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反核"跟"反核四運轉"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


realsync wrote:
能源政策是整體的

你還是片斷式的擷取你想要的

其他都當沒看到

不是刻意扭曲是什麼

你要反核我不反對

但不要再扭曲的方式來達成


光講漂亮的話沒有用啦!

難道因為一句能源政策是整體的
就要我們忽略核4是由
完全沒有建造核電廠經驗的台電,
在自行變更一千多項原廠設計後,
原廠不願背書的狀況下,
拼裝出來的事實嗎?


turtlelittle wrote:
說得真好,
一旦離開...(恕刪)


政治咖來洗版了

可惜了一個好好的討論空間

等回收吧!

turtlelittle wrote:
光講漂亮的話沒有用啦...(恕刪)


如果你沒有看清這事件前後源由的話
還是就別牽拖亂扯了

核四是不是安全有問題我並不是專家無權定奪

有核四總體檢的專門人員會去查

還有就別提拚裝這個笑話了
你可以提出那一件重大工程內的相關設備不是由多家廠商的產品組合而成的嗎?

還有你憑什麼說原廠不願背書?核四的原廠是那一家啊?
每個廠商只對自己的提供的產品提出保証,這是常識吧

光講漂亮的話我不會說

但同時沒有根據的話我也不會鬼扯
Your brain has two parts:the left & the right. Your left brain has nothin
turtlelittle wrote:
難道因為一句能源政策是整體的
就要我們忽略核4是由
完全沒有建造核電廠經驗的台電,
在自行變更一千多項原廠設計後,
原廠不願背書的狀況下,
拼裝出來的事實嗎?


先去了解事實再說,不要跟台灣的媒體起鬨,台灣媒體根本是亂源之一。

建議先看一下「台灣能源」的網站文章再說,有些反對者的留言也值得看。

石威、奇異、伊梅特

商週誤會了(1)--- 核四與統包

商週誤會了(2) --- 核四與設計變更

核四,遠見雜誌搞懂了嗎??(1)
realsync wrote:
還有就別提拚裝這個笑話了
你可以提出那一件重大工程內的相關設備不是由多家廠商的產品組合而成的嗎?

拚裝不是問題,問題是誰拼裝的。
核123是奇異整合的,出問題我們找奇異,
沒有因為原子爐是日立做得,奇異要我們找日立的這種推卸責任的問題發生。
更不用說在蓋核123前,奇異大大小小蓋了多少核電廠。

核4呢?台電沒有蓋過核電廠吧?

realsync wrote:
還有你憑什麼說原廠不願背書?核四的原廠是那一家啊?
每個廠商只對自己的提供的產品提出保証,這是常識吧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3140161-1.aspx
中央社的新聞裡面有提到責任歸屬的問題。

照理說,核4是台電蓋的
核4的原廠是台電,有問題就找台電。
可是台電有像奇異一樣可以擔的起全部的責任嗎?
怎麼設計變更還要找奇異啊?
如果渦輪壞了是台電擔還是3菱擔啊?
如果有問題都找原廠,要台電幹什麼??

照這種責任的追究方式,
乾脆核4BOT給民間來蓋還比較省錢。
turtlelittle wrote:
拚裝不是問題,問題是...(恕刪)


我不知道你所謂蓋核電廠的定義?

不過我知道核一、二、三實際動手蓋的都是台灣人(含台電人員)



核一、二、三反應器及氣渦機是分屬奇異及西屋承攪

請參考下列連接

http://www.cv.nctu.edu.tw/~wwwadm/chinese/ts/activity/95template/team03/nuclear1-3.html





台電擅自更改核四廠工程設計如何處理?


資料提供單位:核能管制處

最近更新日期:101.05.20


詳答:
1.96年8月至11月原能會視察龍門核能發電廠工程期間,陸續發現台電公司疑似未依規定執行及核定部分工地設計變更案件。針對前述發現,原能會先以備忘錄要求澄清,並要求台電公司改正及停止不符規定之作業;96年12月及97年1月亦再持續函知台電公司停止不符規定之作業方式並改正。

2.由於台電公司現場設計變更作業方式仍持續未能有效改善,原能會遂分別於97年4月及11月兩度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對台電公司裁處計新台幣4佰萬元之罰鍰。

3.原能會除要求應停止違規設計變更之行為及依有關文件進行現場施工作業外,亦須於3個月內辦理完成如下改善作業並提報原能會:(1)已施工項目應評估其安全性。(2)應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建立制度。

4.98年11月17日起,台電公司已新聘電廠其他系統(BOP)之權責設計機構,執行BOP部分安全相關及消防有關(NI及BOP)設計修改工作。至於核島區部分,奇異公司亦於98年12月間派遣顧問至工地初步先審查台電公司之前自行設計修改案件,並討論後續解決及處理方案。奇異公司並已於99年2月與台電公司簽約,除前述設計修改案件審查外,後續並將提出管路、機械、儀電等顧問人員派駐工地之計畫。


