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fany wrote:
至於在得到結果前,不讓學生離去是否適當,則是一種程度拿捏的問題,
跳脫受害者是七朵花,再拿之前兩位高中男生疑似偷窺女生如廁的例子來說,
留置多久是合理,多久是不合理?
既然只是程度的問題,要以此為由解聘或控告妨害自由,未免太過頭。
沒有得到結果前,不得讓學生離去? 看起來台灣的人權真的不怎麼樣啊!
哇咧...羈押都有時效了,在小學發生的"疑似"事件還比不上成人世界!
ps.要不要讓你小孩的老師看看你的發言....讓他們了解以後可以儘量留置你的小孩...

yuffany wrote:
我相信在家長的眼中,教師代表的就是「校方」的角色,
如果自己小孩在學校發生什麼事,家長能接受教師說「通報學校處理(自己不處理)」嗎?
教師不就是校方?教師處理學生問題難道不是「校方處理」的一環?
如果今天是家長來做這件事才叫「私審」吧。
所以我說,是文字獄。
yuffany wrote:
至於在得到結果前,不讓學生離去是否適當,則是一種程度拿捏的問題,
跳脫受害者是七朵花,再拿之前兩位高中男生疑似偷窺女生如廁的例子來說,
留置多久是合理,多久是不合理?
如果兩位高中男生不配合,但是因為拖了快一個小時,
「為了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以及有拷問的疑慮」,老師就放他們走了,
女生家長會認為老師有盡責?還是痛批老師縱放惡學生讓他們回去串供?
既然留置多久只是程度的問題,要以此為由解聘或控告妨害自由,未免太過頭。
yuffany wrote:
當場教師並不是將小孩...(恕刪)
chin4001 wrote:
三位老師其中就有當事人且並無通報學校
是當事人私自審理(所以才會被認定是私審)
chin4001 wrote:
其實
為何那幾位老師為何要留置那位學生?
是為了開導他?為了教育他?
你我大家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