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fany wrote:
這個邏輯簡單說就是,
即使法院知道自己的支付命令是被騙了,
法院依然會繼續幫詐騙犯欺壓被害者,
被害者得自己提出訴訟而且走完程序,才能停止法院為虎作倀的行為。
這樣的法律實在是太棒了(恕刪)
您要不要看大法官解釋
法院有分廣義法院跟狹義法院
不是你在某個法官面前確認被騙
就全台灣每個法院法官都自動回溯相關案件
EAPON wrote:
我目前發過3次支付命令,每次都要你付借據、本票之類的文件
今天他可以說這不是證明文件,而是具體理由,也沒違法吧?
實務上處理和通說上有時候還是有不同的
而借據、本票偽造的話就犯偽造文書了
即便因為支付命令的既判力無法取消
但是可以針對偽造文書、詐欺的方向去向對方提告
...(恕刪)
EAPON wrote:
這邊稍微提一下為什...(恕刪)
lovejerry999 wrote:
我可不可以用刑法詐欺罪告對方持假本票做成假債權..勝訴來要求法院撤銷支付命令?
如果超過了再審期間,很抱歉,還是不行。
我可不可以用提起債權債務確認官司..官司勝訴債權不成立後.要求法院撤銷支付命令?
因為確定判決的既判力問題,所以答案是不行的。(恕刪)
warrenwang111 wrote:
你確定不行?我沒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