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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執行死刑的腳步會不會太粗暴了些...


MJ938 wrote:
法務部長曾勇夫20日...(恕刪)


無聊 歐洲干預我國內政哦~~~~~~~~~

另外 你可以帶回家領養 OK 的

MJ938 wrote:
法務部長曾勇夫20日...(恕刪)


還好吧..
您的頭像好像比較粗暴耶...
因為免簽是外交部的事...法務部長自己被爆料,再去管免簽,還沒到手自己先丟官,這時不簽何時簽?
-------
粗暴?好吧~我們真是粗暴呀~所謂衣食足方能知榮辱,大家太窮了~這樣好了,歐盟你每年無條件支付10億歐元照顧受害者家屬,再順便無條件支付個500億歐元轉為消費券,可振興經濟與教養品行~說不定幾十年後,我們就進化成沒有重大罪犯需執行死刑,一改粗暴氣息的良善國度,在此之前還請記得每年定期給510億歐元呀~別忘了隨物價上漲比率調漲給的金額哦~

揚州鶴背騎來慣 wrote:
答對了!
已經完全轉...(恕刪)


您應該去當媒體編輯,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
其實很希望台灣有一個固定地方與儀式, 能夠像古代一樣先推犯人遊街, 讓大家用菜丟他們, 然後演出那種推出午門斬首的戲碼, 我真想看到些殺人犯的頭被劊子手一刀砍下時血濺的場景耶, 好期待啊,
看歐洲那一個國家想要台灣出產的人渣,我們樂意免費送到他們的國家.....
外國人不是很喜歡領養小孩?

美俄不也為這槓上了?

那麼我們把大一點的"小孩"送給人權至上的歐盟領養應該也很ok吧~

我們家的孩子很好啦~都是朋友帶壞他的啦~

現有庫存55個,

先選先贏!
前額葉切除術

用這個...應該就能廢死了......

古早年代...拿來治療神經病跟罪犯
台灣是刑法的量刑有問題
死刑再來就是無期徒刑(其實只關15年左右)
這之間的量刑差距實在太大
一個就是死
一個是直接放出來再給機會去害人
法官又不是天神與上帝
在沒有絕對證據的情況下
或者案情說不定別有內情的情況下
該死與不該死其實沒那樣容易判斷
很多案例都是恩怨交雜起起伏伏牽連許久
其中一造當事人又已經死了
前因後果根本難以盡知

在這種情況下
既不能錯殺因為可能會一輩子良心不安
但如果判無期就可能是錯放
錯放後再殺人也會使法官良心非常不安
這種法律擺明著就是在為難法官

請立委與法務部與總統府
趕快提案修法要緊
趕快先在死刑與15年無期中間
再弄出個真正的永久監禁吧
永久監禁可以分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0年
關在海外島嶼苦牢,什麼生活上的額外福利都沒有
每天要做工作償罪債與支付自己的飲食醫療費
也只能有基本生活的物資與醫療
等於只是活著不死
第二階段20年
可以遷入一般監獄
有放風活動有生活上的基本福利
(一般監獄有工資可買零食報刊等生活雜務,許多額外活動...)
第三階段年滿70歲
可以到外役監獄去打雜養老到死

獄中表現好可以提早換階段(10年一換)
表現差例如搞丟糞..就各階段可再延長10年
這種永久監禁至少可以適度給予長期嚴厲的懲罰
又不用判死
給法官一點空間
不然這樣法官真的很為難

大家這麼憤愾就該先合力推動合理的量刑標準
讓司法發揮更好的作用
至少讓法官有所折衷的選擇
不至於要在殺與放二選一
否則將來誤殺或誤放還是可能會一直發生
法官畢竟只是凡人呀
判死真的沒那樣容易呀



sonic172 wrote:
台灣是刑法的量刑有問...(恕刪)

講的露露長 看都懶得看
現在的死刑犯哪個不是已經確定的了 你告訴大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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