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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者劉宏恩批警方執法過當發「便當文」諷刺嗆快來傳我

加菲爾 wrote:





這個腦殘的學者,純粹就是

1. 想出名
2. 讀書太多腦殘
3. 又是法匠一枚

由此可知,法匠教導出來的律師,是能夠好到哪裡去?...(恕刪)


幫你備份。

該名教授已發文會站在維護他個人與校譽之立場、對網路謾罵攻擊的言論提告。

恭喜〜 要踢到鐵板了。
當初鬧超大的腳尾飯事件..
最後都不起訴了.


便當姐如果真的被起訴的話...那還真是個笑話.


laovvye wrote:
這位大大沒學過法律吧


對我沒有律師執照。不過有律師執照的人之中也是有這樣的言論,供你參考。

"「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宏彬表示,就目前媒體所報導的案件事實來看,董小姐不僅已
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且有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甚至是構成「恐嚇危安
罪」的疑慮;他認為,在這起造假事件中,內政部長李鴻源下令警方進行偵辦並無不妥,
並不存在干預言論自由的疑慮。"


而且

laovvye wrote:
5.
質疑警方礙於輿論力量
刻意違法開罰
違反法治理念


警方是按照內政部長的指示偵辦的,你應該要主張 "質疑內政部長礙於輿論力量刻意違法開罰",雖然我沒有很喜歡警察,但是一般警察也是很辛苦的,他們也只是聽命行事而已,你要戴他們 "刻意違法開罰違反法治理念" 這帽子我覺得是有點太大頂。


laovvye wrote:
2.
類似事件天天上演
為何獨辦董小姐


你還是沒回應為何你主張 "獨辦董小姐" (事實上還有別人因為相同原因被函送,不光只是衝著董小姐來)


laovvye wrote:
4.
一般民眾不懂法律就算了
警察難道沒受過法律訓練


前面新聞也講了,警察聽命行事而已。
budinx wrote:
對我沒有律師執照。不...(恕刪)


1.
該律師所稱
等等等的疑慮
上開所述行為皆為"無罪推定"
毀謗的客體也需要為人或是法人
便當文的客體"虛構之老闆"不能成為客體
麻煩自己查一下恐嚇之構成要件分析
客體分析
你會發現
這比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更誇張
該律師
不予置評

2.
沒有所謂聽令行事
長官要你貪污
你難道就要貪污

我國審查公務員聽從上級命令違法
是否可得以主張阻卻違法

形式違法審查說
但明知內容實質違法不可主張阻卻違法
這也是刑法的基本款
每個警察都應該曉得

也就是說
明知內容違法還聽從上級指令
依舊為違法
沒檢舉、偵查之前,
誰知道詳細的文中所述事發經過?
當中會不會有更嚴重的其他犯罪行為?

用這「偵查後」被證實為捏造的文,來指責警察「偵查前」不該偵辦,
豈非同時模糊了事情先後順序與警察維護社會秩序的職責?

這位律師根據便當文捏造的已知事實,
把「可能違反」的相關法律條文,透過報導,宣導給社會大眾知曉,如此才是正確的作法。
回頭再看看這位律師的意見,
"「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宏彬表示,就目前媒體所報導的案件事實來看,董小姐不僅已
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且有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甚至是構成「恐嚇危安
罪」的疑慮!"
這位律師是説「疑慮」,並不像這位教授堅持的是「無罪」,
光是分不清課堂與法庭的實務分別,就看得出這位教授是如何地完敗給這位律師。

樓上所説的第二點,同樣是屬於自己在扮演法官角色的問題!
要主張並堅信警察\內政部的偵查屬於違法,一樣需要的是法官的裁決。
但這又回到最重要的道德問題,
一位大學教授去悍衛一個捏造言論的「言論自由」,目的為何?



該名教授已發文會站在維護他個人與校譽之立場、對網路謾罵攻擊的言論提告。

那個...、是『副』教授,再一次,『副』的。

嗨,『副』教授,我在這裏。

前幾樓的樓友提.....

該名教授(註:是『副』教授)已發文會站在維護他個人與校譽之立場、對網路謾罵攻擊的言論提告。

請問『副』教授,

應該由學校向加害人提出維護『校譽』才比較妥當?

Snoopy wrote:
該名教授已發文會站在維護他個人與校譽之立場、對網路謾罵攻擊的言論提告。...(恕刪)


維護校譽??

個人行為干學校什麼事

講的好像是學校的壯士英雄一般

andy2000a wrote:
對此,政治大學法律系...(恕刪)


呼呼
..

虛構拒賣菲勞便當文 董小姐免罰
TVBSTVBS – 2013年8月30日 下午3:43.. .

.

廣大興案後,網路出現拒賣菲勞的「便當文」,還被國外媒體引用,發文的「董小姐」被揪出來,證實是謠言,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她移送,但法官審理認為,董女的本意,是在表達不應牽扯無辜第3人,不會讓人產生恐慌的負面心理,所以裁定不罰。






大家都記得今年5月9日,菲律賓海巡船射殺「廣大興」漁船漁民事件,全台民眾群情激憤,當時網路上出現這篇便當文,內容是便當店拒絕賣菲律賓勞工,一天之內8萬網友點閱,瘋狂轉載,文章還被國外媒體引用,凸顯台菲關係陷入空前緊張,沒多久發文的董小姐就被警方找到。

董小姐:「我知道這件事情,造成國家非常大的影響,我其實已經知道自己做了一件非常大的錯事。」

認錯道歉,她坦承是把聽來的便當情節,加油添醋當成自己碰到的故事,警方認為她散布謠言,依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台北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為董小姐文章,主要用意是在表達廣大興案不應牽扯無辜的第3人,不會讓人產生恐慌或是畏懼的負面心理,很難認定會不會影響公共安寧,所以裁定不罰。


不過案子還可抗告,雖然暫時獲得不罰,但董小姐因為一篇杜撰的文章,失去了工作,就算虛擬世界也不能改編故事,說的跟真的一樣。
董小姐免罰 ,法官採用跟教授一樣的論點!
那位律師跟鄉民 ~該回學校重修法律課~不要在翹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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