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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當姊是否已觸犯了叛亂罪?

今天看到新聞,

九把刀/林懷民正拍影片要謝謝在台菲勞的辛勞!
那位教授昨則用兩份回文回應了他臉書上昨天總共的7則留言!

兩類型的人,表現出來的行為實在差很多!
有人在感謝外國人
但也有人在追打台灣人

這樣的意思嗎?

laovvye wrote:
打菲勞=賠錢輕輕帶過
拒賣=沒事
這自己的社群寫故事=有罪
這就是台灣
民粹誤國
戒嚴希望

來,我來告訴你何謂民粹。
打菲勞→傷害罪(刑法)
拒賣→沒有規範
在自己FB唬爛並鼓勵大家廣為分享→社會秩序維護法(行政罰)

如果以上三件壓根不相干的事你都能混在一起做牛丸
觸犯刑法對你來說叫賠錢輕輕帶過,觸犯社維法反而叫"有罪"
這種毫無法治概念的思維才叫民粹

killy_chu wrote:
今天看到新聞,

九把刀/林懷民正拍影片要謝謝在台菲勞的辛勞!
那位教授昨則用兩份回文回應了他臉書上昨天總共的7則留言!

兩類型的人,表現出來的行為實在差很多!


就柿子挑軟的吃而已,有什麼好聲張的
晚安您好 wrote:
來,我來告訴你何謂民...(恕刪)


我指的是鄉民們對三個事件的看法
真正違反刑法的行為
大家輕輕帶過
違反行政罰的行為
大家確極盡能事做追殺
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

基本法理是共用的
閣下領悟能力極差
laovvye wrote:
大家確極盡能事做追殺
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

其他的我也懶得多說
對於鄉民的所作所為應該符合比例原則這種高論倒是讓我大開眼界
被一個用一知半解的辭彙來胡亂顯擺的人說是領悟力低
這點我真是汗顏不已啊
打菲勞,沒人主張是對的
鄉民想嘴炮也沒機會!

便當姐都認錯了,還有一些鄉民力挺,外加教授再那叫版準備被傳喚甚至是釋憲!
鄉民當然是嘴砲互射!

事情的判斷,怎只能依據網路世界的「聲量」?

無聲就一定是對的?
發聲就能把錯的變對的?
以上兩者皆為非!
李登輝公開說出「釣魚台是日本的」都沒被冠上叛亂罪了

一篇市井小民所杜撰的文章就能損害「國家利益」,真是讓我開了眼界

alazif wrote:
一篇市井小民所杜撰的文章就能損害「國家利益」,真是讓我開了眼界


大哥,

1.懲治叛亂條例 已經廢止了,樓主 lag 了,但是您也不要隨之 lag 好唄?

2.警方實際起訴的使用的是 社會秩序維護法,請不要把鄉民的意見當成實際上發生的事實。有無損害國家利益在此不是一個有效的討論項目,雖然我也不認為這能對國家利益造成實質損害。


alazif wrote:
李登輝公開說出「釣魚台是日本的」都沒被冠上叛亂罪了


李登輝發表此言論時是 2008 年,此時也沒有懲治叛亂條例了。你想冠也冠不上去。

晚安您好 wrote:
來,我來告訴你何謂民粹。
打菲勞→傷害罪(刑法)
拒賣→沒有規範
在自己FB唬爛並鼓勵大家廣為分享→社會秩序維護法(行政罰)

如果以上三件壓根不相干的事你都能混在一起做牛丸
觸犯刑法對你來說叫賠錢輕輕帶過,觸犯社維法反而叫"有罪"
這種毫無法治概念的思維才叫民粹


臺南人打菲勞事件,跟臺菲事件本來就沒什麼關係
純屬巧合,同意不應混爲一談


但菜販餐廳拒賣,和便當文是絕對可比的
一個是真人真事的拒賣
一個是虛構捏造的拒賣

臺灣人對虛構的拒賣產生了強烈反應,鋪天蓋地的追殺
但,臺灣人對真實的拒賣卻毫無反應

問題核心不在於法律層面
在警察跳出來抓人,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前,臺灣人有誰說董小姐違法???
臺灣人是用道德情感去對董小姐進行審判,而不是依照法律

臺灣人生氣的是董小姐虛構故事,傷害了臺灣形象
國外媒體報導的是臺灣人拒賣菲人,而不是董小姐違法
所以要把她揪出來以正視聽,證明臺灣人不會做這種卑劣的行為
但臺灣社會中卻同時有人正在大剌剌的做這種事,連新聞報導都拍的明明白白
臺灣人對真實事件卻好像沒事一樣,毫不關切

那問題就出現了,
臺灣人對董小姐的道德審判到底是依從什麼標準呢?
為何這個道德標準不是全體適用?

臺灣人的雙重標準已經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了
這才是真正的問題....
玩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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