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

苗栗七朵花事件

yuffany wrote:
至於在得到結果前,不讓學生離去是否適當,則是一種程度拿捏的問題,
跳脫受害者是七朵花,再拿之前兩位高中男生疑似偷窺女生如廁的例子來說,
留置多久是合理,多久是不合理?
既然只是程度的問題,要以此為由解聘或控告妨害自由,未免太過頭。

沒有得到結果前,不得讓學生離去? 看起來台灣的人權真的不怎麼樣啊!

哇咧...羈押都有時效了,在小學發生的"疑似"事件還比不上成人世界!

ps.要不要讓你小孩的老師看看你的發言....讓他們了解以後可以儘量留置你的小孩...

Kake wrote:
沒有得到結果前,不得...(恕刪)

你不如跳脫受害者是七朵花之一這個概念,
如果今天受害者是某位女學生,
對於老師留置男學生的「私審」與「妨害自由」,你還會有一樣的觀感嗎?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我相信在家長的眼中,教師代表的就是「校方」的角色,
如果自己小孩在學校發生什麼事,家長能接受教師說「通報學校處理(自己不處理)」嗎?
教師不就是校方?教師處理學生問題難道不是「校方處理」的一環?
如果今天是家長來做這件事才叫「私審」吧。
所以我說,是文字獄。

嚴格來說教師代表的就是「校方」的角色是大有問題的
教師就是教師
校方就是校方
教師所有的行為都能代表校方嗎?

如014原是行政院秘書長
難道說其索賄的行為也代表行政院的角色?
你還好吧?
你要說一些連自己都不相信的話來辯駁也隨你

今天那幾位老師是否有
私下審問學生且在得到結果前,不讓學生離去的管教方式,已侵害學生人身自由,逾越合理管教範圍?
是問題的重點
當學生發生了這件事是否應該如此處理?
你不是自己都貼出教育部學生管教辦法了嗎?
他們是照規定做的嗎?
沒有!!!
被人家整要怪誰?

其實
為何那幾位老師為何要留置那位學生?
是為了開導他?為了教育他?
你我大家心知肚明
事情鬧大了
我相信那幾位老師也悔不當初


yuffany wrote:
至於在得到結果前,不讓學生離去是否適當,則是一種程度拿捏的問題,
跳脫受害者是七朵花,再拿之前兩位高中男生疑似偷窺女生如廁的例子來說,
留置多久是合理,多久是不合理?
如果兩位高中男生不配合,但是因為拖了快一個小時,
「為了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以及有拷問的疑慮」,老師就放他們走了,
女生家長會認為老師有盡責?還是痛批老師縱放惡學生讓他們回去串供?
既然留置多久只是程度的問題,要以此為由解聘或控告妨害自由,未免太過頭。

你的問題有盲點
三位老師其中就有當事人且並無通報學校
是當事人私自審理(所以才會被認定是私審)
你所謂的兩位高中男生疑似偷窺女生如廁的例子
是被疑似偷窺女生留置審理的嗎?
是學校出面審理吧?
合不合規定?
這你也可以混為一談?

yuffany wrote:
當場教師並不是將小孩...(恕刪)


七名老師成群結黨
頻頻挑戰校長的領導威信
光這一點
就只有兩種選擇
一種是校長去職
一種是老師調職
但看這種狀況
恐怕是換幾個校長都不夠用

該縣教育局已經作了最輕微的處置
調到不同年級上課

(其實要是我,我會要求調到不同的縣市國小任職)

但如果連這樣輕微的處置你都有意見
那不好意思
可以解聘我就解聘
可以開除我就開除

其他有關於工作表現,教學工作,那看個人表現,是可以慢慢調整的






我看到最後應該...7個還是會繼續教書,您覺得呢?
qq561109 wrote:
我看到最後應該...7個還是會繼續教書,您覺得呢?

