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nchrotal wrote:
同一嫌疑人同時牽涉多案
都是全部偵查完結後起訴
並不會確定的先起訴
過幾天再來起訴他案
是嗎?
陳水扁的弊案,你又如何解釋?
他涉十大弊案
只有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
以上四案是同時一併起訴
下面的全都不同時間起訴
之後是101賣官案和紅火案被起訴
再之後是機密外交款案
侵佔機密文件案
二次金改案併購案
並不是你說的等全部偵查完結後起訴
全世界都一樣,一嫌疑犯犯多起案件
案件性質不同,那宗先偵結先起訴,這不是常識嗎?
執法人員的終極任務是,盡早起訴把犯人繩之於法
只要一堆案有一宗證據足夠會先起訴
誰保證其他查下去會有結果?
再者,完全沒有公開消息
北檢有分案偵查選舉補助款買商辦背信罪
如果你有查到這方面的資訊,麻煩轉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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