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3

聯航機位超賣逼乘客下機濺血拖離「華裔男」


CUFOX wrote:
這情形就像無辜者被誤認為是通緝犯一樣,配合逮捕不代表承認自己就是通緝犯,但如果此時強硬拒捕被槍擊,自己也要承擔不少責任。


想不到經過一年的沉澱,
你的邏輯依然錯誤。
首先,警察抓通緝犯不是這樣抓的。
在沒有"確定"你就是要逮捕的人之前,
警察根本不會逮捕你。
還有,逮捕就是逮捕,沒有甚麼配合逮捕的,
你說的那個,叫作配合調查。

CUFOX wrote:
哈,回來發現原來你當時打了這麼多字結果都沒人理。
簡單說一下好了,你認為我漏洞很大其實是你的問題。
我主要也只是在強調兩個觀念:
1.沒證明合法或違法前,那兩種情形皆有可能。
2.單純UA沒有載運的證據並不能證明UA違法。
這兩個基本觀念沒搞清,也是本討論串很多錯誤觀念的來源。
你說這些是錯誤的邏輯,卻又說不出個道理,難道你認為:
1.沒證明合法或違法前,就只有違法一種可能?
2.單純UA沒有載運的證據就能證明UA違法?
這事件後來也私下和解了,所以UA到底有無違法也不會得到法院認證,但無論結果如何不影響上述邏輯。


UA的律師也不是吃素的,
如果不是認為自己上了法院輸面大,
何必要私下和解?

再來,你覺得如果真的上了法院,
法官是怎麼認定有沒有違法的?
難道是等一個更高等的存在來告訴法官UA有沒有違法嗎?
有沒有違法是依照證據跟事實來認定,
當時的證據跟事實很明顯就是UA違法了。
收了費用,不提供相應的服務,而且還傷人。
這些事實擺在眼前,
上了法院,受害人只要能證明這些事情,
接下來就是輪到UA要去證明它們做這些事情是依據哪些法令或規定而作的,
如果提不出合理的證據證明這樣做是合法的,那當然就是UA敗訴了。

你的邏輯要再清楚一點。
無罪推定原則不是這樣無限上綱的。
傷害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上了法院,只要證明你的傷害行為是事實,
接下來你就不能再說甚麼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我犯罪之類的話。
除非你能證明傷害事實不存在(因為對方已經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你要反證之),
或著是你是依據甚麼法令或規定而賦予你這個行為合法化的證據(比如出於自衛之類)。
現在的情況就是UA傷人跟不履行契約內容的事實已經成立,
如果UA無法證明這些事實不存在,
也無法證明這些事實是合法行使的權力,
那當然就是UA違法了。
還有問題嗎?

vivian93 wrote:
UA的律師也不是吃...(恕刪)


大哥
你懂法律又懂光速和相對論
很不簡單
佩服...
Kanyil wrote:
始作俑者是航空公司,受害者是消费者。
如果是航空公司搞错态度不佳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这原本就是航空公司的错,怎么可以说人家是用苦肉计。

我並沒有說那位醫生是用苦肉計,畢竟他到底是不是用苦肉計我也不知道。

Silkiller wrote:
大哥
你懂法律又懂光速和相對論
很不簡單
佩服...100分

看起來是懂些皮毛,但他的邏輯、常識和閱讀能力都有點問題,晚點我會再來打臉。
先給個提示:
如果你閱讀能力夠好,你就會發現他根本不敢正面回答我問他的兩個問題。

vivian93 wrote:要就直接來了,
還要先跳出來預告,
又不是小屁孩叫囂,
還要對方有種別走要烙人來?

否。

vivian93 wrote:如果現在有時間,那就現在打臉就好幹麻要晚點?
如果現在沒時間,你這篇文根本可以不用發,幹麻浪費時間?

我高興。

vivian93 wrote:你不是嫌犯,警察無緣無故要逮捕你,你會配合逮捕?

難道你遇到這情形要操武器和警察對幹?
另外,我提的例子是被誤認為通緝犯,不是無緣無故喔,加強一下閱讀能力吧。

vivian93 wrote:你是想告訴我們這點嗎?