我想可能度不低

妨礙自由的罪沒那麼好判
搞不好連起訴都不容易

訴願還有行政判決都還有翻盤的可能
只是希望經過此次波折那幾位老師能成熟些

chin4001 wrote:
三位老師其中就有當事人且並無通報學校
是當事人私自審理(所以才會被認定是私審)

我不知道ptt上面的當事人說法有沒有瞎掰,
如果不是瞎掰,被偷窺的當事人離開了,是另外三位教師處理。
(當事人說有嘗試聯絡訓導處但是沒人,此事應該很難查證其真實性)
而且,就算是當事人處理,他自己擁有教師的身分,本來就有權力處理這個問題,
並不因為自己是當事人就喪失處理問題的權力或能免除處理問題的責任,(別忘了還有責任)
頂多是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但是這並不構成有罪的理由。
至於何謂「私自審理」,如果找另外三位老師來算是私自審理,
那以後如果沒有訓導主任與輔導老師在場,
所有老師都不要處理學生的問題了,這樣合理嗎?

chin4001 wrote:
其實
為何那幾位老師為何要留置那位學生?
是為了開導他?為了教育他?
你我大家心知肚明

正如我舉的男學生偷窺女學生如廁案件,
如果今天受害者以及處理的老師不是七朵花,
相信大家不會有任何質疑。
難道正義是隨著當事人的不同而可以扭曲的?
還是說因為當事人在會議上的表現令人反感,
所以他們處理這件事一定是有問題,一定是動機不良?
還是說當事人與處理的老師的關係不錯,所以處理的老師一定是偏頗、迫害學生?
難道當事人遇到這種事,應該找跟當事人一點都不熟甚至結怨的老師來處理,才是公正?

在我看來,整個處理的程序再正常也不過,
會有問題的,是處理手法是否太過分,
如果換成男學生偷窺女學生的案例來看,
大家認為這樣的處理手法沒問題的話,
那麼在七朵花的案例裡,七朵花的處置也沒問題,
這才是正義。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另外,對於當事人可不可以處理學生這件事,
一樣先跳脫老師是七朵花的思考,
若今天有同學罵老師三字經,
或有同學在黑板上寫老師壞話,
當事人的老師應不應該處理?
認為當事人的老師不應該處理的請舉手。

好啦,思維可以換回七朵花了,事件換回疑似偷窺擠乳事件,
當事人應不應該處理?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另外,對於當事人可不...(恕刪)


回答:

學生還小,作錯事情,導正比處罰還要重要
作教師的
如果對導正小孩子的偏差行為沒有任何概念
那就不適合坐在教師這個位子上

另外
教師的共同導師,有句話叫作

"君子群而不黨,小人黨而不群"
讀書真是讀到背後去了

這件事情中,以他們七個的交情,讓任何一個人來處理事情都不恰當
更何況是七個人聯合"審訊"一個小學生

實在太誇張了!



就算要處理,也不是用限制自由這種涉及強制罪的方式這樣搞吧?

今天這件事會搞成這種下場,除了事件不見得得理之外還不饒人,無論對學生或教育長官都是如此,不是嗎?

既然要比喻,我們就公平點,那要不要和外頭補習班比較?

學生成績不好,家長、業者馬上就找妳喝咖啡,如果用影片中的態度對家長、長官那樣「硬嘴硬舌」早就請妳回家繼續吃自己了!!

那為何敢這樣跟長官嗆聲?只因為是公職老師?事實證明地球還是圓的,做人與其目中無人桀驁不馴還是要懂得謙沖自牧些?今天人家或許在程序上無法對妳們如何,但一旦梁子結上了,還是可以在其他「程序外領域」讓妳付出代價的,這就是社會!!


一開始行為處置就已經站不住腳,進而對職場官場倫理也無視規勸,換得的是什麼?




「回家吃自己,剛好而已。」




至於理由,隨便編一個合法理由即可,回去想想在社會上如何做人做事比較重要吧?如果到現在還義憤填膺的覺得社會都是針對她們還揚言提告揚言行政訴訟還不知道為何大家都覺得其行事有爭議,那被解聘也只是剛好而已。反正,大家就是繼續看戲而已,飯照吃、舞照跳也不會痛,不是嗎?





以前,有學生跟我說,臺灣最好的大學是那一所?


我想了一下,回答她:「社會大學,因為要終身學習。」
  • 3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