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

(2/13更新,地檢署傳票)眼睜睜看我爸被毒蟲毆打進「加護」癱瘓垂危~~!!!

那個世界大同所長, 我還真好奇他平常的辦事態度,

也這麼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嗎???
越看越火大..........
那種人只會欺負老實人而已!!
真的遇到壞人~他也是連屁都不敢放
我也會私下處理..因為台灣越來越亂了..唐爸爸加油阿.

有人看到今天的新聞嗎?

一個不孝子放火燒死自己爸爸跟弟弟.只因父母偏愛弟弟.

還把門反鎖不讓他們逃生.當然就是兩死..法庭上還說是父親不願逃生..

結果法官怎麼判..還不就無期徒刑..根本死不了..納稅人還要養他一輩子.

這就是台灣啦..越來越讓人絕望..法官都無法為民除害了..等於讓他溫飽一輩子.

以後贊成私下處理..反正事後只要大喊後悔錯了就行了..

冷酷的豆豆龍 wrote:
又一個吸毒的禍害.....
這位大概是吸到神智不清了

這位里長也很誇張
我看下次要換人選了

若是我遇到...
假使警察不積極處理!
那我一定私下解決!!
Matthew Tang wrote:
現況更新 :

1. 溫姓嫌犯現依舊消遙法外 , 自由的進出藏身住所 . 眼神似乎更加憤世
(昨天有對到面)希望警方能夠更加強保障此區安全.檢察官速將此徒繩
之於法.

2. 中壢警分局長及世界大同所長昨天有來探視父親承諾會積極偵辦.昨天
晚間已經在住家樓下增設巡邏箱(希望有用...XD).

3. 放任嫌犯的家屬們除了他女婿和女兒有來簡單看望下,到現在沒有收到
任何對方處理意願及後續賠償問題的訊息,真的是相當使人生氣.自己
家裡不願看管就放任他獨居外屋 (還是家人付的租金 , 我認為有包庇
犯罪的共犯之疑),這種射後不理
的態度我們家無法接受必將責任追究到底.

Matthew在此再次感謝各位親朋的關心和支持 , 謝謝你們 !


樓主家提告了嗎?

依照樓主爸爸的情形應該可以算重傷害罪

重傷害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
刑法傷害罪按行為對於被害人之身體或健康法益的傷害程度,可分為重傷害罪及普通傷害罪。所謂重傷害罪,依我國刑法第十條第四項係採取列舉方式〈毀敗視能、聽能、語能、味能或嗅能、一肢以上機能及生殖機能〉以及概括方式〈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並列之規定,由此可知刑法對於重傷害之認定標準可分為二,即身體外形之完整性與身體部位機能之正常性,兩者皆為刑法重傷害罪保護之對象。依實務上之見解,所謂毀敗機能及於身體健康有重大不治之傷害,乃指傷害之結果確係機能毀敗或身體健康確有終身不治之傷害者而言,若僅一時不能動作,不過屬受傷害之狀態。(最高法院二十年上字第五四七號判例參照〉

如何判別已達重傷程度,非專門學識之人詳予鑑定,不足以資核斷,以下試舉實務上發生重傷罪判斷之數例加以說明:
1、第二指為手之一部份,因傷害結果而不能伸屈自如,雖與手之機能有關,然僅係該指喪失活動力,尚非毀敗全肢之機能,因此不以重傷罪論。
2、手之作用全在於指,將被害人左手拇指、食指、中指砍傷斷落,其餘無名指、小指即失其效用,應認為已經構成毀敗一肢機能之程度。
3、膝蓋關節組織主要之伸出迴轉機能,既經完全喪失,無法上下樓梯,且該關節屈時受阻,伸時呈無力並發抖,自難行走並保持身體重心之平衡,應已達成毀敗一肢機能之程度。
4、人之五官外形,均與容貌有關,右耳被割一半、鼻準被割、硫酸毀容等等,皆屬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應負重傷之罪責。

重傷害罪之刑責,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之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重傷罪乃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不需被害人提起告訴,司法警察發現此類案件即可據以偵查起訴。惟應注意的是重傷罪之成立,必須行為人在行為之時就具有使人受重傷之故意才能成立,若僅有普通傷害之意思而毆打被害人,雖發生重傷之結果,並不屬於本條處罰之範疇,而應以普通傷害致重傷來論處。

幫你找的法律條文依據~

如果可以公訴那個毒蟲就好了


另外幫郵差跟一些居民喊一下冤

他們沒有漠視,也有報警了

網友們也不要再罵郵差了
我還在等網友號召中壢的一日遊呢...

怎都沒人邀約去找那180cm的猛男聊聊...

(我遇到的毒蟲跟小偷都屬於俗辣級的... 故意刺龍刺鳳扮大哥... 等安全帽從頭夯下去就跟你求饒了~)
米高鹽 wrote:
我還在等網友號召中壢...(恕刪)





我倒是想去聽世界大同所長講道理



多令人感動呀!



世界大同耶!吾輩共勉之
我住在哪裡都一樣

當我的至親家人受到威脅 而公權力又無法伸張給予制裁時

已暴制暴 是我最後保護家人的底線

不務正業 wrote:
你不住台灣,看多了01也該知道在台灣根本做不到你的手法吧?
還是你以為大家都跟你一樣一切靠暴力解決?


---------------------------------------------------------------------
衷心希望唐爸爸早日康復 很開心看到開始有妥善的處理

也很期望事情有個圓滿的結果


鐘小刀Marco wrote:
我住在哪裡都一樣當我...(恕刪)




在台灣!



打死牠,施暴家屬除了解決燙手山芋之外



搞不好反過來抬棺抗議要COCO哩



千萬別幹這傻事


被打還要賠錢、前科(坐牢)



鄰居你好 我就住你家巷口,興國所的所作所為看在眼哩,有一晚我夜歸大約凌晨02:30走路回家的路上(你家隔壁巷口)遇到一個巡邏員警,跟我要身分證盤查我,我跟他說這附近多來走走,附近有X紀KTV常常有不良少年在這附近抽K菸,我甚至看過2台機車把大牌用口罩擋起來在巷子裡騎來騎去準備犯案嗎?但是那位員警看完我身分證二話不說準備騎車離開,我我扶著他的手跟他說我剛剛說的你清楚嗎?是不是可以常來巡邏啊?他竟然甩開我車騎了就走!!!這就是興國所警察大人 這次發生唐爸爸的事情真的時可以早就避免的,里長在做什麼?里長辦公室離你家不到100公尺,在他管轄內為什麼不知道這號人物?為什麼不向警察局通報列管?造成這件憾事!!老公當完里長(因疑似賄選)換老婆出來選,這到底是什麼社會啊?

syntech wrote:
如果台灣不是"人權國...(恕刪)


是阿 說難聽一點 台灣法律是在保護壞人

畢竟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不是公訴罪

這點就差很多了

警察也只能協助你們做筆錄提告而已

如果大家都因為有惡鄰居 要求在家設一個巡邏箱

我相信在鬼島的人 都一定會要求再加設一個巡邏箱

更何況 鬼島上又有所謂的人權團體

真的是很王X

搞得壞人比我們好人還要重要?

好人命不值錢? 什麼鬼東西

我相信警察也有他們無奈的地方



祝福你爸爸早日康復
  • 2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