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ku wrote:我問的問題, 是很...(恕刪) 因為你在這棟的103樓有講啊,說修改民法會讓你的家庭的相關資料, 小孩的相關資料, 全部得跟著修正, 更別提教育, 與小孩的家庭價值觀念。就很好奇究竟會如何的影響,是修法後小孩突然變GAY還是怎樣,還是親戚的稱謂你突然不知道該怎麼教(啊你親戚中有同志喔?),還是說修法後,會突然不認識原本的親戚...等等之類。因為你說會,所以猜想你肯定可以提供在下釋疑。所以請不吝賜教~~~。
shakerain wrote:那這樣把禿頭放進法...(恕刪) 有其他人應徵,僱主一定會錄取其他人,禿頭一定最先排掉,正確做法是,規定所有應徵的人,要不把頭髮剃了,要不規定所有人戴帽子應徵。這樣就無從歧視禿頭。要其他人把頭髮剃了,至少戴帽子應徵,也不會造成什傷害,對吧!
狗子2008 wrote:有其他人應徵,僱主...(恕刪) 我覺得有更簡單的作法你可以戴假髮~~~。反正雇主擺明禿頭不錄取,但臉我就無能為力了,這要立法的話我也覺得實在很難,不知道該用誰當標準比較好(囧)
現在同志爭的是有「應徵」的權力好嗎?連結婚權都沒有,是要講什麼應徵失敗的案例啊。一般都是雇主規定「禿頭不可面試」,這才叫歧視。要不然就得舉出,雇主有什麼因禿頭而不願錄用的實際行為。否則光憑「被刷掉」就想告人歧視,你就等著被反告。不要整天嘴砲嚇唬自己跟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