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FOX wrote:
這情形就像無辜者被誤認為是通緝犯一樣,配合逮捕不代表承認自己就是通緝犯,但如果此時強硬拒捕被槍擊,自己也要承擔不少責任。
想不到經過一年的沉澱,
你的邏輯依然錯誤。
首先,警察抓通緝犯不是這樣抓的。
在沒有"確定"你就是要逮捕的人之前,
警察根本不會逮捕你。
還有,逮捕就是逮捕,沒有甚麼配合逮捕的,
你說的那個,叫作配合調查。
CUFOX wrote:
哈,回來發現原來你當時打了這麼多字結果都沒人理。
簡單說一下好了,你認為我漏洞很大其實是你的問題。
我主要也只是在強調兩個觀念:
1.沒證明合法或違法前,那兩種情形皆有可能。
2.單純UA沒有載運的證據並不能證明UA違法。
這兩個基本觀念沒搞清,也是本討論串很多錯誤觀念的來源。
你說這些是錯誤的邏輯,卻又說不出個道理,難道你認為:
1.沒證明合法或違法前,就只有違法一種可能?
2.單純UA沒有載運的證據就能證明UA違法?
這事件後來也私下和解了,所以UA到底有無違法也不會得到法院認證,但無論結果如何不影響上述邏輯。
Kanyil wrote:
始作俑者是航空公司,受害者是消费者。
如果是航空公司搞错态度不佳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这原本就是航空公司的错,怎么可以说人家是用苦肉计。
Silkiller wrote:
大哥
你懂法律又懂光速和相對論
很不簡單
佩服...100分
vivian93 wrote:要就直接來了,
還要先跳出來預告,
又不是小屁孩叫囂,
還要對方有種別走要烙人來?
vivian93 wrote:如果現在有時間,那就現在打臉就好幹麻要晚點?
如果現在沒時間,你這篇文根本可以不用發,幹麻浪費時間?
vivian93 wrote:你不是嫌犯,警察無緣無故要逮捕你,你會配合逮捕?
vivian93 wrote:你是想告訴我們這點嗎?
vivian93 wrote:不覺得自己說的話開始語無倫次了嗎?
vivian93 wrote:知道為什麼我不正面回答嗎?
因為你那兩個問題並不是今天討論的重點。
vivian93 wrote:
你想繼續丟臉,我是沒有甚麼意見啦。
你高興就好。
vivian93 wrote:
想不到經過一年的沉澱,
你的邏輯依然錯誤。
vivian93 wrote:
首先,警察抓通緝犯不是這樣抓的。
在沒有"確定"你就是要逮捕的人之前,
警察根本不會逮捕你。
vivian93 wrote:
還有,逮捕就是逮捕,沒有甚麼配合逮捕的,
你說的那個,叫作配合調查。
vivian93 wrote:
UA的律師也不是吃素的,
如果不是認為自己上了法院輸面大,
何必要私下和解?
再來,你覺得如果真的上了法院,
法官是怎麼認定有沒有違法的?
難道是等一個更高等的存在來告訴法官UA有沒有違法嗎?
有沒有違法是依照證據跟事實來認定,
當時的證據跟事實很明顯就是UA違法了。
收了費用,不提供相應的服務,而且還傷人。
這些事實擺在眼前,
上了法院,受害人只要能證明這些事情,
接下來就是輪到UA要去證明它們做這些事情是依據哪些法令或規定而作的,
如果提不出合理的證據證明這樣做是合法的,那當然就是UA敗訴了。
你的邏輯要再清楚一點。
無罪推定原則不是這樣無限上綱的。
傷害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上了法院,只要證明你的傷害行為是事實,
接下來你就不能再說甚麼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我犯罪之類的話。
除非你能證明傷害事實不存在(因為對方已經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你要反證之),
或著是你是依據甚麼法令或規定而賦予你這個行為合法化的證據(比如出於自衛之類)。
現在的情況就是UA傷人跟不履行契約內容的事實已經成立,
如果UA無法證明這些事實不存在,
也無法證明這些事實是合法行使的權力,
那當然就是UA違法了。
還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