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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不能領養, 你在教小孩歧視


BenitoT wrote:
想問你,你會;
教小孩歧視是對的嗎?
教小孩如何去歧視嗎?
當你小孩被歧視時,你會教他如何「面對」? 默默承受,因為歧視「很正常」「不是錯的」?
請做答,先謝了

如果是我,我會教小孩尊重別人,但無法確定要花多少時間才能讓小孩學會。
我還會教小孩,當有人因自卑反對來霸凌你時,先禮讓對方三分,但對方若得寸進尺,就無須客氣予以反擊。
當小孩被歧視時,我會告訴小孩,別人怎麼看你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自己怎麼看自己。並給他看立志的例子,如賈文其賈海霞互為手眼十四載 感動世界的植樹老人
如果只是單純要同婚
那怎麼已通過的美國麻州最後結婚證書會變成家長1家長2
那不就是一定會跟著來的變化嗎?
說不會只是因為此時此刻
尚未有法定地位 一旦取得代表異性戀者必須認同同性戀者為正常人一般 必須視你們行為為合理 否則就是真的歧視
也同樣必須因為這樣在所有有關層面做修改
下面就是通過後美國麻州跟著下來的改變

我們政府立法花了力氣在弄這種事
為甚麼不花時間鑽研更重要的事情

https://taiwanfamily.com/2199

因內容很多,茲整理部分翻譯內容如下:
同性婚姻對美國麻州的影響
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遠超過人們的想像認知

by Brian Camenker 2012年6月更新

自2004年開始,認為同性「婚姻」是一種良性的怪僻,並不會影響到一般人,但現在要思考它對美國麻州所帶來的影響。它脅迫每個人對同性戀的接受和正常化。這是滑坡謬誤 (即不合理地使用連串的因果關係,將「可能性」轉化為「必然性」,以達到某種意欲之結論。)新激進的要求從沒有停止過,在過去幾年裡所發生的事情實在是可怕。.
2003.11.18 麻州最高法院宣布其意見,不允許同性「婚姻」是違反憲法的。6個月後,無視於大眾的義憤,同性「婚禮」開始舉行。而那只是開始而已. . .


關於學校

1. 在校園分發同性婚姻的印刷品。

2. 2004年開始大肆教導同性戀,老師須和學生討論同性戀者的性行為,
例如告訴學生,女同同性戀者如何使用性玩具來達到性交目的。


3. 在小學、幼兒園關於同性戀的教導,若父母不同意其子女學習這些內容,
學校也不會主動通知父母或讓他們選擇可以讓孩子離開。

4. 2007年聯邦法院判決因為麻州的同性婚姻,父母沒有權力涉及關於學校之同性關係之教學。
前一年有家長提出訴訟,當要教導同志相關主題時,學校應通知家長讓其幼兒園孩子可以離開學校。
聯邦法院駁回,因為同性婚姻在麻州是合法,學校有責任教導同性戀關係的正常化,
學校沒有義務通知家長讓孩子退出,無論父母的想法和信念為何
(故發生父親因帶走六歲兒子,老師報警而被逮捕事件)。 接受同性戀已經變成好市民的事情了


5. 學校圖書館很快地從小學到高中,開始增加大量同性行為和生活方式正常化的書籍,
有些是相當露骨,近乎色情。父母的抱怨被忽略或被敵視。

6. 大型慶祝同性婚姻的精裝通俗雜誌開始出現在各州圖書館,由同性戀團體提供,以公平求愛為題,
目的是要教孩子同志婚姻是公民權利的勝利。這在麻州學校司空見慣,
老師也會展示一些同性配偶的照片或有機會帶他們的「配偶」來學校。

7. 學校的「同志日」被認為是有必要的,以打擊「恐同症」。
數以百計的高中及中學現在都舉行「同性戀、雷絲邊、雙性、跨性別日」。
學校不只是「慶祝」同性婚姻,而且進一步促進其他如裝扮僻及跨性別行為


8. 結果更多麻州的學生開始出現自我認同為同性戀者。
根據2005年到2009年之間,麻州青年危機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在孩子「自我認同為同性戀者」
以及與「同性性行為」兩項幾乎上升50%。
不論此調查可能缺乏科學性與準確性,
但顯示出學生們如此回答有著令人不安的趨勢 (至少暗示上述兩項回答在學生中是被鼓勵的)。

PS:美國有另一具權威的研究,探討17歲女孩的性行為模式,發現有同性性行為的比例從2002年的5% ,
在與2006-2008的數據比較則成長到11%
(來源如下)
http://williamsinstitute.law.ucla.edu/…/new-trends-in-same…/

