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yu1003 wrote:
這個法官就是太看得起自己,以為自己的判決會很有份量,完全不懂公共政策正常的形成過程,又完全沒有考慮(或不在乎)判決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說白了,他以為自己是大法官,想用一個判決改變或建立一個制度。
你說得太好了!

我只希望修法以後法官判案都要到現場實地探勘一遍,或是有實際演練過的經驗。
連專業山友在好天氣時都要花數個小時才能到達的地方,要求消防隊員在天候極度不佳的狀況下使命必達,就是因為法官沒到事發現場探勘過。
thron wrote:
所以我看到車禍只報...(恕刪)
壓力鍋 wrote:
兩者情況不同,如果...(恕刪)
壓力鍋 wrote:
兩者情況不同,如果...(恕刪)
thron wrote:
例子沒說清楚是我不對...當時我那舅公開車撞電線桿,車體變形。一位阿伯路過好心把他拖出來,拖出來沒多久就火燒車了。實際上看過火燒車就知道不會有人會在那時間點去救的,風險太高。那個阿伯鄉下人憨沒想這麼多,我不認為他能預知會火燒車,我那親戚運氣不錯雙腿骨折而已,等到火燒車才救大概免不了要多了燒傷。現場狀況就是這樣,現在看似安全,你不去救,等到環境惡化時,你也沒能力去救了。徒手搬運根本沒法保障癱瘓避免的風險,彈到車外不去移動傷患可以理解,在車上放給他等,會比較好?...(恕刪)
cwyu1003 wrote:
他以為自己是大法官,想用一個判決改變或建立一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