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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都市的奇蹟

實在聽不下去了,好好一個中秋節假日聽到這麼人憤怒的話

為了替市政府說話,什麼爛東西都出來

我一向認為01 是高水準的論壇,你上面的發言(被炸爛的車霸著保管場車位、災民付車輛保管費、自認自己在災區有損失卻得不到賠償.....),只適合出現在PTT,那裡的小朋友被洗腦比較徹底,你還是過去神回覆吧

kuoyuan1 wrote:
看樣子你也被刪文了!...(恕刪)


K大,往前翻幾頁啦!大家都還在等你介紹保險公司,別不理我們喔!

話說回來,如果我是高雄市政府,要走代位求償的話,通知書內我會告知已代為蒐證完畢,畢竟公家單位比較了解舉證所必需之資料,一般開舊車的市民又沒有佛心的保險公司幫忙,自行蒐證求償損失難免有所遺漏,有政府出面擔保,民眾也才會放心。

如果我是樓主的朋友,收到這種通知,我就直接對高雄市政府提國賠了,舊車繼續放著,國賠有結果再作處置。
cruiser58478 wrote:
K大,往前翻幾頁啦!...(恕刪)

就在樓上而以,你都不爬文???(抱歉,已被刪文)

高雄有許多保險公司可以幫忙民眾蒐證照像,這是因應氣爆的善舉。



還有,樓主聽你的話不理不睬,結果賠償價格不滿意,你會出面聲援他嗎?

給個答案吧!
evo666 wrote:
唉,汽車保險不是重點...(恕刪)


強制責任險有這種好康,這麼不是重點,我也有車子我也想要出車禍可以找人來幫忙,這對很多人來說是重點這社會上能天天換新車的人不多,買中古車的人卻很多

kuoyuan1 wrot:
你驗車要過,一定要有保險,至少強制責任險。這不就有一家保險公司了?
除非車主這台車已經很久沒驗車,屬於報廢車,那還真不能理賠。


你是保哪家強制責任險服務哪麼好分享一下,感恩
囧到極點 wrote:
你是保哪家強制責任險...(恕刪)

沒一個人抬頭看一下樓上的發文!

這樣還能蓋這麼高??真讓我囧到極點!
kuoyuan1 wrote:


沒一個人抬頭看一下樓上的發文!

這樣還能蓋這麼高??真讓我囧到極點!...(恕刪)


你少去指控災民霸著車位,就不會有這麼多有良心的人上來蓋樓

kuoyuan1 wrote:
就在樓上而以,你都不...(恕刪)


我如果沒有認真地先爬文往前翻,怎麼敢提出來麻煩大大???登記完車損後,連蒐證跟賠償進度都要災民自立自強的,爬文這種小事我哪敢不自己來?不過我承認我沒去翻資源回收桶啦!好幾篇文在裡面,睹物思情啊!

據我看文後的了解,待賠償的應該是樓主朋友的車,所以樓主應該沒有車輛賠償的問題,至於樓主朋友對賠償價格會不會滿意,這個我大概可以確定,走法院的話,以台灣法律中對車輛的"折舊認定",這個賠償價格一定會讓樓主朋友火冒三丈。所以我只能建議索賠的進度要快,一方面新聞還沒被淡忘,還有價值,再則年底還沒到,兩個因素綜合,加上有了35億,賠償的部分才會比較大方。

deepblue821 wrote:
你少去指控災民霸著車...(恕刪)

本來就是時間到了,該進行下一階段處理了。

不然你認為市府應該免費讓這台廢車停多久??

不報廢,不送修如何拿賠償金??

保險公司也是會將不堪使用的車回收,然後才發賠償金。

車主既不詢問,又不讓正常程序進行。那請問你認為該如何稱呼?我可以改內容。
cruiser58478 wrote:
我如果沒有認真地先爬...(恕刪)

是啊,我也是建議車主要找專業的人士蒐集證據,而且要盡快。

這有甚麼不對?

也許是被檢舉刪文刪到煩,發文比較簡略。但我也解釋了不下N遍。

kuoyuan1 wrote:
是啊,我也是建議車主...(恕刪)


所以高雄市政府到底是要跳出來代位求償,還是要當被告讓災民申請國賠??

代位求償,就直接幫災民把車輛處理好(不管是修復或跟車主談賠償殘值),高雄市政府再去跟李長榮要錢。有看過保險公司幫車主出險,是叫車主先把撞壞的車搬回去的嗎?

要當國賠的被告方,那就比較單純了,公告裡講一聲,請自行蒐證,大家也可以體諒,當被告的市政府方,沒有責任再去協助原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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