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翔的魚 wrote:
從樓主的話來看,保...(恕刪)
沒有不利啊~
本來就是要提供利於妨害公務罪的證據而已。
樓主要提告也是別的案子,就算原案,偵查庭完讓律師上,也可以要求警方提供完整證據作抗辯證據啊~
這篇實在是寫得奇奇怪怪。
至於在警局寫悔過書...我是不知警方哪來的權力,可是實務上常常聽到某人去警局寫悔過書XD
我想跟自白差不多吧?可能警方本來也想放他一馬。(還是覺得這篇文章不完全是事實)
天天哈嗨 wrote:
今天在新聞看到這件事,喚起我多年前的記憶,自身經驗,一樣是保大
多年前,在中山區,單獨一人去找朋友,在路上忽然被臨檢,要我出示證件,我出示給他看(沒前科,沒任何犯罪行為),出示完,保大要搜我身,當下我感覺不快,為何要搜我身,當然拒絕,沒想到保大4 5個警察開始惡劣找理由想要搜我身,還一直用手推我肩膀,讓我非常不快,當時情緒被弄得很激動,不小心罵出一句髒話,這時保大好像抓到把柄事的,直接4 5個警察把我壓制,還把我手機沒收,不讓我錄影
到了警局,她們就開始說你不讓我搜,你就怎樣怎樣的,當下家人已到現場,後來迫於無奈,只好讓他搜身,他不僅搜我包包,還搜我全身,但下我非常不快,表明要告他們,他們後來小隊長來,說沒有阿,我不覺得我的隊員有何錯,他只告訴我,我罵了髒話,我犯了妨礙公務,要我當下寫悔過書,如果不寫,我就會被送到法院,寫了認錯,就放你走,當下真的無法置信,這是我們台灣警察,我當下當然不寫,我後來就被送到法院了
當天到法院,當天就用交保出來了,我極度的不快,我當然就是覺得這太不合理,我第一時間想我一定要告到底,找律師,找里長,找媒體,結果..........
找里長想調當時得監視器,可能是我沒人脈,里長不太想幫,還說我們中山區警察就是這樣,我傻眼.
找律師,他說我可以幫你打,但他說你一定必須吃妨礙公務,因為你罵了髒話,還說就算你打贏,他們頂多申誡一隻,我很想為了一個"理"去打,但律師說打這個至少半年,我由於是在美國念書的,到時還要回去,後來在律師的勸說下,寫律師文換緩刑,就沒前科
找媒體是我覺得最扯的,在我申訴媒體,第二天,他就打電話給我了,說我已經看到你被捕的影片,他說我被抓上車後一直在罵髒話,我想一個普通人被那樣對待,情緒激動脫口,是很正常了,媒體開始跟我說,你有沒有認識高官,或是權貴等,我說沒有,他就說,因為我罵了髒話,所以無法接受我的申訴,讓我非常崩潰,第一:我無法理解,媒體竟然可以在第一時間拿到影片,警察資料不是保密的???,第二:他遽然問我有無認識高官權貴,讓我對媒體非常失望,可能我的身分不值得報導
最後跟朋友討論,可能我受過美國教育,我真的無法接受憑什麼搜我身,在美國也沒遇過,朋友跟我說,這就是台灣,雖然違反憲法.違反人權,但他們就是可以做,激你,讓你罵,讓他們做得合理,又合法,就算你告贏,也是申誡,她們沒感覺,浪費的是你的時間,後來朋友帶我去他家附近看,中山區警察,還真的都當場搜身,讓我很無言
也許有人會在下面說,你沒做壞事,為何不給搜身,但我要跟你說,就是沒做壞事,才無法接受這種事,看到李永德遭警盤查的事情,讓我感覺台灣就是這樣,朋友跟我說一句話,在台灣"有關係靠關係,沒關係找關係,找到關係就沒關係" 這就是台灣,你改不了,不要把美國那套帶來台灣,美國太重視人權了,台灣連陪審團都沒有,"沒關係",法官站在誰那???????
事情過很久了,我又在美國,剛好看到新聞,才把這事PO上來跟大家分享


飛翔的魚 wrote:
照樓主的話講,警察可以只拿有利的影片,那在警局要求寫悔過書 哪裡不可以 ~
看懂前言後語很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