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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東岸商場,跟林右昌沒關係?

JasonQ wrote:
NET的切結書同意遵...(恕刪)


可以貼出NET簽的切結書嗎?
yurue wrote:
可以貼出NET簽的切...(恕刪)


新聞連結



“基隆市立委林沛祥,提出本案關鍵角色為「大日開發有限公司」。在 2016 年到 2022 年林右昌執政期間,該公司先後取得東岸停車場、基隆港東3東4旅運大樓、基隆信二路停車場標案,從政府手中接過市值約數百億的標案。該公司才是 2016 年與基隆市政府簽約的廠商而非 NET,NET僅為大日開發之「協力廠商」。

立委王鴻薇表示,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本來就是 OT (Operate-Transfer)案,即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依法 OT 案本就不涉及產權,若最後卻出現產權移轉給廠商,「這不是笑死人嗎?」

王鴻薇指出,根據契約內容,委託營運資產是包含地上 1 樓至 4 樓之商場,並非如外界攻擊所言合約僅規範停車場的部分,呼籲網軍側翼不要瞎挺 NET,這不是強佔民產,而是本就為基隆市民資產。基隆市府若讓步就是圖利廠商。

根據合約資料顯示,東岸停車場的簽約與續約,兩肇皆為基隆市政府與大日開發有限公司簽約,且都是 OT 案,根據合作意向書顯示,NET 在 2021年 續約時就已知情。”
JasonQ wrote:
新聞連結“基隆市立委...(恕刪)

根據合約資料顯示,東岸停車場的簽約與續約,兩肇皆為基隆市政府與大日開發有限公司簽約,且都是 OT 案,根據合作意向書顯示,NET 在 2021年 續約時就已知情。



二到四樓是2018完工,拿NET在2021簽的文件想證明什麼?
隨便講講

證明2021重簽約時,前約結束時產權已經回歸政府

2024-02-20 8:12
yurue

證明重新簽約時,市政府認為產權是它的

2024-02-20 9:11
kloudhsu wrote:
不過最糟糕的還是把這...(恕刪)
判決,有什麼判決,連基本的假處分都駁回了
yurue wrote:
二到四樓是2018完...(恕刪)


2018年完工,假設NET斯時就取得2-4樓建物所有權,2021年市府拿NET所有的建物來,以所有權人身份將之委託大日經營,NET卻乖乖的當大日的協力廠商,還表示願意遵守契約規定?
這有些神奇....
yurue wrote:
二到四樓是2018完...(恕刪)


2018完工後
2021NET還簽下同意書願意遵守合約進行

你覺得邏輯有問題?
JasonQ wrote:
NET的切結書同意遵守合約,你不知道? 


依合約是「簽約者」大日要把產權交給市政府
JasonQ wrote:
2018完工後202...(恕刪)


合約是規定要把產權交給市政府是大日,又不是NET
lovejerry999 wrote:
2018年完工,假設...(恕刪)


合約是規定大日要把產權交給市政府,又不是NET要把產權交給市政府,NET當然沒有意見
隨便講講

因為產權還未登記,無須轉交動作>同意市政府有產權,何時登記市政府決定

2024-02-20 8:18
yurue wrote:
合約是規定大日要把產...(恕刪)


意思是,這時候就不用協力了?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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