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如果你是老師,你站不站導護?

導護法治化,
且免除值勤間導師義務,
樂見其成。
老師勢必依法值勤,
責無旁貸,
更不被愛心所脅迫。
1.調整全國教師上下班及學生上放學時間,把學生作息和導護時間錯開。
2.教師比照義交接受相關訓練,並授予合法的交通指揮權利。
3.擬訂合理加班補償方案,加班費或補休皆可。

這樣老師應該都很樂意在無後顧之憂的狀況下為學生付出。

目前教師團體的訴求應該改成上面幾項,這樣又不用擔心責任歸屬,又可以為學生付出,又可以贏得社會家長的尊重,學生安全更有保障,總比單純要求不站導護來的好。

mich3591 wrote:
1.調整全國教師上...(恕刪)

贊同M大的看法,如果把方向調整為"導護法治化"相信獲得的支持就會一面倒了,應該連家長都會支持,真的覺得教師工會要調整一下方向,其實如果真的擔心那些不站導護的理由(不合法啦、被告啦、或是孩子沒人顧等),而那些理由可以一一被排除,應該老師們會比較安心吧,那贊同的人也會增加,畢竟我看到的,雖然有能閃則閃或摸魚的老師,但是認真願意付出的老師也不少,缺少的只不過是一些支援,如果這些老師願意付出,起碼給個支援讓他們能安心執勤,也是對雙方有利的事,起碼以家長的身分來說,老師不在教室時,班上也有人顧,大家也比較安心
我覺得為何不
早自習時學生集中管理
或是依照高中低年級分開管理
這時就只要幾個老師就可以了
甚至行政人員都可以
等導護結束後再帶走

晚上要課輔的也是照此辦理

至於導護的責任和待遇問題
大概就只有修法了...
其實我不覺得教師會的方向有任何錯誤.一開始就訴求法制化
結局就是來摸完頭後繼續維持原狀.制定政策的人往往不是執
行的人,你分身乏術被人家告關我啥事?我不是有補助訴訟費嗎?

拉高層級到罷工(拒站導護),這些顢頇的教育單位高層才會有
人重視.當然抹黑老師的言論也一定會有,師道不彰很久了,平
時不見有多尊師重道,有事情就要老師付出愛心..算了吧.不過
就是領份薪水,大家都有家庭要顧.再說個更難聽的,越來越多老
師都是"代課老師",包含級任的都是一樣.正式老師退休一個就
少一個,人家是流浪來的,希望他付出什麼愛心?別逗了.整個社會
氛圍甚至是法律把老師們逼到越來越明哲保身,這已是不可逆的趨
勢了.
mich3591 wrote:
1.調整全國教師上下班及學生上放學時間,把學生作息和導護時間錯開。
2.教師比照義交接受相關訓練,並授予合法的交通指揮權利。
3.擬訂合理加班補償方案,加班費或補休皆可。...(恕刪)


導護工作本身就不涉及管制交通,僅僅協助學童安全過馬路,如此而已
那麼...給老師交通指揮權目的是甚麼?
真的叫老師上街指揮車輛嗎?
大馬1251 wrote:
導護工作本身就不涉...(恕刪)


其實有人提了一個好問題..

為什麼幼稚園就沒有老師指揮交通的問題,到小學就有了?
幼稚園要嘛坐交通車直接進校,要嘛家長親送到校.到了小
學,自家小孩上下學的安全突然就變成老師的責任了?

導護工作的區域也不過在學校鄰近的範圍,出了這個區域學
童上下學的安全還是自行負責的,其它路口都沒問題,就學校
附近的路口一定要有導護老師?

另外,如果就照燈號"協助"學童過馬路的話,承上段來看,為
何學校附近一定要老師協助,其它地方不需要?老師沒交通指
揮權,只能依燈號協助學童過馬路,如果有駕駛不願配合,老師
該如何處理?要嘛肉身擋車,要嘛背個業務過失致死,這樣合理
嗎?要人上戰場不是給把槍而是給個折凳,有絕對的義務卻沒任
何權力,做好應該打壞要賠,卻還有人認為合理?
導護,
就是要給老師做愛心給人讚賞的,
不如,導護地域範圍設定在校內為主,
校外交通導護明定為自願性質,
自願者衡量情況參與,
校內自行號召[教師志工交通導護],
該解的套都解了。

工會的協商就是該做拉拔與問題突顯,這樣操作不違法。
再談[教師志工交通導護],
尤如急診室志工不干涉專業醫療行為一般,
交通指揮還是讓專業的來,
老師不吹哨不舉旗不做手勢,
不必非我不行的英雄主義,
路邊口頭叮嚀學生即可。
mich3591 wrote:
1.調整全國教師上下班及學生上放學時間,把學生作息和導護時間錯開

導護時間是針對上學放學的秩序管理
正式早自習的開始時間,就和你原本的認知一樣,是導護結束的時間
如果有重疊,那是學校管理有問題,哪有一邊在上課,一邊在路途中
但撤崗後到教室這段時間會產生空窗時間
這有解,看學校老師願不願意彼此協調支援
本校會利用早自習時間開會
這時低年級就派出愛心媽媽,高年級就班長風紀管秩序囉
即使剔除導護問題,學校老師也是不可能一直隨伺在側的


mich3591 wrote:
2.教師比照義交接受相關訓練

呃....我不認為這是老師們想要的

mich3591 wrote:
並授予合法的交通指揮權利

現在站外面的都是志工,權利要給誰很難界定

mich3591 wrote:
3.擬訂合理加班補償方案,加班費或補休皆可

這是重點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