷史了,

這個制度要有問題的話,

早就已經在歷史過程之中被解決。

結果今天鬧出管中閔能不能當台大校長這個問題,

是典型的「政治性杯葛」,

只不過民進黨透過教育部用行政手段來實施!

所以這整個是一個政治事件,

政治事件想靠行政規則去解決,

那是很難的,

很少有看過這樣子可以成功的。

不過根據我個人跟國民黨官僚還有民意代表相處的經驗,

國民黨今天這個樣子是活該。

民進黨我也不看好,

民進黨沒有把國民黨好的東西學起來,

但是國民黨壞的地方,

民進黨都學起來。



a79625 wrote:
正確,當初提案卡管...(恕刪)
Rubon 3rd

Rubon 3rd wrote:
辦一個大學該怎麼樣運作,
都是我們向西方人學過來的,
換句話說人家外國怎麼做,
我們也跟著怎麼做就可以了,
不需要去發明創造,
意思就是這個制度在實施的時候是不容易出現問題的,
因為大學這個制度在西方已經有四五百年歷史了,
這個制度要有問題的話,


這不就是現在的的大學自立法嗎?

只差別 國外大學需募款興學,台灣是接受國家經費.

Rubon 3rd wrote:
結果今天鬧出管中閔能不能當台大校長這個問題,
是典型的「政治性杯葛」,
只不過民進黨透過教育部用行政手段來實施!
所以這整個是一個政治事件,


所有人都知道阿!!
只是他們打死也不會承認

他們就是要kmt出聲,然後就抹黑kmt 政黨黑手伸進校園

這就是他們一貫手段

就像光碟事件,走路工事件

最後證明當事人是無辜,但有多少人記憶還是停在事件當初.

而造成的選舉結果,才是它們要的.

不管你原先對kmt想法怎樣

以這件事來說,kmt 啥事都沒做,但卻讓你加深對kmt的不滿

這也證明說 不可描述組織 手段太高了!!
"大學法第九條: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
公立大學的校長,由遴選委員會選出,然後教育部聘任。
私立大學的校長,由遴選委員會選出,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也就是說台大校長是不需經過教育部核准。"

公立大學的校長,教育部聘任係由教育部依職權聘再任之,所以教育部有二道程序和實質審查要進行:一個是聘的程序和實質審查,另一個是任的程序和實質審查,教育部依法可以說完全控制所有的最後關卡,教育部完全合法的進行,且教育部是主管機關,對法條有最後解說權。
同理,教育部對私立大學的校長有四道的程序和實質審查要進行:核,准,聘,任。同樣的,教育部依法可以說完全控制所有的最後關卡,教育部完全合法的進行,且教育部是主管機關,對法條有最後解說權。

rayms6 wrote:
公立大學的校長,教育部聘任係由教育部依職權聘再任之,所以教育部有二道程序和實質審查要進行:一個是聘的程序和實質審查,另一個是任的程序和實質審


這不會解釋過頭?

什麼叫聘任?聘雇任用


rayms6 wrote: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這就已說明

大學校長的選出完全由學校自行選出,然後由教育部直接聘任

哪來的的 聘的程序和實質審查,

如聘還要經過教育部的程序和實質審查,那為何要大學自己選?就教育部圈選就好

(任就不用說,任哪來的程序和實質審查,你解釋亂七八糟,任就是任職,就是開始工作上班)

你的上下文就是自打臉!!

直接 這兩字應該看得懂吧!!
仁兄你好,

我否認下面這個事情,

「以這件事來說,kmt 啥事都沒做,但卻讓你加深對kmt的不滿」

如果一定要說我對國民黨是不滿意的,

那就只是很單純的不滿意,

管中閔這件事情並沒有增加我的滿意或不滿意。

最多就是我對管中閔的遭遇不意外,

然後我對國民黨的反應也不意外,

反正他們就是這個鳥樣子嘛!

