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ddy6313 wrote:依照你們的邏輯,請提出豬屍上會殘留重金屬的證據。依照你們的邏輯,請提出自宅手作豬油會有重金屬。有檢驗報告更好喔...(恕刪) 有沒有這些殘留檢驗了才知道沒經過科學儀器的檢驗就算是專家也不敢確定有還是沒有那些對人體有害的殘留物但就算不經過這些檢驗,一般人自己在家煉油炒菜還不是照樣吃得笑嘻嘻
haoxinzuo wrote:動物屍體是煉油的原料動物屍體是煉油的原料動物屍體是煉油的原料...(恕刪) 莫非您煉豬油是活豬下去煉?!好可怕喔~~~~~那不就混了一堆豬屎豬尿豬毛..............
jiunyiu wrote:莫非您煉豬油是活豬下去煉?!好可怕喔~~~~~那不就混了一堆豬屎豬尿豬毛.................(恕刪) 看來你的中文程度大有問題豬的屍體會是活的嗎?敢情你看過豬殭屍???
tgdlyg wrote:依永成案來看頂新案,大幸福沒有合格的生產廠商證書就違法了,大幸福負責人竟然無罪?頂新當然知道大幸福沒有合格的生產廠商證書,還要以食用油名義進口,這還沒有犯意?是否因為判大幸福負責人有罪,頂新負責人也難脫身,只好通通無罪,這是被質疑的地方.致於原料或成品試驗結果合不合格,這只是作為是否加重刑責的依據,無罪太離譜了. 那檢察官為甚麼不起訴這兩件事?原來您在證明檢察官失職啊~~~~~~
haoxinzuo wrote: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34263既如此衛福部卻為何發給合格證書???(你不會以為貼張台灣國貼紙就能通關吧??)沒想到你竟然能發現頂新有這樣的犯意?那你還不趕快把這個天大的祕密告訴檢察官??? 衛福部發給合格證書是針對進口的原料油抽驗合格證明,可不是證明大幸福是越南合格生產廠商,別混在一起了.那就是說頂新對於原料供應商都不查廠?都不看製造許可?量那麼大可能嗎?去問問看食品廠的原料採購人員吧!
ichirohiro wrote:是的, 頂新案如果...(恕刪) 台灣的司法制度之所以有多次審判的制度,是為了避免一審定江山的遺憾發生,是預防,不是僥倖心態。若是檢察體系如同您的想法,因應輿論壓力草率應付一審攻防,這將會是你我的不幸。以頂新案來看,檢方在一審如此荒唐,浪費你我的時間和稅金,其中還包括去越南"觀光"的行程。況且,檢方針對13 ~ 21天就起訴這件事的理由,是避免頂新湮滅證據....試問一下,等到二審,時間更長,把戰線放在二審就不怕對方滅證?楊律師這篇文章並非是法院的公文,他愛用這樣的風格來呈現可能的過程,這是他的自由。我們認同的也是他文章中所呈現的想法,與其把焦點放在他那種詼諧的調侃敘事手法,還不如多花點時間思考文章所要傳達的內涵 ~
在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頂新違法只憑想像、觀感要求法官做有罪判決是無腦弱智的行為依法檢察官負舉證責任檢察官如無法做出有效的舉證卻濫行起訴因而造成人民的恐慌合法企業經濟上巨額的損失該負何種責任?頂新如因無罪判決確定並提出巨額的國家賠償訴訟檢察官能夠負責賠償嗎?
檢察官無需為錯誤的起訴付出代價因為這是民主制度的設計所以掌握這麼強大權力的檢察官更應該小心謹慎的使用公權力我們也應該給予起訴的檢察官犯錯的空間因為檢察官不是神 而我們卻要他們在短時間內起訴可能犯錯的人就如同一些民意代表的免責權一樣。都是希望讓這些單位能盡力的做好檢查角色所以重要的是人民的認知必須要有所進步不能未審先判 也要對這些媒體、檢調、行政、司法等扮演的角色有所認知在司法尚未定讞之前 都不要把話說死。存有疑慮 更要尊重人權如果不重視人權 下一個被民粹迫害的受海者說不定就是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