9. 一旦同性戀正常化,所有界線開始倒塌。學校已經開始讓跨性別正常化(包括反串變裝及變性),
州立LBGT青年聯合委員會, 推動同性戀和跨性別活動進入學校。


公衛方面


1.一位與另一男士結婚的公共衛生部門長官告訴一群孩子,「成為同志多
美好」,以往結婚需要通過 性病檢查,但在同性婚姻五個月之後被取消了。
無視於當時在同性戀之間的梅毒及其他性傳染病的增加。

2.近年在麻州HIV/AIDS的案例上升地相當可觀,與同性戀相關的案例也是上升。
根據麻州公共衛生部門,從2000-2009,既使HIV/AIDS診斷的整體數字已經下降,但男男同

3. 自從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因著聲稱「LGBT 健康」議題的必要性,幾乎每個波士頓醫院已經變成激進同志運動的積極支持者。 包括, “Gay Pride" 遊行,舉辦同志活動,增加數不清的相關"gay health"的研討會。

4. 一波士敦醫院威脅要解雇一個醫生當他反對同性戀行為的推動。他也指出他督導醫院的同性戀健康風險,並說他和醫院的其他人都認為同性行為是不自然且不道德的。醫院威脅要解雇他,告訴他說同性婚姻是合法的,他的言論構成了「騷擾和歧視」。在一審訊後,他被允許保留職務,但要為他的言論道歉並不再發表該言論。

5. 2012波士頓醫療中心都要購買 Gay Pride 的指導書,書中廣告全都是向遊行的參加者推廣醫院的性傳染病與AIDS檢測服務 – 尤其是篩檢淋病、衣原體、梅毒、肝炎及 HIV。


家暴


1. 每年州政府更多經費花在處理同性家暴的事件。自開始同性婚姻以來,麻州有全國最高的同性配偶居住比例。
同性關係功能不 彰,麻州立法機關已經感覺到需花越來越多的錢解決該問題的必要。同性團體在議會推動
「同志家暴計畫」,預算占今年2012州預算550萬的一大部分,自2007年10萬元迄今逐年上升。

2. 「Gay 伴侶家暴」小冊子(州發起的)已經幾乎在所有公開同志活動中被發送-
包括給"Youth Pride"活動的孩子,GLSEN 大會,"同志聯合" 高中社團- 尤其是在"Gay Pride週”的各種活動和遊行。

3. 這已經變成一個難題,在市中心每年有麻州同志族群聯合發起的燭火守夜,
為了追憶近來受LGBT伴侶家暴的受害者,並提升覺察到這個社會議題的重要性。


事業和就業

1. 所有麻州的保險現在都必須承認同性婚姻,包括汽車、健康及壽險等。

2. 事業單位必須承認同性婚姻伴侶,不管是員工及顧客,都要在其福利、活動項目中,
人們現在會因為表達對同性婚姻的宗教觀點而被炒魷魚。2009年一書局代理人被解雇,
因為他對另一位經理人提到該議題的看法,他被評論是"不適當的" ,因為"在麻州同性婚姻是合法的"。

3. 婚禮事業也必須提供同志社群服務,婚紗照相,婚宴場及承辦酒席等,必須接同性婚姻的活動,如歧視會受罰。

4. 事業單位經常被測試是否容忍同志活動。例如一群同性戀運動者進入餐廳或酒館,
並公開親吻並互相愛撫以測試是否已經建立足夠的「公平」- 既然同性婚姻現已合法。
若他們向主管機關控告,該事業單位可能會被罰款或懲罰。事實上越來越多公然的同性情感展現在公開場所,
為要加強婚姻平權。


法律方面


1.現在的麻州律師考試要測驗對”同性婚姻的法律知識”。在2007年,一位波士頓人在麻州的律師考試不通過,
因為他拒絕回答關於同性婚姻的問題。

2.在許多公司企業,在麻州的執業家庭法的律師,現在必須參加同性戀“婚姻”的研討會。
關於同性戀“家庭”的問題,現在深入在麻州的法律體系。此外,現在有數位同性戀法官,監督麻州家庭法院。

3. 2011年,州長任命一位“已婚”的女同性戀運動者 芭芭拉·倫克,成為州最高法院的法官。
她說,法律的解釋要“不斷演變和發展”,因為“少數族群[例如同性戀者] 根據自身的經驗看事情的觀點不一樣。”

