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wu97 wrote:再po一次,蔡正元什...(恕刪) 反正他們是什麼邏輯大家很清楚~不用爭辯這樣說啦!警察查扣的是裡面的影像,不是機器本身,行車記錄器一定可以拿回來啊!當警察將裡面的sd卡扣留後就會還啦另外我想就算是sd卡,也是可要回來的~警察翻拍完他要的證據後,也會還的~不管他是立委還是一般人去問問正義姊的行車記錄器跟sd卡有沒有還就可以知道~而有沒有罪.......上法庭囉!法官是看證據辦事的,就算po上網路,也沒辦法由鄉民判決啊!
tourcura wrote:第三方的證據怎麼會有自己車內的行車記錄器清楚?蔡正元什麼人?警方會查扣他的行車記錄器‧他說要拿回來,警察會拒絕嗎? 話雖如此,但是已當成證物的行車記錄器內容,是否能在偵辦中由當事人流出呢?也許檢查官有交代暫時不宜公布吧。
即使再怎麼討厭蔡委員他如果沒有錯我們也不能硬是要挑人毛病為的只是給自己找台階下我是不喜歡蔡委員但我認為他這次的作為完全合情合理只有無腦暴戾之徒才會用趴車或插車來處理事情也只有膽怯狡詐之士才會在一旁鼓動此"英勇"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