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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沒人知! 新身分證擬刪配偶欄 網友:方便外遇?


Enter Passcode wrote:
那你到底是不是小孬孬?


我不是你,所以不是小孬孬



Enter Passcode wrote:
要不要自己加上父母配偶欄?


我的身分證上已經有父母配偶欄了。



Enter Passcode wrote:
或是為了捍衛欄位,堅持不換新証?


到時候再說吧。
都還沒有確定的事情你在那嗨甚麼我也不懂。
說的好像明天就要換新證一樣。



Enter Passcode wrote:
我是無法換領,而你可是有選擇的


既然無法換領就別來攪和了,
這樣攪和進來被打臉又何苦。
當然,我的選擇是我的選擇。

Enter Passcode wrote:
那你還回?不是熱臉去貼冷屁股?


你不也回了嗎?所以?
vivian93 wrote:
你不也回了嗎?所以...(恕刪)


但是新証沒有父母欄,要不要哭一下?

你不是説不理我?怎麼那麼把持不住?一直跟我聊?他説不理你,你還要跟他歡,果然不是我,是小孬孬

最後,你再怎麼説,也改變不了新版身分證拿掉父母及配偶欄的事實
vivian93 wrote:
你姑姑就不是"隨便一個人"了呀。

這些人要幫你辦出院的前提是能拿到你的證件,
既然能拿到你的證件,當然就不是"隨便一個人"。
因為你不會把你的證件隨便給別人。

再來,以上情況只限於"你能夠自行表達意思"。
簡單的說就是你還是清醒的,
所以既然你是清醒的,表示你可以自由表達意思,
而他們能拿到你的證件,表示經過你的授權,
那醫院就視同你本人意思表示要出院。

大部分的人出院時都是可以自行表達意思
所以身分證的父母、配偶欄根本不是那麼必要
我姑姑及男朋友都無法從我的身分證看到他們的名字不是嗎?





vivian93 wrote:
而我前面的例子,主要是隱含"當病人無法自行表達意思時",
這時候你跟醫院說你是病人的男朋友醫院會讓你幫病人辦出院嗎?
如果有,請跟我說是哪一間醫院,我去檢舉。

"無法自行表達意思"的病人要出院,這樣的比例有多少?
還有一生會遇到幾次?說不定有人一生連一次都遇不到

真的一定要父母、配偶才能幫他辦理出院的話,那就去申請個證明即可
就像賣房子要去申請印鑑證明一樣,一定要跑戶政事務所一趟才行
申請個幾份戶籍謄本放在家裡,要出院就可以派上用場
印鑑證明還有其期限,過期了還要重新申請,戶籍謄本申請了隨時都可用
戶籍謄本上面就有父母及配偶的姓名啦!

ps.身分證遺失了,也是要跑戶政事務所一趟,所以不要說戶籍謄本誰有空去申請?

Enter Passcode wrote:
但是新証沒有父母欄,要不要哭一下?


我幹嘛為了一個根本還沒定案的決策哭?
我又不是你。
看你這樣因為沒有資格領身分證而哭,
我實在不知道該說甚麼。
乖,別哭了,不能領身分證沒有人會歧視你的。



Enter Passcode wrote:
你不是説不理我?


又再腦補?我哪時候說過不理你了?
是你自己在那邊說要躲我躲遠遠的,然後又說不在乎我,現在又自己在那邊說我不理你。
真的怪怪的,早說過我對你沒有那種感覺了,




Enter Passcode wrote:
最後,你再怎麼説,也改變不了新版身分證拿掉父母及配偶欄的事實


事實?你是不是搞錯了甚麼東西?這個政策目前只是在"研擬"階段,
你懂不懂甚麼叫研擬?
你所謂的事實大概就跟"身分證上登記父母的名字違反個資法"同一個等級吧。
哈哈哈。

vu84vu wrote:
大部分的人出院時都是可以自行表達意思
所以身分證的父母、配偶欄根本不是那麼必要
我姑姑及男朋友都無法從我的身分證看到他們的名字不是嗎?


重點我幫你標示起來了。
依例造句,
大部分的人都不是郭台銘,
大部分的人都不是王永慶,
大部分的人都不會為了錢而綁票,
大部分的人都不會為了錢而詐欺,
大部分的人都不會為了錢而殺人。
大部分的人都不會為了爭產而鬧到家族失和。
看出問題點在哪了嗎?
很多東西不能因為"大部分的人都不會有問題"就不去設定防堵機制。
而你姑姑跟男朋友能不能從身分證上確認並不是重點,
我前面說了,你之前的例子姑姑跟男友可以幫你辦出院,
不是因為"姑姑及男友可以幫病人辦出院",
而是因為"姑姑及男友獲得你的授權辦出院",
所以基本上視同"你自己辦出院"。



vu84vu wrote:
"無法自行表達意思"的病人要出院,這樣的比例有多少?


不管比例有多少,那不是重點!
請問台灣人殺人的比例有多少?所以不需要設立防範殺人的機制?
請問台灣人性侵的比例有多少?所以不需要設立防範性侵的機制?
請問台灣人詐騙的比例有多少?所以不需要設立防範詐騙的機制?
請問飛機墜毀的比例有多少?所以不需要設立防範墜毀的機制?



vu84vu wrote:
真的一定要父母、配偶才能幫他辦理出院的話


也不一定要父母、配偶,
基本上二等親內都可以辦理。
而二等親都是可以從身分證上交叉比對獲得證明的。
當然,二等親以外的親屬,如果能證明彼此關係並滿足某些條件的話,醫院還是有可能允許幫病人辦出院。



vu84vu wrote:
就像賣房子要去申請印鑑證明一樣,一定要跑戶政事務所一趟才行
申請個幾份戶籍謄本放在家裡,要出院就可以派上用場
印鑑證明還有其期限,過期了還要重新申請,戶籍謄本申請了隨時都可用
戶籍謄本上面就有父母及配偶的姓名啦!


你還是沒有搞清楚重點,
如果照這個邏輯,
那根本可以不需要身分證了,
反正以後警察臨檢就全部帶回警局查身分資料就好,
遇到需要證明身分的時候再去申請身分證明就好。
健保卡也不用了,
反正要看醫生的時候再去健保局申請健保證明就好。

我前面就說了,
重點在於看你要辦的事情的輕重程度,
就會決定你的認證程序的嚴謹度。
有些事情你甚至只要拿名片出來就可以得到認證,
比如要享有公司合作廠商的優惠的時候,
但是有些事情你就是得特地去申請一份身分證明文件來得到認證。
比如你要報遺產稅的時候。
身分證的用意就是提供隨時擁有政府認證的身分證明文件。
所以在上面登記了父母跟配偶的姓名我認為並無不妥,
那是一種便民的機制!

至於前面有些不懂愛裝懂的人說那樣會違反個資,
我只能說請先去把個資法的內容看完看懂了再來吧。
如果真的違反個資,有可能用那麼久都沒人有意見?
ebola01 wrote: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恕刪)



個人覺得沒差
會偷吃的照常會偷吃
沒人會到處拿得身分證給別人看
真的有準備好要騙人的 還是沒用

重要的是 不管是男性 女性
當自己選擇不聽 不看 不言
把頭埋在沙裡 自以為什麼都看不到
這才是最慘的吧

雪山飛狐 wrote:
專家,學者,教授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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