有關核四廠設計變更之說明


針對外界關心核四廠設計變更問題,台電公司說明如下:
一、 台電公司自行變更設計修改共1536項,經全數送請奇異公司審查後,其中僅46項需進一步補強,台電公司已依奇異公司之設計圖,將其中40件施作完成,且依既定品質、品保程序完成檢驗並結案,其餘6件,將於近期施作。
二、 所有台電公司自行變更之1536項設計修改,奇異公司已依其程序,頒發設計圖面,並由奇異公司負設計責任。

台電公司
核能發言人: 蔡專業總工程師富豐
聯絡電話:(02)2366-6564
Email:u805820@taipower.com.tw
業務連絡人: 姚俊全 處長
聯絡電話:(02)24902401~2010
Email:ccyao@taipower.com.tw;



我並不是現場工作專業人員無法斷定任何事,現在我等核四總體檢的報告,因為他們這些是專業人士


至於媒體說實話如果能像追兇殺案這麼賣力的追查及分析,我會尊重

不過有你看任何媒體實際去追查嗎?這些年有沒有派人去核四廠實際追查的嗎?

媒體亂報胡報已經是台灣亂象之一

另外個人有些想法,96年就發現問題如果真如他們現在說的這麼嚴重,當時的他們為什麼不下令停工,

仍繼續興建呢?這值得深思啊

Your brain has two parts:the left & the right. Your left brain has nothin
過去用核電用了十幾年也沒被反過
現在一個福島核災 擁核的人全倒楣了
大家急著把核廢料塞到他家
現在這群電力人員倒楣了

lookscottlee wrote:
先去了解事實再說,不...(恕刪)


看了你貼出來的
商週誤會了(1)--- 核四與統包
什麼都沒有說,只是在反駁統包和分包。
根本不提不一樣的部份。是故意還是無知?

以下是我的認知,如果有錯請告知,

核123是用核島區統包標,
也是目前一般全世界核電廠的統包做法,
找一家大型的顧問公司幫台電統合所有的工作,
如果核島區有問題,就是找得標的奇異公司。
簡單說,就是核島區是奇異蓋的,有問題找他。

核4呢?
則是將整個核島區分拆成機組與施工,
反應爐由奇異得標,
發電機是由三菱得標,
核島區工程是新亞,
焊接則是中鼎。
如果在整合的部份出問題,
到底是那一家要負責啊?!

realsync wrote:
我不知道你所謂蓋核電廠的定義?
不過我知道核一、二、三實際動手蓋的都是台灣人(含台電人員)...(恕刪)

就是出問題誰負責啦。
核123是奇異,
核4是台電。

問題是台電負不起責任,
也很有可能追究不到下面的責任。

就像開車撞到人,
因為搞不清是誰開的車,
車上兩人都無罪。
倒楣的是那個被撞的人,
是我們這些沒有辦法反抗的人民。
turtlelittle wrote:
核123是用核島區統包標,
也是目前一般全世界核電廠的統包做法,
找一家大型的顧問公司幫台電統合所有的工作,
如果核島區有問題,就是找得標的奇異公司。


文章來源:商週誤會了(1)--- 核四與統包
引用一下:
核一到核三廠都是由台電聘請國外工程公司擔任“工程顧問”角色,而由台電以分包方式自行興建。核一廠的總顧問是伊百思科公司(Ebasco),核二、核三廠的總顧問是貝泰公司(Bechtel)。這兩家公司在核一到核三建廠中扮演的角色都是“工程顧問”而非“統包商”。台電給付這兩家公司的費用都只是顧問服務費(以十億計,而非數百億或千億的統包費用)。

建廠過程中,上百的設備標及施工標都是台電以分包方式與國內外設備廠商及施工廠商分別簽約。台電並沒有與伊百思科及貝泰兩家公司簽統包合約,而這兩家公司再與各分包商簽約。核一到核三完全不是台電委由工程公司以統包方式建成。

核一到核三正是台電以分包方式招標,而由台電自行興建。核四也是依此模式興建,在該作者筆下竟成了核四建廠發包方式錯誤的罪證,這誤會可大了。


turtlelittle wrote:
就是出問題誰負責啦。
核123是奇異,
核4是台電。


我先反問你兩個問題,很有意思,你可以先思考一下。
1.在奇異公司所興建的核電建廠中,有哪一所電廠奇異願意完全負起出事(核災)的責任。
2.福島核災時,奇異有負過什麼責任嗎?


lookscottlee wrote:
文章來源:商週誤會了...(恕刪)


所以核123的核島區也是和核4一樣,
是分包給很多公司嗎?
還是統包給一家公司,再以梆規格的方式指定所要的設備。
這是完全不一樣的方法喔!!

另外,不是說福島核災是人禍嗎?
奇異要付什麼責任?
還是說,如果台灣真的發生核災,
奇異和台電一樣也沒有辦法負責?
那就更不可以讓他們運轉了。
連核123也要馬上停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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