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這個也能吵,一個武力叛亂中華民國的中國共產黨治理下的人民,也不用盡中華民國國民義務,哪可能享中華民國國民的待遇,不只不用盡義務,還想侵略殺害台灣人,這怎麼可能是中華民國國民,連這樣都要說是搞台獨,腦子壞了吧,都一樣要賠,但不能用國賠中華民國國民,因為他們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Panchrotal wrote:我只是常和外國人來往不管是美國的FedEx UPS還是德國的DHL或是荷蘭的TNT都會將台灣加上Province of China不高興被強加台灣省可以不要用那就自絕於全世界 那是外國人的看法我是問你自己怎麼看?回答你自己的國家是哪裡 ,有這麼難嗎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支持台灣共和國、日本、美國、無國籍.............你在這裡表達一大堆看法,卻不敢認同或表明你自己的國籍你是不是親共 ? 可以犧牲中華民國 ?
先不管這個合理性但是主因很好笑因為大陸人來台被漏電的"路燈"電死申請國賠成功,因為之前的函釋"大陸地區亦為中華民國國民"所以以防以後大陸人又可以申請國賠所以才改?但是難道外國人被"公共設施"電死,政府機關就不用賠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