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phatop6238 wrote:遠雄不負責球場盈虧 球場盈虧要市府補貼然後這個扯到家的條款是馬郝16年搞出來的 話都可以反過來講啊!2008以前,馬英九當市長時議約定了「遠雄應以附屬事業之盈餘填補體育場館營運虧損」然後被扁政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違反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意旨」打槍刪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促 0950001 號】申訴審議判斷書
fermat0564 wrote:2008以前,馬英九當市長時議約定了「遠雄應以附屬事業之盈餘填補體育場館營運虧損」然後被扁政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違反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意旨」打槍刪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促 0950001 號】申訴審議判斷書...(恕刪) 巴掌打得啪啪響啊這篇 哈哈
fermat0564 wrote:話都可以反過來講啊!2008以前,馬英九當市長時議約定了「遠雄應以附屬事業之盈餘填補體育場館營運虧損」然後被扁政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違反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意旨」打槍刪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促 0950001 號】申訴審議判斷書 合約內容是北市府議的、簽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管的到?促0950001號是遠雄要變更協力廠商,北市府不給換遠雄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的結果
VICCHEN2006 wrote:感謝!詳情要看合約內容才能得知了。這份文件在民國98年提出,其間都沒有改進?合約沒有再議? 前面第95樓有人提過了,前郝市長時代都只有口頭上說說為什麼會讓遠雄拖那麼久?
fermat0564 wrote:請把公文看完再來討論好嗎?...(恕刪) 我大概看了一下跟你描述所說差滿遠的如果我沒理解錯, 這篇公文的重點在於遠雄被台北市撤銷最優申請人資格需要重新招標, 但是當時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卻推翻台北市重新招標的決定, 造成台北市無法重新招標只能繼續跟遠雄議約, 從監察院報告也可以看到監委把這列為巨蛋缺失的源頭進而糾正公共工程委員會後續台北市簽約監委列的多條缺失特別是爭議性頗高的第25條, 都是糾正台北市政府我個人除了想看科p政府能否將25條重談成功外, 更想知道當初簽訂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