並不是喔。
你引言那部份是要告訴你不要自己閱讀能力有問題就亂腦補。

vivian93 wrote:不覺得自己說的話開始語無倫次了嗎?

不會。
倒是覺得你有一點語無倫次。
上面引言的那幾句就是很好的例子。


vivian93 wrote:知道為什麼我不正面回答嗎?
因為你那兩個問題並不是今天討論的重點。

呵呵,被打臉打到回答不出來就說這不是重點,這種逃避招式母湯哦。
為了逃避問題把是非題當申論題回答,真是辛苦你的鍵盤了。
可惜扯再多還是只能拿0分。

vivian93 wrote:
你想繼續丟臉,我是沒有甚麼意見啦。
你高興就好。

呵呵,丟臉的不是我喔。
兩題是非題逃避這麼久不敢正面回答一直想東扯西扯的是你哦。
vivian93 wrote:



那你提出來幹麻...(恕刪)


豬在爛泥裡打滾你為何要下去攪和

有些人沒有邏輯的,你就算換10種方式搬出證據來他也只會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vivian93 wrote:
想不到經過一年的沉澱,
你的邏輯依然錯誤。

其實邏輯依然錯誤的是你哦。

vivian93 wrote:
首先,警察抓通緝犯不是這樣抓的。
在沒有"確定"你就是要逮捕的人之前,
警察根本不會逮捕你。

不是怎樣抓?試著描述清楚點。
警察自以為"確定"就絕對不會錯?
是都要先偷偷驗完DNA才會去逮捕是嗎?別笑死人了。

vivian93 wrote:
還有,逮捕就是逮捕,沒有甚麼配合逮捕的,
你說的那個,叫作配合調查。

你錯了,就是有配合逮捕,而且比配合調查更能在此精準表達,請勿看不懂亂腦補。

vivian93 wrote:
UA的律師也不是吃素的,
如果不是認為自己上了法院輸面大,
何必要私下和解?

再來,你覺得如果真的上了法院,
法官是怎麼認定有沒有違法的?
難道是等一個更高等的存在來告訴法官UA有沒有違法嗎?
有沒有違法是依照證據跟事實來認定,
當時的證據跟事實很明顯就是UA違法了。
收了費用,不提供相應的服務,而且還傷人。
這些事實擺在眼前,
上了法院,受害人只要能證明這些事情,
接下來就是輪到UA要去證明它們做這些事情是依據哪些法令或規定而作的,
如果提不出合理的證據證明這樣做是合法的,那當然就是UA敗訴了。

你的邏輯要再清楚一點。
無罪推定原則不是這樣無限上綱的。
傷害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上了法院,只要證明你的傷害行為是事實,
接下來你就不能再說甚麼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我犯罪之類的話。
除非你能證明傷害事實不存在(因為對方已經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你要反證之),
或著是你是依據甚麼法令或規定而賦予你這個行為合法化的證據(比如出於自衛之類)。
現在的情況就是UA傷人跟不履行契約內容的事實已經成立,
如果UA無法證明這些事實不存在,
也無法證明這些事實是合法行使的權力,
那當然就是UA違法了。
還有問題嗎?

你打了這麼多字,卻還是沒有正面回答你被質疑的兩個關鍵問題,也沒有證明我前述的兩觀念有何邏輯錯誤,基本上就只是一直試圖證明UA違法。
實際上你目前提出的所有論點都不足以證明UA違法,畢竟你連UA能提出那些證據都無法完全掌握了。
fatlee3 wrote:
有些人沒有邏輯的,你就算換10種方式搬出證據來他也只會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想要真正證明一件事,就必須把所有可能性都處理好。
不然換一百種方式搬出證據都是沒用的。
如果連UA能提出那些證據都無法完全掌握,那也別妄想可以證明UA違法了。

總之,目前根本沒有人能證明UA在這事件違法,亂胡扯的人遇到高手終究只有被打臉的份。
如果未來又有這種案子,導致乘客傷重不治,到時會有多少亞洲人不敢坐呢
RAIL wrote:
如果未來又有這種案...(恕刪)

如果真的這種情形搞到出人命,主要還是乘客和警察之間的問題吧。
所以我前面才說,就算乘客相信航空公司有錯,也不要和警察正面衝突比較好。
  • 12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