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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歹徒決定打給警察自首,而非強姦女主人(今年3月真實案例)


M1A2 SEP V2 wrote:
答案就在影片中啦,點...(恕刪)


我覺得還是要看該國家的社會風俗習慣,

美國這麼大人口分布這麼鬆散,所以才需要槍枝保護

台灣這麼密集根本不需要槍枝

M1A2 SEP V2 wrote:
答案就在影片中啦,點...(恕刪)


有槍的好處就在這裡
其實台灣不開放槍枝的主要原因是:

怕良民的武器比警察還好

太丟臉...

現在黑道用的槍都比警察好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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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美國槍枝開放的州

警察正在抓強盜

強盜手上有槍

良民路見不平拿槍把強盜打掛了

這樣良民有沒有罪啊??
macacafly wrote:
其實開版大講那麼多
我一直有個疑惑
就是治安變差
為何要學美國的作法
而不是日本 新加坡的作法?
難道美國治安是世界最好的嗎?
還是開版大到時的確可以再提出根據那個組織的網頁
然後推論這些治安比美國好的國家都在數據上玩花樣?
要學 為何不學前幾名
而去學美國作法呢?

當然前一篇我犯了一個錯誤
就是性侵數據看反了
以為美國性侵案發生率較高
不過數字看反
但畢竟跟我想的至少是一致的
一個性愛自由的地方 性侵理應很低
畢竟想要就有 不過這又跟ccw無關了

如有些人所言
如果合法的槍枝不能帶出去
那麼對歹徒有用的 僅止於犯案場所在自家當中
帶出去就算違法
那能起喝阻效果的
僅止於家中
但歹徒攜械侵入比例會大大提高
當然民眾如果能即時在家中拿出槍枝
兩者即可進入恐怖平衡狀態
犯案率就會降低
但死亡與重傷害率會提高
我不知道美國的5.5裡 死亡與重傷害佔多高的比例
但如果樓主要否定對他的立論不利的警政署數據
採信對他有利的外國資訊
那本來就很難再講下去

只是說來說去
如果國內數據都被樓主棄如敝屣
那我最大的疑惑就是
為何不學其它治安前幾名的亞洲國家
要去學美國呢?

以台灣喜歡一窩蜂的民族性
只要一開放 有資格的絕對都會去申請
如此一來 號稱歹徒的 本來做事不一定要帶槍
未來一般民眾都有了 他們豈敢不帶?
一般民眾槍法 動作 除非接受特種訓練
不然面對帶槍的歹徒 一樣被先聲奪人
如果美國自己開放申請槍枝 為治安帶來這麼好又立即的效果
為何不全面性開放呢?
所以開放槍枝本身在美國仍然有它的爭議性
更何況還有民族性 地區性 地理條件等各方面不同的特性
所以要治安改善 為何要學爭議性如此之大 治安也不是很好的美國呢?

很簡單

因為台灣民眾道德水準沒有日本高

所以不能用日本的作法

因為台灣人權團體作怪,造成犯法的刑罰無法像新加坡

所以不能用新加坡的作法

美國的作法快又有效

當然需要學習

一定不能只學一半

把他對槍枝管理的全部都學過來才行!

請你先去了解如何拿到CCW再來講這種話吧
火山笑子 wrote:
不要再鬼打牆好嗎?
如果發生在美國
1.黃姓男子無法合格拿到合法槍枝
2.黃姓男子如果不確定楊姓女子有無配槍,姓黃的不敢發飆
3.黃姓男子真敢發飆,若楊姓女子有配槍,就會像樓主的故事一樣,歹徒求饒
4.黃姓男子掏槍,楊姓女子受槍傷可能致死,但黃姓男子必被旁人當場格殺

如果你是兇手 你會發飆嗎
你敢發飆嗎 你有發完飆後覺悟了嗎

如果黃姓男子沒有前科,為何會拿不到槍?
而配槍不就是為了防身?
如果每個人都可能帶槍,
當有爭執時,不先開槍,難道要等吃了子彈才開?
誰也沒辦法保證楊姓女子會不會因暴怒而開槍...
再說,會暴怒的亡命之徒,你還指望他理性思考?

Kisd wrote:
如果在美國槍枝開放的州

警察正在抓強盜

強盜手上有槍

良民路見不平拿槍把強盜打掛了

這樣良民有沒有罪啊??


美國這種新聞三不五時就會有啊
但要把強盜打死有先決條件. 如果對方棄械倒地或背向逃走就不可以追加攻擊致死

亞洲看新加坡菲律賓就很清楚了吧!
文包 wrote:
美國這種新聞三不五時就會有啊
但要把強盜打死有先決條件. 如果對方棄械倒地或背向逃走就不可以追加攻擊致死




這樣就不能練AWP了

死了這麼多人命還學不乖啊
無聊人士想要台灣開放槍械等下輩子吧
那天開放最好不要碰到瘋子在半路上被人掃射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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