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在取得台大書面正式同意前的兼職行為,不管是叫小瑕疵,違規或是違法,都不會影響的這個案子的本質或是結果。我不想在浪費時間討論是違規或是違法,才改用最沒爭議的小瑕疵。是你緊咬這個枝微末節大作文章。我只好一再就此回文表達我的看法。yfchou wrote:你們到底幾個人啊?...(恕刪)
我也真開了眼界,你的意思是,反正綠毛抓住管的職務時間有模糊空間可說,所以,不管事實最後被認定是「小瑕疵」、「違規」、「違法」或是退一萬步,根本沒法可用反正這都是枝微末節的小事,管就是不能當台大校長?這...不就坐實了眾多網友給你的評價,先射箭,再畫靶yurue wrote:管中閔在取得台大書...(恕刪)
別曲解我的話,管中閔在取得台大書面正式同意前的兼職行為,不管(我)是叫(它為)小瑕疵,違規或是違法,都不會影響的這個案子的本質或是結果。我不想在浪費時間討論是違規或是違法,才改用最沒爭議的小瑕疵。...(恕刪)yfchou wrote:我也真開了眼界,你的意思是,反正綠毛抓住管的職務時間有模糊空間可說,所以,不管事實最後被認定是「小瑕疵」、「違規」、「違法」或是退一萬步,根本沒法可用反正這都是枝微末節的小事,管就是不能當台大校長?這...不就坐實了眾多網友給你的評價,先射箭,再畫靶
所以,就算法院判決你所謂的「兼職行為」並不構成違法,也都不會影響本案的結果,管就是不能當校長???一個被選上的人,就算沒有違法,也不能當校長?我們已經變成台灣帝國了嗎?yurue wrote:別曲解我的話,管中...(恕刪)
yurue wrote:別曲解我的話,管中閔在取得台大書面正式同意前的兼職行為,不管(我)是叫(它為)小瑕疵,違規或是違法,都不會影響的這個案子的本質或是結果。我不想在浪費時間討論是違規或是違法,才改用最沒爭議的小瑕疵。...(恕刪) 從蓋樓開始,說"違規或是違法"最多次的好像是樓主你?
yurue wrote:依法教育部是否 "有權" 去審查,遴選結果是否有效。 口頭上說:尊重教育部職權?蔡英文:尊重教育部的決定事實卻是:教育部長對陳維昭承諾的事做不了主(陪總統出訪後,情勢有變)葉俊榮電告陳維昭「承諾的情勢有變」7月16日葉俊榮轉任教育部長,宣示解決「台大遴選案爭議」是首要工作,同時揭示「管案是活的」的第三條路、解決管案「一、兩個月內是黃金期」。然而,葉部長上任已屆兩個月,台大遴選案仍「卡卡」,毫無進度。葉俊榮接任教長後,曾兩次親自拜會台大校長遴委會召集人陳維昭,進行「有溫度的溝通」。不過據了解,上月底葉俊榮陪蔡總統出訪,20日返國的隔日,也就是21日,即致電陳維昭,表示先前兩度拜會所承諾的情勢有變,「原則上大方向不變,但需要一段時間靜待其變」。台語俗諺:拍鼓聽尾聲個人覺得:樓主 跟 路人們 再怎麼依法、依理、依情 去論,都是白費力氣!
「違法」是法院才有權判定,這是常識,哪需要特別講你沒有權力判定別人違法,我同樣也沒有,以無罪推論而言,我倒是可以講管沒違法「違規」最多是記過,罰錢,沒聽過可以剝奪蝦米權利麻煩你找一件「違規」可以剝奪權利的案例來看看這次回應的 yurue, 程度比較 low,上一次的 yurue, 程度和氣度要高一些yurue wrote:你引言的文章,完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