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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李永德遭警盤查 我自身經驗 保大就是這樣 台灣就是這樣 我們改不了

飛翔的魚 wrote:
從樓主的話來看,保...(恕刪)


沒有不利啊~

本來就是要提供利於妨害公務罪的證據而已。

樓主要提告也是別的案子,就算原案,偵查庭完讓律師上,也可以要求警方提供完整證據作抗辯證據啊~

這篇實在是寫得奇奇怪怪。



至於在警局寫悔過書...我是不知警方哪來的權力,可是實務上常常聽到某人去警局寫悔過書XD

我想跟自白差不多吧?可能警方本來也想放他一馬。(還是覺得這篇文章不完全是事實)
應該要立法了 警察與民眾關係條例
天天哈嗨 wrote:
今天在新聞看到這件事,喚起我多年前的記憶,自身經驗,一樣是保大
多年前,在中山區,單獨一人去找朋友,在路上忽然被臨檢,要我出示證件,我出示給他看(沒前科,沒任何犯罪行為),出示完,保大要搜我身,當下我感覺不快,為何要搜我身,當然拒絕,沒想到保大4 5個警察開始惡劣找理由想要搜我身,還一直用手推我肩膀,讓我非常不快,當時情緒被弄得很激動,不小心罵出一句髒話,這時保大好像抓到把柄事的,直接4 5個警察把我壓制,還把我手機沒收,不讓我錄影
到了警局,她們就開始說你不讓我搜,你就怎樣怎樣的,當下家人已到現場,後來迫於無奈,只好讓他搜身,他不僅搜我包包,還搜我全身,但下我非常不快,表明要告他們,他們後來小隊長來,說沒有阿,我不覺得我的隊員有何錯,他只告訴我,我罵了髒話,我犯了妨礙公務,要我當下寫悔過書,如果不寫,我就會被送到法院,寫了認錯,就放你走,當下真的無法置信,這是我們台灣警察,我當下當然不寫,我後來就被送到法院了
當天到法院,當天就用交保出來了,我極度的不快,我當然就是覺得這太不合理,我第一時間想我一定要告到底,找律師,找里長,找媒體,結果..........
找里長想調當時得監視器,可能是我沒人脈,里長不太想幫,還說我們中山區警察就是這樣,我傻眼.
找律師,他說我可以幫你打,但他說你一定必須吃妨礙公務,因為你罵了髒話,還說就算你打贏,他們頂多申誡一隻,我很想為了一個"理"去打,但律師說打這個至少半年,我由於是在美國念書的,到時還要回去,後來在律師的勸說下,寫律師文換緩刑,就沒前科
找媒體是我覺得最扯的,在我申訴媒體,第二天,他就打電話給我了,說我已經看到你被捕的影片,他說我被抓上車後一直在罵髒話,我想一個普通人被那樣對待,情緒激動脫口,是很正常了,媒體開始跟我說,你有沒有認識高官,或是權貴等,我說沒有,他就說,因為我罵了髒話,所以無法接受我的申訴,讓我非常崩潰,第一:我無法理解,媒體竟然可以在第一時間拿到影片,警察資料不是保密的???,第二:他遽然問我有無認識高官權貴,讓我對媒體非常失望,可能我的身分不值得報導
最後跟朋友討論,可能我受過美國教育,我真的無法接受憑什麼搜我身,在美國也沒遇過,朋友跟我說,這就是台灣,雖然違反憲法.違反人權,但他們就是可以做,激你,讓你罵,讓他們做得合理,又合法,就算你告贏,也是申誡,她們沒感覺,浪費的是你的時間,後來朋友帶我去他家附近看,中山區警察,還真的都當場搜身,讓我很無言
也許有人會在下面說,你沒做壞事,為何不給搜身,但我要跟你說,就是沒做壞事,才無法接受這種事,看到李永德遭警盤查的事情,讓我感覺台灣就是這樣,朋友跟我說一句話,在台灣"有關係靠關係,沒關係找關係,找到關係就沒關係" 這就是台灣,你改不了,不要把美國那套帶來台灣,美國太重視人權了,台灣連陪審團都沒有,"沒關係",法官站在誰那???????
事情過很久了,我又在美國,剛好看到新聞,才把這事PO上來跟大家分享


請問樓主,時間?不是問五年前的幾月幾號,而是幾點?深夜11點?凌晨1點?上午7點?上午9膽?下午1點?下午3點?晚上7點?晚上9點?
說實話,林森北路我是去過很多次啦,很多個時間段都去過,不過從沒被臨檢過,也沒看到人在路上被臨檢過。所以我對樓主和樓主的朋友這麼容易被臨檢搜身,還真的很納悶。

另外也請問,當時有沒有喝酒?

還有,警察是一直等到您的同意才進行搜身的,這樣子算侵犯人權嗎?

最後:



最後一碼隨便填了個數字以後查了下IP:



您不是自稱人在美國嗎?
飛翔的魚 wrote:
照樓主的話講,警察可以只拿有利的影片,那在警局要求寫悔過書 哪裡不可以 ~
看懂前言後語很難嗎 ~


我問的問題有這麼難理解嗎?

你的說法是"好像可以"

如果你不清楚,就直接回答"不清楚"就好

我只是問你警察有沒有權力在筆錄時要求寫悔過書

如果有權,能否引用相關條文給大家參考

因為我到現在都認為樓主在"瞎掰"
蘇唯 wrote:
沒有不利啊~本來就...(恕刪)


應該要提供完整影片的
但從樓主文章中,是提供對警察有利的畫面

這要問樓主比較清楚就是
畢竟他也講這是另一個問題了

也在想是不是類似自白,不過沒講就不去提了

jiunyiu wrote:
請問樓主,時間?不...(恕刪)


不要再逼了
沒看到樓主都不出面了

在美國五年還開LUXGEN一年半
只能說真挺國產車
願意把車運到美國開
如果有有個人假扮成警察。用假證件。 應該不少人支持警方盤查的人會被騙了身分証

順便貼一文給你們參考。 看看警察可以怎麼玩你
「給警察看一下證件又不會死?」這些人不是沒法律常識,是對「權力」太沒想像力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aspx?id=19306&type=Blog&utm_source=facebook.com&utm_medium=social&utm_content=bw&utm_campaign=content

我蠻好奇邱太三是怎麼當上法務部長的

他對人權的素養很不及格
飛翔的魚 wrote:
應該要提供完整影片...(恕刪)


您再看一次他的文章,那段他說是他律師的猜測,並非庭上的事實。

法律程序沒走下去,不然他就凹到起訴啊~起訴之後就交給律師去判定證據完整性嘛~

可是他的律師應該知道警察全程錄影是必須的,為何跟他講這種臆測?



也謝謝您的討論,查了相關法令,的確這種情形警方提供的錄音錄影證據必須是全程完整沒剪接的。
台灣就是警權不彰!

才會讓太陽花非法盤查路人這種嚴重違反人權、嚴重違法的醜劇活生生在中華民國社會上演,還讓缺乏法治概念的人自以為是台灣人中的人權鬥士!

shitses wrote:
台灣人就是奴性太重
警察叫你亮證件大概一堆人就慌張地拿出來
不會向主委一樣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


對啊!對啊!
所以以後推什麼保防法的時候您一定要堅決反對喔!
聽說這個保防法理保防人員認為有問題就是有問題,必須要明白回話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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