4. 麻州目前結婚證書上用 “Party A" and “Party B"來取代「丈夫」和「妻子」 (如下)。


收養


1. 在「同性婚姻」實施一年後,州政府的收養和寄養工作人員經歷了一個巨大的“青年LGBT意識灌輸”,
這包括在麻州社會服務部的員工和主管。這些會議由激進的全國同性戀者特攻隊
(曾經頒證“Leather Leadership Award”給一個色情影音公司)。重點是那些從事兒童工作的人員必須受訓,
接受同性戀和跨性別是正常。在一次會議上,講師宣布新的座右銘是,「只是容忍還是一種侵犯,你必須要認同這種行為」

2. 同性戀“結婚”夫婦現在可以要求領養孩子 – 通過任何代辦機構。
2006年,天主教慈善機構決定放棄處理收養,而不願按法規的要求,要他們允許同性戀者領養他們所照顧的的孩子。

3. 由州政府資助的麻州收養所(MARE)已經推“GLBT”組成的家庭並舉辦“收養團體”,
鼓勵同性戀夫婦出席和親自看看“可選擇”的兒童。 這是MARE在同性戀出版刊物的突顯廣告。

信仰上的衝擊

教會和宗教人士被醜化、騷擾和威脅 – 卻沒有肇事者召到處罰。「同性戀婚姻」實施以來,那些公開反對「同性婚姻」或不認同同性戀為正常或舉辦促進傳統信仰的活動,都成為同性戀激進者攻擊的目標。警察和政府官員都無意制止這類攻擊。我們沒聽說有任何同性戀激進者被捕(或被因“仇恨罪”被罰緩),他們擾亂宗教活動,威脅和騷擾的教會中的人。例如:
在2012年有人威脅要燒毀天主教堂因它張貼“兩個男人只是朋友,不是配偶”的戶外標誌。教會立刻收到了潮水般的褻瀆電話。至少有一人威脅燒毀教堂。
在2010年,一所天主教小學拒絕讓一對女同性戀夫婦的兒子入學。因此,學校被媒體痛斥,甚至被當地自由派洲代表指為“歧視”。這家私人經營的天主教學校基金會之後被威脅要停止學校的資金提供,除非它軟化。最後教會退讓,學校改變其政策。
在2006年的數十位同性戀激進者對一場在伍斯特市由天主教舉辦的Pro-Marriage大會,用揚聲器大喊“偏執狂”和噁心的聖歌。警方沒有制止他們,即使此集會有申請許可證。當一個暴徒衝上舞台,並開始大喊,一個集會主辦人員試圖把她帶到旁邊。她隨後控告主辦方打人!他經歷了為期四天的審判後被無罪釋放。但沒有任一位暴徒被控告。



結 論

同性「婚姻」籠罩社會,以法律力量衝擊公民。一旦它取得立足點,社會變得更加暴虐。不幸的是,它強加在麻州的人民,結合激進主義者、傲慢的法官和懦弱的政治家,同性戀運動正以此組合模式在全國各地持續其優勢。
這種激進的運動想擁有婚姻,並不是因為大量的同性戀者真的想結婚,這一點是很清楚的。只有小比例是真的想“結婚 ”。


(事實上,在過去的幾個月中,週日波士頓環球報的婚姻部分,已經沒有任何同性婚姻照片,而一開始同性婚姻是充斥此版面的。)研究顯示,同性戀者的關係在許多層面上處於根本性的失調,而我們所知的真實“婚姻”並非是他們可以實現的東西,抑或是其真正的渴望。
推動「同性婚姻」真的就是把贊同同性戀的合法標籤強加在(其他不願意的)公民身上,以及加諸在我們的社會,政治和商業機構,並迫使其接受

TH2004 wrote:
如果玩的尺度, 那些日夜到酒店報到的男人, 那可是有過之哦!!! 那這些人適合養小孩嗎?

這種人跟同志一樣都不適合,應予以排除在外。
TH2004 wrote:
有點以偏概全, ...(恕刪)


呵呵, 那樣愛扣人岐視, 同性家庭收養小孩必然優於異性家庭

那就別閃躲以下訊息呀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2300779/My-adoptive-dad-abused-years-social-workers-ignored-complaints-hes-gay.html

My adoptive dad abused me for years but social workers ignored my complaints because he's gay
A boy sexually abused by his adoptive father and his gay partner was labelled an ‘unruly child’ by social workers who ignored his complaints for years, a damning report has revealed.-----

Andy遭收養他的同性戀養父母性虐待, 但他向社工投訴卻遭到忽視, 還送他回去那性虐待同性戀之家, 直到提告五年後英國法院判賠給Andy UK$25000

社工不會想去觸怒同性家庭因為有可能會導致歧視, 後果卻是讓被收養者陷入恐懼與傷害

對照一下本次修民法1079-1加入的特權條款----

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 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待被收養小孩權益不重要, 同性多性收養者的權利才是第一, 還不得讓法院機構評估其性向?????? 這是岐視待被收養小朋友!



