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免簽是外交部的事...法務部長自己被爆料,再去管免簽,還沒到手自己先丟官,這時不簽何時簽?-------粗暴?好吧~我們真是粗暴呀~所謂衣食足方能知榮辱,大家太窮了~這樣好了,歐盟你每年無條件支付10億歐元照顧受害者家屬,再順便無條件支付個500億歐元轉為消費券,可振興經濟與教養品行~說不定幾十年後,我們就進化成沒有重大罪犯需執行死刑,一改粗暴氣息的良善國度,在此之前還請記得每年定期給510億歐元呀~別忘了隨物價上漲比率調漲給的金額哦~
台灣是刑法的量刑有問題死刑再來就是無期徒刑(其實只關15年左右)這之間的量刑差距實在太大一個就是死一個是直接放出來再給機會去害人法官又不是天神與上帝在沒有絕對證據的情況下或者案情說不定別有內情的情況下該死與不該死其實沒那樣容易判斷很多案例都是恩怨交雜起起伏伏牽連許久其中一造當事人又已經死了前因後果根本難以盡知在這種情況下既不能錯殺因為可能會一輩子良心不安但如果判無期就可能是錯放錯放後再殺人也會使法官良心非常不安這種法律擺明著就是在為難法官請立委與法務部與總統府趕快提案修法要緊趕快先在死刑與15年無期中間再弄出個真正的永久監禁吧永久監禁可以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20年關在海外島嶼苦牢,什麼生活上的額外福利都沒有每天要做工作償罪債與支付自己的飲食醫療費也只能有基本生活的物資與醫療等於只是活著不死第二階段20年可以遷入一般監獄有放風活動有生活上的基本福利(一般監獄有工資可買零食報刊等生活雜務,許多額外活動...)第三階段年滿70歲可以到外役監獄去打雜養老到死獄中表現好可以提早換階段(10年一換)表現差例如搞丟糞..就各階段可再延長10年這種永久監禁至少可以適度給予長期嚴厲的懲罰又不用判死給法官一點空間不然這樣法官真的很為難大家這麼憤愾就該先合力推動合理的量刑標準讓司法發揮更好的作用至少讓法官有所折衷的選擇不至於要在殺與放二選一否則將來誤殺或誤放還是可能會一直發生法官畢竟只是凡人呀判死真的沒那樣容易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