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llins wrote:
如果不是民粹.就請不...(恕刪)
沒有人要將感情的表達凌駕法律之上
這是你個人狹隘的推定
因為即便上街頭無庸置疑無法讓判決改判
民粹之說當然不攻自破
再者人民依照合法程序申請集會遊行
亦是所有人民權益
無論是什麼原因與訴求都是憲法所保障
而你說的"18人全部判死...就一定會有不公的聲音....這就不是民粹?"
也只是你個人認為的一定與絕對
但我沒這麼表達過
我也沒看過有人這麼表達過
你何苦為難自己要將"對判決有不同意見"與"你的絕對的結果"畫上等號呢
"如果在軍中只為爭取權益.不同看法就直接跟長官對衝...這難道就是對的?"
這也是你的個人認為
因為所謂的跟長官對衝是什麼狀況?
真實發生的當時情況是跟長官大聲互相對罵?
還是說話理直較為大聲?
還是只是一傳二被刀畫了一刀二傳三被人砍了的傳言而變成越來越嚴重
體制的挑戰或社運在許多國家的歷史上都曾出現過
也同時存在於社會當中
包含學校、公司、軍警等等
都一定會有體制造成某些不公
進而導致成員反應的狀況
這是社會進步與改革過程會出現的情況
很多時候個人想法不認同
就會為不同立場的人去貼上標籤
我想這很正常
只是我也不樂見許多人因為想法觀點不同就把事情說死了
也許個人的認定他人不一定就如自身所想
保持開放的思考
標籤先保留在手上
會讓自己思考更開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