不要不利的說不出個讓人支持的道理就左閃右躲啦



忌妒珊伯爵 wrote:
如果只是單純要同婚...(恕刪)


太長了
挑個幾點出來

2. 2004年開始大肆教導同性戀,老師須和學生討論同性戀者的性行為,
例如告訴學生,女同同性戀者如何使用性玩具來達到性交目的。


我從幼稚園就會開始摸雞雞,老師也沒特別教過我,我現在也還是異性戀,不會想去摸同性的雞雞阿

學校有責任教導同性戀關係的正常化,
學校沒有義務通知家長讓孩子退出,無論父母的想法和信念為何
(故發生父親因帶走六歲兒子,老師報警而被逮捕事件)。 接受同性戀已經變成好市民的事情了


父親帶小孩離開正常的課程,有照學校流程請假嗎?還是強硬帶走? 強硬帶走不報警才怪吧?


8. 結果更多麻州的學生開始出現自我認同為同性戀者。
根據2005年到2009年之間,麻州青年危機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在孩子「自我認同為同性戀者」
以及與「同性性行為」兩項幾乎上升50%。


既然同性戀合法化,那出現更多同性戀者又怎樣?難道同性戀變多了就代表不好嗎?

9. 一旦同性戀正常化,所有界線開始倒塌。學校已經開始讓跨性別正常化(包括反串變裝及變性),
州立LBGT青年聯合委員會, 推動同性戀和跨性別活動進入學校。


這種鬼話就像以前跨族群結婚的時候有人就會跳出來說"你們這樣搞,以後人獸、兄妹母子都可以亂搞了"一樣的沒有邏輯



cchan wrote:
首先,會想讓自己小...(恕刪)


到時候沒那麼多小孩可以出養.專門生來出養賺"營養費"的狀況就變成常態了.
然後到時候繼續上街吵人口買賣要合法化

佛貝魯男爵 wrote:
到時候沒那麼多小孩可以出養.專門生來出養賺"營養費"的狀況就變成常態了.
然後到時候繼續上街吵人口買賣要合法化


你未來人喔,告訴我下期威力彩號碼可以嗎?

佛貝魯男爵 wrote:
到時候沒那麼多小孩...(恕刪)


後續要出台就是人工生殖"開放"(才叫平權才叫人權), 訂作小孩(需要), 不管手段如何正當或非法/非議, 國家都要保障
TH2004 wrote:
如果有一天小孩子問為和同性伴侶不能領小孩, 你們要怎麼回答? 因為他們小孩會被歧視 嗎 ? 這不就是在教小孩歧視,造成社會分裂隔離的因子。這樣長大的小孩 不會歧視或霸凌其他是同志的孩子嗎。 如果這孩子是同志, 不是更自卑?


這話題能延伸出的問題相當廣。



目前支持同志的,其大方向是認為,同志相愛是他/她們的自由,除了與他們相處必須互相尊重外,法律應有的保障或約束也要有。

基本上這個大方向是合理的。



但領養小孩就是另一個,各種角度的問題了。

我們華人常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意思不用多加解釋。

而小孩懵懂未知下,大人教他們什麼,小孩就學什麼。

大人讓小孩看了什麼,小孩就學了什麼。

而且是在大人不知不覺的情況下小孩就學習了。

這點,有小朋友的家長是最能明白的。



那麼回過頭來說,同性戀是人長大後才發展出來的性向。

可能是天生,可能是後天發展。

anyway,如果小孩天天在這樣的環境長大,那麼小孩性向不會受到影響嗎?



進期這話題討論很熱烈,很多人說,要教育小朋友,讓他們懂。

嗯,這門小道理人人懂。

就像做人處事一樣。

基本上我對這種說法只有這段話可以形容:「TMD,台灣人要是懂得教育小孩,懂得尊重人,這社會會這麼亂嗎?」

別的不說了,光01,單因立場不同而亂罵人的就多少了,光這個新聞時事版就好了。

所以,我壓根都不相信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能怎樣教育一個什麼都不懂的小朋友去暸解所謂的同性。

要相愛,在台灣這社會沒什麼人會雞婆去管那麼多,最多就是嘴賤私下碎唸而已。

但領養小孩這可不是那麼簡單的事。

小孩不是寵物,不能那麼亂來。

放過那些可憐的小孩吧。
反正按現在的立場,等以後人獸、戀童、多P...的上街抗爭的時候,同性的不也一樣是反對這些人,然後又要再互相扣一次"岐視"的大帽子

就像以前流行的"二等公民",然後搞到全台一堆高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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