國民黨這個現像很多年來都是這樣。

所以麻煩一下,

不要幫我來說我沒講過的話。

我對於國民黨沒有「更(加深)」不滿意這件事。

謝謝你這麼仔細看我寫的東西,


時間也晚了。

謝謝


Dwing wrote:
這不就是現在的的大...(恕刪)
Rubon 3rd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憲法之「平等原則」,乃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即要求相同之事物為相同之處理(但二事務是否相同,係由法規範之觀點決定之),此「禁止差別待遇原則」遂形成行政自我拘束;故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6條亦定有明文,此即行政法上之平等原則。
是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對於相同或具同一性之事件,為保障人民之正當信賴,並維持法秩序之安定,應受合法行政先例或行政慣例之拘束,如無實質正當理由,即應為相同之處理,此即所謂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故行政機關於法律效果之選擇裁量即應依循此原則,方為適法之行政處分又行政機關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之指令暨辦事細則(例如:機關內部組織、事務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等)。
(北高行98簡651判決)

行政解釋比不過司法判決
司法判決比不過大法官
Rubon 3rd wrote:
國民黨都不關心管中閔,
表示他這個人不重要。
沒什麼價值的傢伙。
我們的時間寶貴,
不要把時間花在這種事情上。


這件事其實跟管中閔種不重要沒太大關係,我覺得這件事最大的問題是,
完全反映了為了政治,價值觀可以扭曲到什麼程度。

尤其是抄襲事件,講白了有寫過論文的都知道那種狀況說有抄襲是鬼扯。
問題是,有一堆學術界的為了政治立場可以連自己專業都不要了...。
(當年吵服貿的時候就有這種現象,只不過沒像這個case這麼扯)

我覺得這件事跟國民黨不國民黨沒什麼關係,社會價值觀崩解才是讓人焦慮的地方。
老兄你好,

非常感謝你這麼仔細的去找出條文。

問題在大學法或者是校長遴選這個程序上面,

管中閔這個現像是第一次發生的,

那是一個特例!

就算按照你的方式來解釋這個法律,

還是有一個問題,

中華民國有大學很多年,

為什麼會發生在管中閔這個事情上面!

平常沒有人這樣解釋,

而且如果不是管中閔過去這個國民黨政務官的身份,

大概別的台大校長也不會遇到這樣的「待遇」。


所以這個法律拿出來,

變成針對管中閔這個人去做特別的解釋。

好啦~

民進黨政府在法律執行過程之中開創先例。

針對特定一個人有特別的要求,

然後用非常非常「嚴格」( 其實也不叫做嚴格,應該叫做奇怪)的解釋方式來看。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被民進黨玩到沒有了。

然後民進黨也忘記了過去在台灣國民黨戒嚴時期,

他們爭取民主自由的那一段歷史。

他們做事的這個方式是當年國民黨在戒嚴時期幹的,

結果現在民進黨把國民黨那個很糟糕的方法拿來用!

台灣的民主自由成果被民進黨給搞砸了!

126樓仁兄的道理非常正確。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

......
......

順便也跟 Dwing 兄報告一下:

講的白話一點就是民進黨在濫用行政權。

作為一個在野黨,

也是反對黨的國民黨而言,

對於民進黨濫用行政權是無能為力或者是漠不關心。

所以我才說國民黨走到今天這步是活該,

國民黨不知道怎麼樣去做一個反對黨。

這樣的國民黨( 在野黨和反對黨)對於台灣一點鳥用也沒有。

作為反對黨是有「義務」去阻止執政黨把黑手伸到校園裡面的。


rayms6 wrote:
'大學法第九條:新...(恕刪)
Rubon 3rd
原來民進党的腐敗無能是國民黨的錯。



Ste100 wrote:
看來你的時間不寶貴,...(恕刪)
純猜測..管最後還是會上任吧,只是制度面因為這次事件做一次檢討..
以後會更嚴謹,兼職要照法律程序來..
不會因為誰官大學問大就放水或給方便先就職在報備跑流程什麼的..
想自由一點就去私立大學吧..既然要在公立的單位就照法律來..



Rubon 3rd wrote:
老兄你好,非常感謝你...(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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