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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二寫手團 - 政府迴避監督是罪惡的滋生

行政責任的確保途徑有內部正式、內部非正式、外部正式及外部非正式等多種方式,
樓主的監督僅是其中之一,若缺此項亦非無人監督。

若涉及刑事責任,則任何人均可逕行告訴,由檢警依法偵查。

若涉及民事責任,被害人得請求賠償,自不待言。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七七三 wrote:
你認為這種行為是罪惡
(在網路發言 不公開自己真實身份)
你卻利用這種行為來說這是罪惡

是我不該偷懶少寫兩個字,
補上去這樣可以吧:
政府毫無必要的隱藏身分,就是一種迴避監督的心理,就是應該被撻伐。」

七七三 wrote:
為什麼警察就必須公開自己的身份呢?
因為這本來就是網路特性 而警察利用這特性來預防犯罪有什麼不對?

不是警察必須公開自己的身分,
我強調的是「代表政府公務就要使用公開的政府公務身分」,
警察自己是誰我沒興趣也沒必要知道。
政府單位隱匿身分發言並沒有預防犯罪的功能,
只有隱匿自己胡作非為(如果有的話)的功能。
我們不能容忍政府在沒有必要的地方用任何方式迴避監督。

上面這些好像寫過很多次了,希望大家不要嫌我跳針,我也是不得已的。

你很簡單的定義警察就是正義,被警察對付的人的就是邪惡,
不過,當警察的舉動不再受到監督時,
我們就再也無法確定誰是正義誰是邪惡了。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Irene1058 wrote:
感覺上並非如此,
拖吊本來就是殺一儆百,
不可能把違規車都清乾淨的,

如果想討論那個話題煩請到那一樓去討論,我恭候大駕。
至於這裡我就簡單說明一下,儘量不要偏離主題。
該位交警回說「沿路並未發現其他違停車輛」,
那個沿路有好幾公里之遠,
就算我沒貼出佐證照片打臉,
大家憑在台灣的生活經驗也知道那是在睜眼說瞎話。
我並沒有錯怪。
而半官方回應尚且可以如此,若隱匿身分,要「暢所欲言」可就更方便了,
我們都覺得論壇已經夠亂了,不希望官方加入成為新的亂源吧,
這更不是官方該有的高度。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是我不該偷懶少寫兩個...(恕刪)

1.我的論點是網路本來就可匿名之特性
無論他是政府人員 警察 都好 網路本來就是可"保護"你的身分
這跟他是否是政府或是警察無關阿
你無權要求這些人公開自己的身分
2.你這樣說沒預防犯罪功能 那便衣刑警示不存在 情報局也是不存在的
可是放到網路上你又說不可以這樣做這是大家質疑你的論點
基本上這是毫無道理的 照這樣說這叫雙重標準 標準不一致
你只准許自己使用 卻不准許政府使用 這不是很奇怪嗎?
要就一致好嗎
3.言論自由大家都有 政府也有權利這樣做
不過警察是正義 他對付的人是罪惡
並不是我的想法 請勿亂猜想謝謝
老實說我很討厭這種一刀切看法
我很單純的就是認為網路是一個可匿名的平台 無論是誰都不用公開自己身分
即使政府 警察也一樣 即使是馬英九跑到網路他要打甚麼大家也管不著
這是大家網路言論自由保障
我覺得最詭異的就是這句話了
「政府毫無必要的隱藏身分,就是一種迴避監督的心理,就是應該被撻伐。」
基本上到了網路大家是誰大家也都不知道 可匿名性
當然網路上發言也不代表政府 需要受到甚麼監督 需要甚麼撻伐???
網路匿名發言自由 不只保障你 也保障政府 這是他的權利 憑甚麼受你的監督?
還要被你撻伐? 呵呵
1和3講的是同一件事,
政府本身並沒有言論自由,
政府什麼時候必須發言,什麼時候不可發言,
都有規範。

便衣和情報局則是三個字 - 必要性。
政府隱匿身分發言對於政府的正常運作並無益處。
至於只適合以隱藏身分發表,不適合以政府身分公開發表的言論,
必定是不合乎政府發言規範的內容,
因此政府以隱藏身分發表言論並無正面的用途。
因此當政府以隱藏身分發言時,當然必須受到撻伐。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1和3講的是同一件事...(恕刪)

我就跟你說了 網路是一個匿名性平台
政府利用這個特性做匿名沒有甚麼不對
因為這裡是網路啊
大家各種意見都可以自由表達
而且這樣做有利於澄清謠言
對"你"來說應該沒正面幫助沒錯
對於我們想安定小老百姓
非常支持這樣做阿
而且你沒有證據的就推理為不合規範
請把規範拿出來吧
不要空口說白話呦
自己腦子幻想的東西是不能成為現實的
甚麼時候政府人員替自己澄清變成不合言論規範之事了???
警察這樣上網不曉得有沒有算勤務加給
例如https://www.facebook.com/cy.sunshine/photos/a.586795871432930.1073741828.581133401999177/589235827855601/?type=1&relevant_count=1

領500/1000?
幹話黨功德滿天飛
只是要針對不實報導澄清,
不實報導本來就應該澄清呀
(上級又沒指示甚麼非法的事)

yuffany wrote:
5/6補充:
警政署...(恕刪)
yuffany wrote:
1和3講的是同一件事,
政府本身並沒有言論自由,
政府什麼時候必須發言,什麼時候不可發言,
都有規範。
便衣和情報局則是三個字 - 必要性。
政府隱匿身分發言對於政府的正常運作並無益處。
至於只適合以隱藏身分發表,不適合以政府身分公開發表的言論,
必定是不合乎政府發言規範的內容,
因此政府以隱藏身分發表言論並無正面的用途。
因此當政府以隱藏身分發言時,當然必須受到撻伐。


講不過人祭出大絕招回報管妹刪文了?
其它我就不再貼
反正你已經不只一次迴避我的正面回應了
不過那篇文章有一個打你臉最重的地方還是必須要重申一次
那就是
保二這樣做警政署不但沒制止,而且還同意其這樣做
有沒有必要性不是你說了算


http://newtalk.tw/news/2014/05/02/46870.html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648963.shtml

警察表明身分澄清事實,那一堆不了解事情真相的人,只會砲警察砲的更慘吧,再來媒體也會大做文章,有何意義,
闢謠~~我看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吧
不表明身分,純粹以鄉民身分澄清,還會有一些人會認為有可能~~至少事情不會越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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