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1251 wrote:
導護工作本身就不涉...(恕刪)
其實有人提了一個好問題..
為什麼幼稚園就沒有老師指揮交通的問題,到小學就有了?
幼稚園要嘛坐交通車直接進校,要嘛家長親送到校.到了小
學,自家小孩上下學的安全突然就變成老師的責任了?
導護工作的區域也不過在學校鄰近的範圍,出了這個區域學
童上下學的安全還是自行負責的,其它路口都沒問題,就學校
附近的路口一定要有導護老師?
另外,如果就照燈號"協助"學童過馬路的話,承上段來看,為
何學校附近一定要老師協助,其它地方不需要?老師沒交通指
揮權,只能依燈號協助學童過馬路,如果有駕駛不願配合,老師
該如何處理?要嘛肉身擋車,要嘛背個業務過失致死,這樣合理
嗎?要人上戰場不是給把槍而是給個折凳,有絕對的義務卻沒任
何權力,做好應該打壞要賠,卻還有人認為合理?
mich3591 wrote:
1.調整全國教師上下班及學生上放學時間,把學生作息和導護時間錯開
導護時間是針對上學放學的秩序管理
正式早自習的開始時間,就和你原本的認知一樣,是導護結束的時間
如果有重疊,那是學校管理有問題,哪有一邊在上課,一邊在路途中
但撤崗後到教室這段時間會產生空窗時間
這有解,看學校老師願不願意彼此協調支援
本校會利用早自習時間開會
這時低年級就派出愛心媽媽,高年級就班長風紀管秩序囉
即使剔除導護問題,學校老師也是不可能一直隨伺在側的
mich3591 wrote:
2.教師比照義交接受相關訓練
呃....我不認為這是老師們想要的
mich3591 wrote:
並授予合法的交通指揮權利
現在站外面的都是志工,權利要給誰很難界定
mich3591 wrote:
3.擬訂合理加班補償方案,加班費或補休皆可
這是重點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