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ry-han wrote:
可是,瑞凡!您有沒...(恕刪)
我覺得你的假設是不太可能發生的,
首先,施工延誤的問題,是否要求遲延損失
是契約當事人,有就是台北市政府的權責範圍內,
隨便拿一個理由而表達不請求的意思即可,
不用大張旗鼓地演這齣戲。
再者,依照遠雄的規模,
要說發生工程人力不足的狀況,機會渺小,
大部分的工程應都是分包出去,由他人施作...
maxplayer wrote:
我挺好奇交警怎能坐...(恕刪)
直前回你的文章
因為又一真見血,讓某些人無法辯駁
被檢舉回收了
那我只好隱晦的說幾句
你可以好好思考,
如果你收到罰單沒附照片,你要怎麼辦????,
答案是你要嘛認賠繳錢要嘛申訴
不會因為沒有證據就可以直接免罰
警察附照片給你是因為,不這麼作會被民意代表找麻煩,而不是他需要照片才能舉發
回到大巨蛋,
現在就好像
大家正在鼓勵柯文哲,開沒有照片沒有證據的交通違規罰單給遠雄
遠雄要嘛乖乖繳錢,要嘛去申訴
反正倒楣是遠雄,看起來很爽對吧
不好意思,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此例一開,恩
先前有位社會人士用Line傳了一些有公開影片可查的訊息被告毀謗
根據司法程序連起訴都不可能
但就被警察直接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罰款囉
以往被綁起來害怕挨罵的怪獸
目前已經伸出他的爪牙了
要嘛蓋完.要嘛拆.放那拖時間這算啥?市長的決斷力和魄力到哪去了?
其實很多案子可能都是10年8年前開始洽談定案.可是這10年房來地產的暴漲不能用事後有先見之明來認定是弊案.回到那個年代行情可能也只是合理的利潤罷了.這種案子經年累月耗日費時的開發.當初沒有算好利潤誰願意來標?標到後房地產漲價也只能算他賺到吧.那萬一現在開新案子.10年8年後房價大跌.得標者也是自己要吞吧?
其實這種後遺症是台北市政建設沒有人要去標.因為萬一又換人又來清算一次民不與官鬥.乾脆不玩了.慘的是台北市就不會有啥建設.
要不就完全由市政府出錢設計發包委託建設這樣全部由市政府吞這樣就不會有啥太大的問題.只是市政府沒錢..
台北市政府的建設只有挖馬路拆平面投幣停車位人行道改建單車專用道.讓路更塞交通更爛.弄得復興南北路天天塞寸步難行.民怨四起.這是我唯一見到新市長的建設.除此外有啥建樹?誰來當市長有啥差別?最好下任把單車專用道拆了然後清查蓋這條單車道是否是弊案.圖利廠商浪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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