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net wrote:
看了民進黨政府鋪天蓋...(恕刪)
從吳成典案例說明只要沒人頭助理的問題錢沒進私人帳戶這種故意犯,法官不可能去判一個立委貪污這樣立法院才不會被玩死了,關鍵男朋友助理無保請回就表示他不是人頭,掛民進黨黨旗的北檢剩下的只能透過黨媒放放話嚇嚇高虹安,況且不管怎樣除非塔綠班罷免成功其他狀況就是副市長代理。
只要確實有這個人,而這個人也確實依據高的指示在做相關事情
最後跟立法院請了款也是入了這個人的戶頭成為薪水
那檢察官要證明這個人是人頭的存在才能成立詐領,
至於薪水發了之後被要求繳一筆公積金,如果有助理對這部分不滿
感覺應該要歸類在勞資糾紛,而不是詐領
至於公積金使用畢竟不是法律有規定的款項
在使用上有時就算會幫高墊錢,都說是墊錢了,
就好像助理跟著跑行程或是買辦公室的用品
總不能讓助理先出錢,所以大概都會從公積金中領一筆錢帶去用
中間或許也順便跑了私人行程或幫買了高要的東西
如果高事後都回補了,那最多也就是公私分的不夠明確
但這跟很多立委用自家人當助理比,感覺似乎後者混淆的狀況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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