狙擊鷹 wrote:
看錯發文單位不怪你,
但是連你自己發的文貼的圖都不仔細看我就
後面有一個地方是【備註】
有看到嗎??
需不需要在跟你說一下備註上面打個圈的意思是什麼?
最下方備註叫做:免報備,得併使用執照辦理變更設計
但是大巨蛋那個是影城電影院的公共樓梯,
又不是住戶室內的樓梯,
公共樓梯是要用
"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
但可沒有說可以做數量、型式、位置的變更。
以上這一段內容又是哪個法條出來的??
被洗腦影片洗腦不是你的錯,但是連出來辯解都還在用洗腦文的內容只能說
那為何還要分"公用樓梯"與"室內梯"?
其他相關條文還要寫"非主要樓梯",
訂法規條文的都是這行業的專家,
會吃飽太閒還分公用樓梯與室內梯?
"各戶室內梯數量、型式、位置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
"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
大巨蛋的影城樓梯是數量、位置變更,
符合以上兩項?
影城樓梯硬要凹成室內梯不是公用樓梯?
大巨蛋的建築師不是被停業嗎?
那就影城樓梯硬要凹成室內梯去申請覆審,
看看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要不要讓他們復業,
或是有其他建築師願意當遠雄的建築師來背書就知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