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mpxij wrote:
再者你們一直在強調法律責任、法律成文規定,可否有想過「我國民法的法源大部分來自習慣法」。
今假設鄭捷名下財產富可敵國,在賠完民事責任後,剩餘的財產可入國庫充公嗎?
別忘了在民法遺產繼承不限於:子承父。
出了包就閃得遠遠,因法律責任問題,但有好康可拿時就明指法律規定,我有遺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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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就可以看得出一些人沒有自己的核心價值,自我中心思考也呈現空洞,
要他有所為就真只能由一條名為法律(規則)的鞭來驅使前進。
忠告而善導之,不可則止,毋自辱焉。不想再針對這問題多說了。
...(恕刪)
法律有規定者依照法律規定,法律無規定者依習慣,兩者皆無所依則依照法理判例(且不可牴觸現行法規與風序良俗),請勿本末倒置用你個人的片面解釋來誤導大眾好嗎?
所以,你這段文章是想告訴網友們你是個自我感覺良好的人嗎?
不然為何要用你自己的標準來評斷別人有沒有自己的核心價值或是思想是否空洞?
老兄!說句不客氣的,你是哪位?跟其他人一樣不過是個網路上的路人甲而已,對吧?
社會運作靠的是一套能令公眾遵守的標準規範,這個規範叫做法律制度,道德是用來自我要求而不是拿來要求別人的,沒人是聖人明白嗎?(滿口仁義道德的人,私底下往往是個岳不群)因為用道德來要求別人,實際上就是一種無限上綱,一個真正有道德的君子怎麼會拿道德來要求別人而不是約束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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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用"道德"約束大眾........那你可能得去第三世界的伊斯蘭國家了,戒律清規搞不好有八百八十八條,違反教規不是必須殺身成仁就是必須捨身取義,這樣好不好?
這麼愛扯「道義」責任,那可不可以麻煩你先定義一下什麼叫做「道義」?
你認為上靈堂拈香叫做「道義」,張三認為書面道歉算「道義」,李四認為要賠償一千萬才算「道義」,
那請問該聽誰的?
另外,佛教徒可以接受上靈堂拈香,基督教徒則完全不能接受,所以基督徒不上靈堂拈香就不夠「道義」了是嗎?
請問上靈堂這件事該聽佛教徒的還是基督徒的?
就是因為我們是民主社會、多元社會,所以才更顯得法治的重要,一切「依法行事」不是嗎?
更何況,人家父母已經都下跪道歉了,還想怎麼樣?難道非要看到人家以死謝罪才高興是嗎?
我始終覺得,這些「公道」嘴砲的思想,比鄭捷還惡毒!
threefran wrote:
一堆網友瞎到爆 你們哪隻眼睛看到被害家屬想盡量拿錢?
中肯

Agripina wrote:
一堆自以為「公道」的嘴砲,要求鄭家人這樣那樣的才不算矯情。真是笑話...
這麼愛扯「道義」責任,那可不可以麻煩你先定義一下什麼叫做「道義」?
你認為上靈堂拈香叫做「道義」,張三認為書面道歉算「道義」,李四認為要賠償一千萬才算「道義」,
那請問該聽誰的?
另外,佛教徒可以接受上靈堂拈香,基督教徒則完全不能接受,所以基督徒不上靈堂拈香就不夠「道義」了是嗎?
請問上靈堂這件事該聽佛教徒的還是基督徒的?
就是因為我們是民主社會、多元社會,所以才更顯得法治的重要,一切「依法行事」不是嗎?
更何況,人家父母已經都下跪道歉了,還想怎麼樣?難道非要看到人家以死謝罪才高興是嗎?
我始終覺得,這些「公道」嘴砲的思想,比鄭捷還惡毒!
連道義定義還需要問人?問自己的良心吧,如果某些人還有心的話

受害者家屬總可要求吧,再者受害者家屬有要求鄭捷父母下跪嗎?
鄭捷父母神隱沒上香致意 潘碧珠夫:不用負道義責任?
所以鄭捷父母是基督徒?你懂入境隋俗這句話嗎?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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