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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性戀和反多元成家法案是不是要分開討論


rexjian wrote:
法律上的公平是不能...(恕刪)


結合所有禿頭遊行抗議,
然後立法,
修「外表平等法」,
或是在民法中加入不能歧視禿頭。

如果我去求職,沒有錄取我,就是顧主歧視禿頭!

狗子2008 wrote:
結合所有禿頭遊行抗...(恕刪)


我覺得可以立這個法,不過怎麼證明這位雇主沒有僱用你是因為你「禿頭」?

shakerain wrote:
我覺得可以立這個法...(恕刪)


因為我沒有得到跟帥哥一樣的工作呀!
這就是歧視!

狗子2008 wrote:
因為我沒有得到跟帥...(恕刪)


那這樣把禿頭放進法條裡應該沒用,應該要寫成「雇主不得拒絕他人應徵」之類的條文。
凡是有人來應徵,一律錄取

ryanku wrote:
我問的問題, 是很...(恕刪)


因為你在這棟的103樓有講啊,說修改民法會讓你的家庭的相關資料, 小孩的相關資料, 全部得跟著修正, 更別提教育, 與小孩的家庭價值觀念。就很好奇究竟會如何的影響,是修法後小孩突然變GAY還是怎樣,還是親戚的稱謂你突然不知道該怎麼教(啊你親戚中有同志喔?),還是說修法後,會突然不認識原本的親戚...等等之類。因為你說會,所以猜想你肯定可以提供在下釋疑。
所以請不吝賜教~~~。
多元成家很好阿,要娶女的娶女的,要娶男的娶男的,還可以娶細姨,這樣很好阿
shakerain wrote:
那這樣把禿頭放進法...(恕刪)


有其他人應徵,僱主一定會錄取其他人,禿頭一定最先排掉,
正確做法是,
規定所有應徵的人,要不把頭髮剃了,要不規定所有人戴帽子應徵。
這樣就無從歧視禿頭。

要其他人把頭髮剃了,至少戴帽子應徵,也不會造成什傷害,對吧!

狗子2008 wrote:
有其他人應徵,僱主...(恕刪)


我覺得有更簡單的作法

你可以戴假髮~~~。反正雇主擺明禿頭不錄取,

但臉我就無能為力了,這要立法的話我也覺得實在很難,不知道該用誰當標準比較好(囧)
現在同志爭的是有「應徵」的權力好嗎?

連結婚權都沒有,是要講什麼應徵失敗的案例啊。

一般都是雇主規定「禿頭不可面試」,這才叫歧視。
要不然就得舉出,雇主有什麼因禿頭而不願錄用的實際行為。

否則光憑「被刷掉」就想告人歧視,你就等著被反告。
不要整天嘴砲嚇唬自己跟群眾。




現在同志爭的不僅是結婚權,還要爭應徵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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