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孤鷹 wrote:一百萬那基本上就不會和解了.一上法院每開一次庭.光那影片新聞和網路瘋傳一次.聯航就重傷一次聯航有那麼蠢嗎..(恕刪) 你的意思是認為和解金額太低嗎有可能但是相對微博的知情人士說是1.4億其實說真的一百萬合理太多了但是基本上我都認為這些都只是謠言
我沒有胸部 wrote:..一百萬合理太多了...(恕刪) 郵輪過門...撞破頭(沒有腦振盪),都賠了上千萬了...1名伊利諾州男子於2011年搭乘荷美航運郵輪時,被玻璃自動門撞到頭,導致腦部受傷。如今美國聯邦法院陪審團裁定,男子可獲賠償2150萬美元(約新台幣7億685萬5500元)。已貼過:2017-04-28 10:44 #1187點我1名伊利諾州男子於2011年搭乘荷美航運郵輪時,被玻璃自動門撞到頭,導致腦部受傷。如今美國聯邦法院陪審團裁定,男子可獲賠償2150萬美元(約新台幣7億685萬5500元)。...其實:好像只是頭部外傷...PS:檸檬法,...懲罰性賠償...精神,就是要殺雞儆猴,避免此類事件,一再上演...bridgrstone輪胎事件,道奇休旅車,三菱貨車斷軸......國人較熟悉的果凍噎死人..有興趣者點我...有人想猜聯航為何不公佈?...上億美金吧!
king97878 wrote:郵輪過門...撞破頭(沒有腦振盪),都賠了上千萬了......(恕刪) 其實該案頭只是被碰一下連破皮都沒有但是有醫師證明造成腦部受傷癲癇記憶喪失打了四年官司才拿到兩千多萬如果拿郵輪案相比這次已經有乘客在人格上不利謠言出來等於事先預防他將來過度敲詐能達成和解應該不是太天價
Gugugu wrote:其實該案頭只是被碰...(恕刪) 感謝您的資訊...小弟是海軍(水密門)...開、關..都要定位、鈎緊、鎖緊...門撞傷頭...船隨時在晃動...重點:消費者檸檬法...精神...是重要關鍵...此事件...從各個角度看來...1.4億,有所本哩!
vivian93 wrote:原來有人被停權一年了,真的建議,這一年好好的充實一下常識,因為太多論點都可以看出漏洞很大。 哈,回來發現原來你當時打了這麼多字結果都沒人理。簡單說一下好了,你認為我漏洞很大其實是你的問題。我主要也只是在強調兩個觀念:1.沒證明合法或違法前,那兩種情形皆有可能。2.單純UA沒有載運的證據並不能證明UA違法。這兩個基本觀念沒搞清,也是本討論串很多錯誤觀念的來源。你說這些是錯誤的邏輯,卻又說不出個道理,難道你認為:1.沒證明合法或違法前,就只有違法一種可能?2.單純UA沒有載運的證據就能證明UA違法?這事件後來也私下和解了,所以UA到底有無違法也不會得到法院認證,但無論結果如何不影響上述邏輯。
總之,即使很多時候違反直覺或觀感很差,航空公司的確有不少情形可以把乘客合法趕下飛機。對於航空公司,即使有合法的權力,仍然應該盡量避免做出社會觀感太差的行動。對於乘客,當警察要你下飛機時,就算你相信警察是獲得錯誤資訊才這麼做,建議還是先配合下機比較好,下機不代表你同意新的合約或損失了事後提告求償的權利。這情形就像無辜者被誤認為是通緝犯一樣,配合逮捕不代表承認自己就是通緝犯,但如果此時強硬拒捕被槍擊,自己也要承擔不少責任。當然,如果你就是計劃要用苦肉計爆紅來增加求償籌碼,那就另當別論了。
CUFOX wrote:當然,如果你就是計劃要用苦肉計爆紅來增加求償籌碼,那就另當別論了。...(恕刪) 始作俑者是航空公司,受害者是消费者。如果是航空公司搞错态度不佳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这原本就是航空公司的错,怎么可以说人家是用苦肉计。话说回来,作为一个因航空公司员工过失而权益受损的无辜消费者,用苦肉計爆紅來增加求償籌碼是理所当然的,最好被拖出去的时候还要头在飞机墙壁上比较软的地方用力撞一下,然后开始痉挛、同时用自己的血在地上写一个“惨”字,让旁边乘客因过度惊吓大家一起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听起来过分? 其实只有狠狠的受到教训,企业才有可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