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20112 wrote:我說犯罪事實被切割-->不是學法的不能扯法!我說有因果關係-->人治的鄉民先修個法律學位再來談法!那顧大律師是學法的吧?立委是修法的吧?這篇報導提到共犯結構,跟版上法律菁英所談"個人造業個人擔"剛好背道而馳~詐騙集團的詐騙行為也能切割成我只負責打電話,你只負責騙錢嗎?(引自蘋果日報新聞稿黃律師專欄) 您好, 建議多了解一下這些人為何要順勢推陪審制or參審制, 雖然或許可能讓本案背離目前的法律觀點讓一些被告重判, 可是一般性來說這種制度最大的得利者是誰?
aaqq1378 wrote:莫名被黑了, 再發一...(恕刪) 上訴二審,該是用証據來說話時侯,你有看到我的全部的回覆嗎?不要睜眼說瞎話,動不動就給人扣帽子你大概是謠傳中的寫手網軍吧?自已無理就只會人身攻擊別把別人都看成無腦鄉民, 是不是煽動,鄉民看的很清楚
國防部2011年7月完成行政懲處,包括江國慶案時任的空軍總司令黃顯榮、作戰司令陳肇敏、政戰主任李天羽等三名退役上將僅記申誡、記過一次等處分,懲處內容除了當年直接以刑求江國慶方式取得殺害女童的自白書的空軍上校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反情報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及已經過世的保防官李植仁是記大過二次外,其他當年負責的將領都僅是記申誡到記過一次[39]。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2012年4月12日表示,江國慶案刑事補償事件經過北部地方軍事法院15次求償審查會議,並邀請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八人到庭答辯,只有當年的保防官鄧震環表示悔意並願意賠償,其餘涉案包括陳肇敏、曹嘉生、黃瑞鵬、柯仲慶、何祖耀、李植仁等六人則加以悍拒不仿參考一下當年江國慶案,事後追究責任誇張到甚麼程度記過跟申誡而已提到賠償相關人等是一毛錢都不想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