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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為何停工?

狙擊鷹 wrote:
看錯發文單位不怪你,
但是連你自己發的文貼的圖都不仔細看我就
後面有一個地方是【備註】
有看到嗎??
需不需要在跟你說一下備註上面打個圈的意思是什麼?
最下方備註叫做:免報備,得併使用執照辦理變更設計
但是大巨蛋那個是影城電影院的公共樓梯,
又不是住戶室內的樓梯,
公共樓梯是要用
"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
但可沒有說可以做數量、型式、位置的變更。
以上這一段內容又是哪個法條出來的??
被洗腦影片洗腦不是你的錯,但是連出來辯解都還在用洗腦文的內容只能說


那為何還要分"公用樓梯"與"室內梯"?
其他相關條文還要寫"非主要樓梯",
訂法規條文的都是這行業的專家,
會吃飽太閒還分公用樓梯與室內梯?

"各戶室內梯數量、型式、位置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
"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
大巨蛋的影城樓梯是數量、位置變更,
符合以上兩項?
影城樓梯硬要凹成室內梯不是公用樓梯?

大巨蛋的建築師不是被停業嗎?
那就影城樓梯硬要凹成室內梯去申請覆審,
看看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要不要讓他們復業,
或是有其他建築師願意當遠雄的建築師來背書就知道了.


老柯愤怒的表示:谁敢再瞎逼逼,我捶死他妈个阿西吧


spencerk wrote:
土木建築並非我的專業, 僅是在FB上看到的,
個人覺得非常有理, 也給各位大大參考一下...
1.網友貼的比較圖, 左邊這張圖如果拿出來給業界專業人士看,
不會有任何一家電影院經營商會委托這個建築師做設計,因為有六個管制點,
變更後的這張圖在符合消防法規的前提下才是專業的設計,因為只有兩個管制點,
過於複雜的逃生動線,其實對消防逃生並不是很有利。
2.逃生樓梯不是多就好,設置標準,是在一個防火分區內,合計樓梯的總寬度,
並且檢討任何一個點到達其中一個樓梯口的距離在標準範圍內。
其實上面兩張圖的樓梯合計寬度基本上是一樣的。任何一點到逃生樓梯的距離,都在安全標準範圍內。
兩張圖都符合消防法規,你是投資經營方,你選哪一張圖?


既然這麼好,
就去申請變更就好了,
建築師還被搞到停業.

kuoyuan1 wrote:
市府說影響逃生動線,需要重做一次疏散評估,然後找日本做,還不是依法過不了。政府要搞你,有的是辦法。(恕刪)


問題也是出在這裡.依法?依哪條法可以允許市府自己立標準用一個國內營建署不承認的模擬軟體?

為何不依國內營建署所規定的模擬軟體來跑?

市政府同意變更柱子的位置.但是沒有同意變更樑的位置.所以柱子上面沒有樑空接嗎?上面的樑沒有准變更所以下面沒有柱子懸空嗎
?遠雄因為變更柱位所以也變更樑的位置.所以這算不按圖施工重大缺失嗎?


如果真的遠雄過不了營建署的模擬軟體那停工也真的沒有話講.為何要自創標準不依照合約?這就是市府站不住腳的原因.

為何市府不敢用當初營建署規定的軟體跑?國家承認的標準軟體為何不用.

因為如果跑過了之後樓梯幾座都不重要了.因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疏散.安全無虞.所以市府要找一個奇怪的軟體來跑.照市府的標準用那個軟體跑可能101.小巨蛋明天都要關門了.

如果依法而言.市府要求停工的原因根本不存在.是因為市府自己立了一些奇怪的標準訴之民粹但是上法庭一定輸到脫褲子.不然市府講半天怎不去提告.



tgdlyg wrote:
那為何還要分'公用...(恕刪)


還一直糾結"使用執照",現在是工程期間沒有"使用執照"的問題啊. 工程期間是申請主結構工程變更的"建造執照",這個不過才能停工.
tgdlyg wrote:
既然這麼好,就去申...(恕刪)


建築師被停業?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公布覆審結果了嗎?

給你表格看了還看不懂嗎?

ML-108 wrote:
這位大大
請問你的論點是少了樓梯所以大巨蛋變得不安全是嗎?
少了樓梯是無法補救所以嚴重到要先停工?
如果現在北市府可以給遠雄修改的期限,那證明這些都不是問題,問題在如何要改善
那有必要搞到停工一年多,現在才說要給遠雄時間做修改,何況之前給遠雄三個月修改時間還沒結束就宣布停工
這不就是柯p風格的展現,"我是市長,不聽我的就有問題,我說了算"
在講到停工這些時間,柯p一直掛在嘴邊的安全問題,之前講模擬之後公安會有問題,現在只扯樓梯
樓梯不見了,那就裝回來不就好了,何必搞一個停工來將事件搞大


結構來說不會不安全,
建築師變更時會找結構技師看,
必要時結構技師會重新計算結構,
所以結構安全應該是不用擔心,
消防會不會過比較有問題吧,
有人說遠雄變更後這樣更容易逃生,

既然結構不會有問題消防不會有問題,
遠雄就提出申請變更就好了,

北市府不是有說當初否決了遠雄的樓梯變更圖,
表示遠雄是有申請變更,
並非遠雄說完工併案申請即可,
那是被否決後遠雄要解套的說法吧.
如果你是建管應該也不敢同意吧?
變動那麼多,
哪天火災燒死人,
兩張前後施工圖一放比較,
建管官員能安全脫身全推給建築師?

我哪知道為何要搞到停工,
不就改善或罰錢,
北市府不是說多次發文叫遠雄改善,
遠雄不改,
可能打算就給北市府罰錢一直拖著吧.

yishen13 wrote:
還一直糾結"使用執照",現在是工程期間沒有"使用執照"的問題啊. 工程期間是申請主結構工程變更的"建造執照",這個不過才能停工.


沒錯啊!
影城的公用樓梯樓地板開口數量位置變更不在列表內,
不能完工申請使用執照時併案申請變更,
所以依法這是主要構造要申請變更"建造執照"才能施工,
遠雄沒有變更"建造執照"就施工,
北市府要求改善
遠雄沒改善,
北市府才勒令停工,
不是這樣嗎?

tgdlyg wrote:
北市府不是有說當初否決了遠雄的樓梯變更圖...(恕刪)


台北市政府連審都沒審就退回,並要求遠雄按照新公安標準重新設計送審,依照合約,一旦台北市政府主動解除契約,就必須賠償遠雄。
tgdlyg wrote:
沒錯啊!影城的公用...(恕刪)


又來了,都說樓梯變更部分不是建築主要構造,只要申請使用執照時併案申請變更設計就好,一直跳針不累嗎?

你要我相信你還是台大地震中心等六大公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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